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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基本理念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障残疾人及其家庭基本生存和提高生活质量是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通过实现劳动福利型就业让残疾人得到自我成就机会是人道主义的最高层次。在人道主义思想的指引下,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了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实践探索,并随着时代发展不断拓展服务内涵、服务内容和服务目标等。

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基本理念

所有社会制度都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思想和理念。残疾人政策是社会对残疾人认识的结果,并对残疾人服务产生深远的影响。如同残疾是处于演变中的概念一样,随着社会发展及人们对残疾认识的变化,在人道主义思想、平等权利理念、赋权增能理念和社会融合理念等引领下,残疾人托养服务也处于不断的演变之中,并产生了相应的托养服务政策,推动了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发展。

实践证明,积极和包容的社会可增强残疾人的自尊、权利和价值感,而不论残疾程度如何(11),排斥的社会则会限制残疾人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交往,因此建立积极包容的社会至关重要(12)。上世纪80年代,邓朴方同志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爱、兼爱思想与西方人道主义思潮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思想结合起来,提出“人道主义是残疾人事业的旗帜”(13),呼吁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推动我们的社会更加开放、包容和文明,逐渐消除物质环境、观念态度、体制等各方面障碍。保障残疾人及其家庭基本生存和提高生活质量是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通过实现劳动福利型就业让残疾人得到自我成就机会是人道主义的最高层次(14)。在人道主义思想的指引下,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了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实践探索,并随着时代发展不断拓展服务内涵、服务内容和服务目标等。现在残疾人托养服务已是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策制定者、服务提供者及社会成员践行人道主义思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向更高目标健康发展。

残疾人是人类多样性的一部分。与其他人一样,残疾人不仅享有人格和尊严平等,而且享有基本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发展权及平等社会参与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指出:“每个人的需要同样重要,所有资源的使用必须确保每个人有平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和实现发展,平等分享因经济和社会发展而改善的生活条件。”这种平等权利不仅是形式平等,更重要的是机会均等和实质平等。正如残疾的社会模式所认为的,残疾不仅是一种生理现象,更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中各种障碍和歧视的结果。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长期在基本生活教育及就业过程中遭遇更多的歧视、排斥及机会剥夺,造成了实质上的不平等。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确立,享有托养服务成为残疾人的基本权利,而不是对残疾人的怜悯和恩赐。残疾人托养服务可以改变残疾人所处的不利的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不仅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更重要的是提升其能力,创造发展机会,真正实现平等权利。

残疾人托养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是搭建残疾人与社会之间的桥梁,通过提供个性化的训练和支持,对残疾人赋权增能,让他们拥有选择的权利、决定的权利、发展的权利,创造自我管理的机会和独立完成任务的机会,通过生活自理、自立和劳动实现自我价值,减少对家人、政府和社会的依赖。残疾人托养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沿袭了慈善模式、医疗模式的传统,但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托养服务,最终实现了独立生活、辅助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的目标。(www.xing528.com)

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是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最终目标(15)。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社会融合目标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代表了残疾人社会融合能力和经验的不断增加。社会融合是个双向融合过程。第一层次,残疾人融入服务机构,表现为服务机构接纳残疾人,接受服务的残疾人之间、残疾人与服务工作人员包括与志愿者之间的友好平等共处。第二层次,残疾人融入家庭及社区,表现为残疾人与家庭及社区其他成员之间互相接纳和理解,平等参与家庭与社区的日常生活与活动,甚至实现独立生活。第三层次,残疾人融入社会,主要表现为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或支持性就业,并获得平等的待遇,真正实现独立自主及社会融入,是最理想的社会融合。通过三个层次的社会融合,残疾人生活圈子不断扩大,并被社会环境包容,残疾人也更加自尊、自信,展现潜能,实现社会价值。

但是,在提供残疾人托养服务过程中,要注意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的封闭管理与集中服务多少带有控制色彩。对大部分残疾人来说,与主流社会及原有生活的隔离是难以忍受的,人际关系的疏离可能导致其语言、思维能力和人际交往等社会功能退化。这与托养服务的初衷相悖(16),因此需要采取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与社会的双向融合。

(冯善伟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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