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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退(免)税额的计算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则“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不用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计算6月份应退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退(免)税额的计算

不同的出口货物(服务)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不是所有出口的货物(服务)都要计算退税额。出口货物(服务)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问题。

由于各类企业对于出口货物或服务的会计核算不同,有的对出口货物或服务单独核算,有的对出口货物或服务和内销货物统一核算。我国目前主要有两种退税计算方法:一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以及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企业;二是“先征后退”办法,主要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一)货物出口“免、抵、退”税的计算办法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这里所说的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免”税,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和步骤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价×(当期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3)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前述公式中的“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不用计算。

若上述计算结果为正数,说明从内销货物销项税额中抵扣后仍有余额,该余额则为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无退税额;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绝对数,则有应退税额,应退税额大小待下面步骤分析确定。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1)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则“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不用计算。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

当期应退税额=0

(2)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3)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公式中的“当期”是指一个纳税申报期,征税率和退税率是指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二)应税服务出口“免、抵、退”税的计算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是指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零税率应税服务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零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率

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www.xing528.com)

2.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同时有货物出口的,可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公式一并计算免、抵、退税。

【例题3-20】国内某大型航空公司主要经营国内和经批准的境外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注册地点在上海浦东,2013年年底被上海市国税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份经营情况如下:国内运输收入24 000万元,国际运输业务收入15 000万元,航空地面服务收入9 000万元;油料支出、飞机维修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 000万元。计算6月份应退增值税税额。

【解析】

①当期应纳税额=24 000×9%+9 000×6%-4 000=-1 300(万元),即期末留抵税额=1 300(万元)。

②免、抵、退税额=15 000×9%=1 350(万元)

③当期应退税额=1 300(万元)。

④当期免、抵税额=1 350-1 300=50(万元)。

(三)“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

“先征后退”是指出口货物在生产(购货)环节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货物出口后由收购出口的企业向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先征后退”方式目前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以及其他特准退税的企业出口的货物。

(1)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应按照购进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和该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的税额

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的税额=出口货物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增值税法定税率-退税税率)

【例题3-21】某进出口公司2019年6月出口美国平纹布2 000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20元/米,计税金额40 000元,退税税率10%。计算应退税额。

【解析】

应退税额=2 000×20×10%=4 000(元)

(2)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按照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和相应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的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的退税率,凭受托方开具的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进项税额×相应退税率+加工费×相应退税率【例题3-22】某进出口公司2019年6月购进牛仔布委托加工成服装出口。取得牛仔布增值税发票一张,注明计税金额10 000元(退税税率10%);取得服装加工费计税金额2 000元(退税税率13%)。计算应退税额

【解析】

应退税额=10 000×10%+2 000×13%=1 260(元)

(3)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不得退税,但对出口抽纱、工艺品、香料、山货、松香五倍子等12类货物,考虑其占我国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凭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退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退税税率

【例题3-23】某进出口公司2019年8月购进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的抽纱工艺品2 000打(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 000元,退税税率3%。计算应退税额。

【解析】

应退税额=50 000×3%=1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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