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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险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分析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成为普遍现象时,森林保险的赔付率将远高于保险公司的预期,从而导致森林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不足。因此自然环境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林农购买森林保险的决策。但由于森林自身的特殊性,也决定了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在森林保险中产生与表现的特定性。

森林保险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分析

近年来,随着政策性森林保险在各地的试点开展,及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出台和省级财政补贴比例的提高,我国政策性森林保险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可能会导致政府所提供补贴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增加额外的成本。为保障森林保险在我国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对这些负面影响的重要性及防范措施进行系统研究。

2.2.2.1 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信息不对称就是参与者之间对不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和概率分布。事前信息不对称也称之为逆向选择,是指高风险单位更倾向于以均衡的保费来投保。由于保险公司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程度,只能根据某种类别的风险所可能导致的平均损失,对该组所有的风险收取相同的保险费。一些潜在的低风险投保者可能会觉得基于平均损失的保险费对于他们来说太高,而不购买保险,这样将会增加所承保风险的平均损失,导致保险公司提高保费,这样又会使更多的人放弃购买保险,很明显这是一个恶性循环,最终使得风险变为不可保。事后信息不对称主要是道德风险问题,道德风险是指由于保险公司不能对被保险人的心理、行为准确了解和控制,使得他们在加入保险后用于避免和减少意外损失所付出的努力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意外事件发生概率上升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增加。无论是道德风险还是逆向选择,都将影响保险机制的运行,削弱保险的供求能力。

在保险市场中,投保人处于拥有标的风险信息的相对强势地位,保险人则是处于拥有保险标的风险信息的相对弱势地位,存在着广泛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作为具有信息优势一方的投保人必然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共享度越高,投保人实施隐瞒、欺诈、说谎等投机行为的超额报酬,即预期的风险收益越低,投保人的投机倾向就越能得到抑制。反之,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信息越不对称,投保人的预期风险收益越高,越有实施投机行为的可能性。保险公司付出的信息搜寻成本越高,相应能够获得的信息共享度就越高,越有利于降低投保人的投机倾向。

由于森林分布的地域分散性、森林生长过程的复杂性和长周期性、森林资源价值核算的不确定性,使森林保险市场上保险人的信息搜寻成本较高,森林保险的承保费率也要相应提高,高保费导致部分风险水平较低的优质客户退出森林保险市场,而剩余大量高风险投保人的集中必然会使保险人的赔付率上升。我国地域辽阔,林地和林木分布在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各不相同的区域,林业经营者所面临的风险各不相同。当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成为普遍现象时,森林保险的赔付率将远高于保险公司的预期,从而导致森林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不足。

2.2.2.2 基于模型的森林保险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理论分析

假设林地的蓄积量产出为y,是由投入x所决定的随机变量,投入包括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森林管护、防灾减损措施的采取等。ω为自然环境属性,表示气候、降雨、灾害、区域地理位置及其他生长条件,值越高表明生长条件越好,产出也越高。θ为生产效率,取决于林地质量的高低、林种的选择、生长周期等。则林地的生产过程可表示为:

在无保险的条件下,林农选择投入x来实现期望效用的利润最大化。p为林产品的价格,μ为单位投入成本。生产效率为θ的林农的利润为:

根据冯·诺伊曼-摩根斯坦恩预期效用理论,林农无保险时的期望效用为:

其中,g(ω)为变量ω的概率密度函数。ωU和ωL分别为生长条件ω的上、下限。[4]

现在来讨论林农在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如何做出最优保险决策。由保险公司决定的临界林地的蓄积量为yc,如果实际产出y<yc,保险公司将赔偿或支付p(y<yc)。由于蓄积量取决于投入(x)和林地类型(θ)以及自然环境属性(ω),在给定任一对(x,θ)与临界产量yc的情况下,总有某个临界值ω=yc/xθ会引发保险赔偿(如当ω<ωc时,y<yc)。则林农能得到保险赔偿的概率为:

用p表示林农购买保险的成本,对于购买保险的林农来说,其利润函数为:

则林农购买保险的预期效用为:

在选择投保的情况下,投入x的增加会导致产量均值增加,低于临界产量的概率下降,降低了保险赔付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险对于林农来说减少了投入的价值,有成本却没有收益,并由此产生道德风险。其次,越是不利于林业生产的环境状态,即ω值越低,林农获得保险赔偿的期望概率就越大。因此自然环境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林农购买森林保险的决策。此外,林地生产效率θ越高,林地实际产出低于临界产出的概率就越低,从保险中获取的收益就越少。

基于保险公司拥有的生产者的投入水平和林地生产效率类型的信息,有三种情况发生。第一种情况,假定保险公司能知道每块林地的生产率类型,并以此为基础决定保险的价格,而拥有不同生产率类型林地的林农将以不同的价格购买保险,保险赔偿的概率也取决于林地的生产效率。这种情况下只存在道德风险。第二种情况,假定保险公司知道每种林地生产类型的合理投入水平,但不能确定单个投保者的林地的具体生产类型时,此时只存在逆向选择。第三种情况,保险人既不了解林农的生产投入决策,也不知道林地的生产效率。保额和价格是由无保险状态下不同生产类型的历史经验来决定的,此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存。(www.xing528.com)

2.2.2.3 基于特殊性的森林保险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实证分析

保险业的经营是典型的不对称信息条件的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但由于森林自身的特殊性,也决定了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在森林保险中产生与表现的特定性。

(1)森林地域分布的辽阔性和保险监控的艰巨性为逆向选择创造了条件。

一方面,现阶段的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了产权,林地的经营权及林木的所有权更为复杂和多样,加之林区交通不便,给森林保险的展业和承保控制带来高昂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不同树种、不同地域、不同立地条件林木生长速度、质量不一,价值不同,难以测算,保险理赔工作量大,容易产生纠纷和歧义,森林保险的条款设定和费率厘定只能化繁为简,根据风险单位集合的平均损失率来确定。这种“总体平均”费率有利于高风险单位,而不利于低风险单位,结果使得低风险者放弃购买保险或鼓励原来的低风险者从事高风险的项目,森林保险的赔付率必然增高,迫使保险公司提高所有潜在保户的费率,由此又创造了一个更大的逆向选择市场。结果是,市场上只剩下了高风险者与保险人进行交易。如因森林火灾多由人为原因引起,故林农只对位于村边、田边、路边,离居住地比较近的森林投保。在树种上,阔叶林和混交林起火概率很小,林农一般也不会投保。

(2)森林保险的标的价值与投入不相关,实行固定保额易诱发逆向选择。

一般的财产保险,保险标的的价值基本不变或随时间经过而折旧贬值,但是森林资源的价值却随生长周期的增加而不断增长。林业生产的劳动和资金投入在造林阶段占50%以上,其后是幼林抚育阶段,经营者投入逐渐减少,林价与生产者的阶段投入缺乏相关性。另外,受区位、树种、交通等诸多因素制约,林木价值往往有很大差距,造成投保人对保额高低有不同要求,而目前的森林保险方案均采取“低保额、保成本”的原则,每亩保额从300元至800元不等,远远低于成林的实际市场价值。虽然森林保险的理赔条款中规定,赔付时要参考林龄、林种、残值、灾损程度来确定赔付额,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政策性森林保险均不分林龄、树种,统一确定固定的保额。这使得森林保险很容易违反保险最基本的损失补偿原则。从而导致林农选择将风险较大的幼林及成本投入较低的树种投保。

(3)森林生产经营周期长、风险大,引发道德风险突出。

长期的不断投入,几乎一次性的产出,森林生产经营过程孕育了大量的不确定风险因素。实证研究表明,林农在购买保险后,会减少或放弃采用许多原来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以此增加保险索赔的预期。首先,投保人在防损方面的行为会产生背离。森林保险的标的是正处于生长阶段中的林木。林木生长的好坏、易灾性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经营者管理照料是否周到,采取的措施是否合理。其次,投保人在减损方面的行为会产生背离。森林在其生长期具有自身的调节和再生能力,森林病虫害和其他一些风险灾害如果能给予适当的照料即可消除或减轻损失程度,保险事故的发生并不意味着最终损失的形成。但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投保人怠于灾后管理、不及时采取灾后补救措施,造成最终损失的扩大。最后,投保人故意导致损失扩大或制造保险事故,如林农将有用之材间伐之后,准备更新树林时,故意将余存部分炼山,编造失火原因,以此索要保险赔款。道德风险的存在使得森林保险供给前后的损失概率、损失程度发生偏差,影响保险公司的收益。

(4)森林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加剧了逆向选择的发生。

森林保险标的是多年生植物,生长期长,森林资源若没有受到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通过科学、合理的经营,在自然生产力的作用下,其总量是增长或保持不变的,没有折旧及减值的问题,这种永续性特征,使得林农产生严重的不投保的侥幸心理。另外,现阶段中国小规模的林业经营弱化了森林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一方面即使发生灾害损失也对其家庭总体收入水平影响不大,林农对少许的赔偿金不在乎;另一方面,通常经济林的收益要大于其他林种,因此拥有经济林的林农面临更大的风险,森林保险的需求更强烈。而由于受采伐指标等的限制,拥有用材林的林农收益的实现相对较困难,投保积极性不高。此外,很多林农嫌参保麻烦,不愿投保,有效森林保险需求严重不足,也加剧了逆向选择的发生。

(5)森林保险标的的价值评估难,易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

由于各地区的气候、土壤、地形等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生产技术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森林分布和林业生产也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差别,这就决定了森林保险应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承保的条件和方式。而森林保险涉及的森林资源的价值评估在我国至今没有专门评估机构和专业评估人员,也缺乏评估标准,这一方面阻碍了森林保险险种的拓展以及实际保险业务的运作,另一方面也诱发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产生。[5]

与其他险种相比,森林保险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更严重,市场经营容易出现亏损和停滞状态。因此为了避免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保险公司应尽可能地精确划分风险区域,进行费率分区,细分费率档次。但这对商业保险公司来说成本相当高,需要政府提供森林保险补贴,以此促进森林保险正外部效应的更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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