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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图像资料中的几案-秦汉时代的简牍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汉墓或祠堂画像中经常见到墓主以凭几或案的姿态接见前来谒见的人。过去一般都将汉画“谒见图”中主人翁所凭依的说成是几,据李尤《书案铭》,无疑也可以是书案。30厘米上下的几案常见于汉代各种不同的图像性资料中。画像中的墓主凭几或案而坐,几案高度约在坐姿墓主的腰腹之际。表现类似高度的几案常见于今天山东、河南等地区出土的汉代画像石中,唯迄今未见有在几案上书画的。

汉代图像资料中的几案-秦汉时代的简牍

即使如此,仍有疑问需要澄清。汉魏以前的几案诚如孙机和马怡指出,很多既窄小又低矮,是否适于书写,确实容易启人疑窦。例如在四川出土的汉代画像砖上,可见画中右侧低矮的几案上放置着简册和笔,唯笔不太能确认(图13,彩图九十)。画中左侧较小的几案右旁,则放着明确无误的砚和墨。不能不令人怀疑画像中的低矮几案,就算是所谓的伏几,是否真适合于凭依或书写?

图13 四川博物院藏汉代画像砖,2009年施品曲摄

大家都知道中国古代绘画中的人物和器物、建筑等之间的大小比例,并不准确,不能死板看待。在不重比例的画像中,有没有画的特别高或大一些,看起来较便于书写的几案呢?有。这可以内蒙古和林格尔小板申东汉墓所见的官府诸曹壁画为例(图14.1—4,彩图九十一—九十二)。[211]壁画中各曹之吏对坐在一“T”或“I”字形器物的两侧。这一器物为何,向无解说。我相信这就是《盐铁论》所说供吏振笔书写的几案。汉代画匠石工拙于透视,不善利用平面表现三维立体的物件。他们也不很在意画面各物件之间的大小比例,往往夸大意欲突显的主体,而缩小其他。[212]和林格尔壁画墓的画工或许为了要描绘诸曹的官吏(画中有明确榜题“金曹”、“辞曹”、“尉曹”、“左仓曹”、“右仓曹”、“左贼曹”……),才刻意放大了他们刀笔生涯中不可少的几案。画中曹吏对坐在几案两侧,几案的高度被夸大到几乎和曹吏的头部等齐。这是明显的夸张。在没有高坐具的汉代,真实的几案不可能这么高。

图14.1 和林格尔小板申壁画墓前室南壁甬道门东侧壁画局部

图14.2 前室南壁甬道门东侧壁画局部

图14.3 前室东壁甬道门南侧壁画局部

图14.4 前图局部放大

要理解以上和林格尔墓壁画诸曹吏间的几案,还有两点需要进一步澄清:首先,几、案形制原本有别,这从战国楚墓出土的漆木几和漆木案看得非常清楚;但汉代以及汉代以后二者虽都继续存在,界限却有时已趋于模糊。《说文》木部说:“案,几属。”在东汉许慎的认识里,案属几之类,并非两类不同的东西。[213]几案之别在于外形——几身较窄,几面两端有时高翘或有弧度;案较宽,案面平坦,功能则时见混同。因此文献有时连言几案(如《昌言》、《颜氏家训》),有时称书几,也称书案。[214]河南安阳曹操墓出土很多刻有陪葬品名称和数量的石牌,其中有一牌铭即曰:“书案一”(图15.1,彩图九十三)。[215]2015—2016年在洛阳朱西村曹魏大墓又发掘出约300件和曹操墓所出十分类似的石牌,其中有“墨漆书案一”(图15.2,彩图九十四)。[216]

图15.1

图15.2

可见在众多几案中,确实有特定功能的书案。东汉乐安相李尤曾有《书案铭》云:“居则致乐,承颜接宾;承卷奏记,通达谒刺;尊上答下,道合仁义。”[217]他的话明白说出了书案的四种功能:

(1)“居则致乐”是指席地跪坐,肢体或肘臂得以凭依书案,令人觉得舒适愉快。

(2)“承颜接宾”指凭依书案接见宾客。在汉墓或祠堂画像中经常见到墓主以凭几或案的姿态接见前来谒见的人。过去一般都将汉画“谒见图”中主人翁所凭依的说成是几,据李尤《书案铭》,无疑也可以是书案。

图16.1

(3)“承卷奏、记、谒刺”的奏、记是文书,谒刺相当于今天的名片。曾有学者指出山东沂南北寨汉墓画像石所见的几案上,即放置着三件内盛文件,外有封泥匣的箧、函或箱(图16.1—2)[218];有趣的是同一墓画像中类似大小高矮宽窄的几案也用于承置食器和鞋履(图16.3、17)。[219]可见有些几案或有特定用途,有些则可通用。如前文所说,汉世几案的形制、名称和功能都不宜看死。[220]

16.2 局部(一)(www.xing528.com)

16.3 局部(二)

图17

(4)书案可以“尊上答下”。何谓尊上答下?书案仅为器物,本身自然不可能尊上答下,而是利用书案的人因某些活动而尊上答下。最可能的活动就是官吏在书案上撰写上行、平行或下行文书,例如《书案铭》中提到的“奏”属上行,“记”用于平行或下行,不论上下或平行,理想上凡所书写必须合乎仁义。汉代官吏喜欢在常用的器物上作箴写铭,时时提醒自己对上对下,一言一行都要合乎仁义道德,也就是“道合仁义”。

此外,南朝梁简文帝也曾作《书案铭》。其前十句描写书案之美,接着八句叙述书案之用说:“敬客礼贤,恭思俨束,披古通今,察奸理俗,仁义可安,忠贞自烛。鉴矣勒铭,知微敬勖。”[221]这几句的旨意与李尤铭相似。“敬客礼贤”即“承颜接宾”;“披古通今”指阅读典籍文书,“察奸理俗”和“尊上答下”相类,处理行政庶务势必阅读相关文书,也不能不动笔墨,上下行文。总之,书案铭所描述的书案功能多样,在汉至南北朝士人眼中,明显不会是仅仅供放置或承托奏、记、谒刺等的小书案或所谓的“奏案”。过去讨论书写姿势的学者似乎都有意无意地疏忽了这两件书案铭。

再来看一看汉画中的几案。前引四川画像砖上的案特别低矮,和林格尔墓壁画中那些几案则几与两侧坐姿曹吏的头部等高,又无疑夸大了案的高度。唯从山东沂南北寨汉墓石刻画像上几案的曲足长度和案面比例看,这些几案高度应较近于实际。

实际常用的几案或高或矮,矮的仅高数厘米至十余厘米;高的可至30厘米上下。30厘米上下的几案常见于汉代各种不同的图像性资料中。较早的如河北满城西汉初刘胜墓所出凭几而坐的玉人雕像(图18.1—2,彩图九十五),较晚的多见于东汉墓主或西王母壁画和石刻画像。画像中的墓主凭几或案而坐,几案高度约在坐姿墓主的腰腹之际。如坐在这样高度的几案后,双腿即可跪或盘在案面之下,双手既可依凭,也可悬或枕腕于案上,轻松书写或绘画。这样的例证不少。例如洛阳新安铁塔山东汉墓壁画。画工为了较清楚地呈现墓主,将通常应置于人物前方或侧面供凭依的几或案,画成看起来像是在人物的后方,而仅露出左右侧的几案面和几案足,其高度约在画中坐姿人物的腰腹(图19)。表现类似高度的几案常见于今天山东、河南等地区出土的汉代画像石(图20—24)中,唯迄今未见有在几案上书画的。

其次,还有一点必须澄清。大家或许会怀疑和林格尔墓壁画上对坐曹吏之间的家具怎么可能是几案?形状似乎并不像前文所举其他的几案。其实这涉及画面所要呈现家具的角度。和林格尔墓壁画曹吏之间的几案应是表现几案短侧的侧面,如果表现几案长侧的正面,应即为长形,两侧有几足,如同前文提到四川画像砖(图13,彩图九十)和山东沂南北寨汉墓画像中见到的几案(图16—17)。湖南长沙金盆岭西晋墓所出对坐而书的陶俑二人中间即有一几案(马怡称之为书案,图38,彩图九十六)。其短侧面就与和林格尔墓壁画曹吏之间所绘的几案相似。对坐两俑虽一手执笔,一手持牍而书,并没有伏几。但可以想见,如要伏几案而书写,应即利用他们之间的几案。他们对坐的姿势与和林格尔墓壁画中各曹之吏对坐异曲同工,只是画壁画和造陶俑的工匠对几案和人物的大小比例,作了很不相同的呈现。[222]

图18.1 采自《满城汉墓》,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0

图18.2 采自《满城汉墓发掘报告》,页140图98

图19 采自黄明兰、郭引强编,《洛阳汉墓壁画》

图20 采自《中国画像石全集》2,图205局部,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

图21 采自《中国画像石全集》3,图147局部

图22 采自《中国南阳画像石大全》3,页132

图23 采自《中国画像石全集》2,图94局部

图24 采自《中国画像石全集》2,图96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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