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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基本特征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残疾人托养服务与养老服务的区别主要在于年龄段和目标不同。残疾人托养服务所提供的基本照料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及就业能力训练均需要专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残疾人基本生存保障的手段,更是赋权增能、促进社会支持体系建立的过程。这三个目标可同时达到,也可通过残疾人托养服务渐次达到,但目前大部分残疾人托养服务仅能实现基本的护理照料目标,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第四节 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基本特征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通过专业性服务实现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的制度性安排,与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养老服务和供养服务等社会服务一样,都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具有公共性、普惠性和公平性等特性(17)。但残疾人托养服务也有其特殊性,如具有托养服务对象特殊化、服务内容个性化、服务方式社会化及服务目标层级化等特征。

残疾人托养服务从一开始,就是为解决由家庭供养(抚养或赡养)的残疾人的护理照料问题而产生的,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步拓展服务范围,将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与促进其发展及社会参与相结合。而供养对象主要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8)。这是残疾人托养与供养的根本区别。

残疾人托养服务与养老服务的区别主要在于年龄段和目标不同。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为就业年龄段(16—59岁)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包括以提供护理照料服务为基础、以促进发展及社会参与能力训练为目标的综合性服务;而养老包括为老年残疾人提供的服务,是为超过60岁或更高龄老年残疾人提供的服务,主要功能是满足其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需求。

残疾人托养服务所提供的基本照料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及就业能力训练均需要专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这些专业化服务贯穿于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和实践过程,由专业人员根据残疾人能力和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在服务过程中逐渐提升残疾人能力。

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形式有寄宿制机构服务、日间照料机构服务及居家服务,还有残疾人自立生活中心服务等。无论哪种服务,一般都采用社会化服务方式,主要通过购买助残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的专业服务,或通过招募志愿者、向社会定期开放及组织残疾人出游参观等,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与水平。(www.xing528.com)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残疾人基本生存保障的手段,更是赋权增能、促进社会支持体系建立的过程。与此相对应,残疾人托养服务有三个目标。最基本的目标是为残疾人提供基本护理照料服务,改善残疾人及其家庭生活质量;第二个目标是在此基础上,通过提供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促进残疾人生活自理和适应生活环境,减少他们对家庭及社会的依赖;第三个目标也就是最高级目标是通过职业康复和劳动功能训练等,使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促进生活自立和融入社会。这三个目标可同时达到,也可通过残疾人托养服务渐次达到,但目前大部分残疾人托养服务仅能实现基本的护理照料目标,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残疾人托养服务目标的达成由多个因素决定:第一,对残疾及残疾人的认识与态度,其中既包括残疾人及家庭的态度,也包括服务人员及社会的态度;第二,残疾人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及健康状况;第三,本机构或本地区可利用的资源及服务人员的专业服务能力等。一般来讲,如果残疾人及其家庭对残疾持积极态度,本地区服务资源充足,服务人员专业能力强,那么大部分残疾人可以通过托养服务实现部分或全部生活自理甚至就业。

(冯善伟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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