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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的规范机制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保障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的有效开展,设定一定的规则和条件,限制和避免有可能出现的消极因素,鼓励积极因素,并且协调好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有效完成评估任务,这些规则和条件的有机统一称为规范机制。规范机制是对动力的保护与维护,也是让学校评估的内部动力和外部动力形成良好互动的一条重要纽带。

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的规范机制

基础教育学校评估作为一个有独特结构和功能的复杂系统整体,系统的发展和稳定,是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动力,这一点我们在前文已经进行了分析。但是这些动力并不是脱缰的野马,动力之间、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的各个要素之间之所以能够和谐、朝向特定的目标有效前进,还和基础教育学校评估中的规范机制分不开。

为了保障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的有效开展,设定一定的规则和条件,限制和避免有可能出现的消极因素,鼓励积极因素,并且协调好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有效完成评估任务,这些规则和条件的有机统一称为规范机制。规范机制是对动力的保护与维护,也是让学校评估的内部动力和外部动力形成良好互动的一条重要纽带。在基础教育学校评估中,评估伦理、评估制度和评估纪律一般是评估规范的重要组成内容。

(一)基础教育学校评估伦理

基础教育学校评估也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且总是由“人”进行的(被评学校从根本上说也是“人”),因而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人与社会、人与人,特别是评估者与被评估者、评估者与评估委托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这就离不开“评估伦理”的调节。[16]正如沃特斯(Waters G A)所说,教育活动既然与外在社会各种因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任何与之有关的评价就不可能不带有一定的政治和伦理意义以及色彩。[17]

伦理是关于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规范的总和。[18]伦理所涉及的内容和标准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不断改变。我国古代的“三纲五常”被视作当时的伦理标准,而现代社会所强调的公平、正义、民主则是新的伦理要求。[19]随着对伦理认知的深化以及社会的变化,基础教育学校评估实践领域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伦理挑战,只有把伦理要求纳入基础教育学校评估实践中去,才能使评估获得合法性。

当然,在评估过程中也存在有违伦理规范的情况。一是在评估价值方面的失范,教育评估有诊断功能、选拔功能,也有激励功能,但有很多基础教育学校评估关注的是选拔功能,选出所谓好的学校和差的学校,并借此作为奖励和惩罚的依据,诊断功能和激励功能则被忽视或者边缘化,进一步刺激教育功利主义的出现和蔓延。二是评估专家的一些不当言论和行为影响着教育评估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比如接受被评学校的礼品或其他超出标准的招待安排,对被评学校的情况不能保守秘密,违反评估流程安排,提前透漏评估结果,不尊重学校,等等,评估专家不合评估职业道德的言论和行为都是有违伦理的现象,导致教育评估的本质需求不能得到实质性的满足,也不能产生相应的效果,评估的信度和效度也会大打折扣。三是片面单一的评估范式、单一的评估标准、单一的评估技术导致学校办学特性的缺失,用一把尺子去丈量所有的学校,迫使一些学校为了获得好的评估结果,而不得不丢掉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个性,学校办学的自主性受到抑制。

应该如何遵守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的伦理?首先要遵循先进的评估理念,而评估理念要与教育的先进理念保持一致,当前,在教育领域以及教育评估领域比较一致的理念是“以人为本、立德树人”,这是最基本的基调,所有的办学行为和评估行为都应以此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具体化基础教育学校评估实践伦理,评估伦理对于一项评估项目来说,不仅具有精神支撑作用,还具有内在的约束作用。对于教育评估的伦理,有学者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从公正性、真实性、实效性、主体性、合理性、人文性六个维度对教育评估伦理进行建构,[20]即以科学和规范的评估程序和对评估对象尊重的态度体现评估的公正性,以评估双方的坦诚相待和真诚交流来保障教育评估的真实性,以评估对学校发展和师生发展的促进作用来体现教育评估的实效性,以利益相关方的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来实现教育评估的主体性,以符合教育规律、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现实来体现教育评估的合理性,以关注教育的长远利益、师生的幸福和评价的发展性影响来体现教育评估的人文性。

(二)基础教育学校评估制度

教育评估制度是“以某种评价模式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一种严密的对评估对象及评估自身进行价值判断的规则体系,包括保证这种规则体系顺利进行并发挥作用的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行为准则或规程”[21]

对基础教育学校评估制度可以在三个层面上来理解。

1.宏观层面

从宏观层面来理解,主要体现为国家、社会等对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基础教育学校评估予以价值性引导,比如将以学生为中心、注重个性发展、教育关照人的灵魂等基本精神作为评估的价值取向,或者对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的宗旨、目的、评估主体和评估对象以及评估范围给出限定或说明,目前来说,我们从国家层面开展教育评估的是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评估实践和制度建设要先于基础教育评估,所以在国家层面上还未有明确、具体的针对基础教育学校的评估制度和相关要求。

2.中观层面

从中观层面来理解,主要体现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经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社会组织,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或者单项考核和评定的制度,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主体和评估对象。[22]为了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的顺利开展,有序协调各组成部分的活动,还会明确具有一定约束力的管理或指导机构及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这是基础教育学校评估制度的组织系统,也是评估发挥作用的重要外部保证。[23]

3.微观层面

从微观层面来理解,主要体现为承担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的教育评估机构为保证教育评估项目的顺利运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这一层面的制度不仅能够提供一整套科学的评估方式、方法、程序和工具,还对评估中专资质、参与的人员的言行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教育评估院专门制定了《×教育评估院兼职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以及《×教育评估院项目管理和实施办法》等制度,对专家的选拔方式、选拔条件、权利与义务、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也对评估项目从双方开始对接、方案制订、指标制订、组织实施、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公布、元评估等方面对评估项目的流程和相关操作进行了说明。

(三)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纪律

对于纪律的内涵,有很多不同的认识,有观点认为纪律是一定社会中的一定阶级、集团、组织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24]纪律与个人所处的单位、部门和党派的特殊性相关联,所以纪律又有职业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之分。[25]也有观点认为,纪律是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为了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促进社会进步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遵守的规章、条例和制度。[26]还有观点认为,纪律是一种规则和规范,纪律依据规范所规定的标准与要求制定,遵守纪律,可以形成规范,纪律具体体现在规则之中,执行规则就是遵守纪律,强调纪律就是强调规则、形成规范。[27]

综合看来,对纪律的研究多集中于以下几点:适用范围、制订主体、作用群体、作用方式和表现形式。[28]适用范围指向纪律的目的性,指向某一特定群体或组织的利益,即为了促使组织正常运转、维护集体利益和组织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基础教育学校评估实践来说,是为了维护评估的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及评估的顺利开展;制订主体一般都限定为组织,由组织来制定纪律规定,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纪律的制订主体一般是评估机构或开展评估的组织;作用群体特指本组织的构成人员,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纪律的作用群体不仅包括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参与评估项目的一切其他人员,比如评估专家、教育行政人员及其他人员;作用方式指向对某些行为的引导和惩罚,明确表明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表现形式具体体现为规则、规章、条文、制度、守则、规范等。

结合以上对纪律的认识,我们认为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纪律是为了维护教育评估的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和评估的顺利开展,从事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的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评估纪律在更多意义上是一种职业纪律,纪律是相对固定的,但作用群体不是固定的。因为基础教育学校评估中有些人员比如评估专家的参与并不是长期固定的,所以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纪律的作用群体也不是固定的,往往随着不同评估项目的开展而产生不同的评估群体。因此,评估纪律的作用群体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临时性,这给评估纪律的执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鉴于这种困难,很多评估机构对评估专家开展集中统一培训和项目行前培训,特别是每次项目开展前的行前培训,纪律培训是重要的内容。

另外,很多教育评估机构在选聘评估专家时,就明确了选拔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避开了破坏纪律的风险,如下面案例所示[29]

评估专家组人员守则

一、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不主观臆断,主动回避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学校。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依照评估程序和评估要求,服从专家组组长的组织和安排,认真负责,团结协作。

三、尊重评估学校,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为学校提高与完善教育质量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

四、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在整个评估过程中,不得向有关人员传递消息或泄露内部讨论意见,评估结束后及时归还评估材料。

五、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学校或相关人员的任何礼品与馈赠,互相监督,树立清廉正气的工作作风。(www.xing528.com)

上海教育评估院

同时,在开展评估的过程中,也制订针对所有参与评估的评估方和被评估方的严明的纪律。

比如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在评估项目中请评估参与的各方签署责任书[30]

规范评估责任书

甲方: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乙方:专家组

丙方:参评学校

甲乙丙三方为了共同做好××评估的现场考察工作,根据廉政建设要求和教育评估实际,签署以下责任条款。

一、甲方责任

1.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我院人员自觉做到“五不”:不私访参评单位,不参加参评单位评前评后的宴请茶请,不接受参评单位的任何馈赠,不向参评单位提出个人要求,不泄露参评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

2.全面落实规范评估责任,加强对项目组、专家组的管理,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违背“五不”承诺的,我院人员将调整工作岗位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纪检监察规定处理。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向参评学校及主管部门宣传“五不”纪律和规范要求,并现场签署《责任书》,组长为执行评估纪律的第一责任人。

2.全组人员自觉做到“五不”:不弄虚作假,不接受参评学校的私访,不接受参评单位的任何馈赠,不向参评单位提个人要求,不泄露参评单位尚未公开的信息。如违反评估纪律,有关专家自愿退出专家队伍,情节严重的自愿接受纪律处理。

三、丙方责任

1.遵守评估纪律和评估规范,坚决做到“五不”:不弄虚作假,不私访评估专家,不超标接待,不馈赠任何礼品,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

2.明确“五不”评估纪律责任人,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五不”纪律负有宣传、落实、监督职责,如有违规现象发生,个人甘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学校甘愿取消参评资格。

四、其他约定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省教育厅纪工委备案并监督执行。

甲方: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代表:

乙方:××评估项目专家组

专家代表:

丙方:学校(公章)

代表:

年 月 日

基础教育学校评估伦理、评估制度和评估纪律是基础教育学校评估规范机制的三项重要内容。三者之间在某些方面有些交叉,但各自的侧重点是不同的。评估伦理侧重于处理评估方和被评估方之间的关系,侧重于“德”的方面,很多时候以原则的形式来呈现。另外,虽然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纪律的内容呈现形式之一是制度文本,但评估纪律和评估制度是不同的。评估制度在范围上更加广泛一些,有国家层面的、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层面的,也有教育评估机构层面的;有关于对基础教育评估总体要求的,也有具体要求的;既有对评估理念、评估人员等方面的要求,也有对具体评估行为的要求;既有正向的引导,也有限定性的规定。而评估纪律一般和具体的评估项目联系比较紧密,内容是限定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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