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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流程方法及成本控制策略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制造企业是我国各行业中所占比例最大的一个产业。制造业具有生产要素多、业务流程长、组织管理复杂等特点,其中尤其是成本核算十分复杂,多数企业不能取得准确、有效的成本数据。吴某于2008年2月成立A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吴某,财务负责人为李某,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主营水泥制造与销售,水泥制品、五金、建材的零售。一系列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案件成功告破。

制造业流程方法及成本控制策略

制造企业是我国各行业中所占比例最大的一个产业。制造业具有生产要素多、业务流程长、组织管理复杂等特点,其中尤其是成本核算十分复杂,多数企业不能取得准确、有效的成本数据。所以,税务机关的检查人员往往不敢花费更多的时间去核实被查企业的成本项目。也正因为如此,少数纳税人就利用成本项目做足文章。以下是五金工具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和发电企业的实例。

A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身为该县水泥厂(属国有企业),由于原水泥厂无法经营而破产,于2006年11月以194万元的价格整体拍卖给吴某。吴某于2008年2月成立A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吴某,财务负责人为李某,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主营水泥制造与销售,水泥制品、五金、建材的零售。2009年和2010年在册职工均为85人。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6439613.62元,利润总额为-672844.82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7247920.04元,利润总额为-461150.54元。

2011年7月18日,某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根据该县地方税务局年初水泥生产行业专项检查的计划,对该县A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2010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税务专项检查。

税务稽查

1.外围调查,从“调拨单”发现重要线索

检查人员下发查前告知书及检查通知书后,查看了两天账簿,发现该公司两年销售水泥的平均价格都低于同地区同期同行业平均水平,且两年都严重亏损。该公司是该县唯一的水泥生产与销售企业,随着经济的发展,近两年该县一直在发展城市建设,水泥行业也随之兴旺起来。“怎么这两年都亏损这么多?”会计给检查人员的回答却是:“邻县地区也有生产水泥的企业,大部分工程项目所用的水泥都是从外调运过来的,我们生意不好做。”检查人员带着疑问想继续看账,会计就以各种理由推迟,如出差在外、送小孩去读大学等。检查人员考虑到就账查账已经很难进行,于是马上改变思路,确定了“扫清外围,突破中心”的办案思路,在会计推迟检查的这段时间内,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与该公司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部门进行外围取证,准备待获取足够证据后,再与该公司正面接触。

检查人员分组走访了与该公司有相关联系的部门。由于水泥生产耗用的电力比较稳定,所以变动幅度不应超过10%。一组检查人员来到该县电力公司,查到该公司2010年用电度数为4257900度,以0.561元/度计算,全年电费为2388681.9元,费用明细账上的电费却为2758628.5元。费用明细账中的电费明显大于在电力公司统计的电费数据,相差369946.6元。“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差距?”这使得检查人员警觉起来。

而此时,另一小组检查人员却在国税局发现了个重大疑点。该公司2009年用票1000份,开票金额为4118881.12元,2010年用票1000份,开票金额为6278070.42元,远远小于已入账的收入,也就是说按照报表上的销售收入两年应为13687533.66元,还有3290582.12元没有开票。

围绕案情和线索,检查人员又多次冒充购买者,直接进入生产车间、仓库保管部门,通过与车间工人及保管人员聊天,了解了该公司的整个生产销售流程,并翻阅了两年原材料、产成品的入库、出库单据。检查人员发现入账的水泥调拨单与从仓库保管员手中得到的水泥调拨单的颜色、版式、印刷质量存在明显的不同,而且通过核对入账的调拨单,发现有明显的跳号现象。检查人员试统计了2010年1月的水泥调拨情况,入账收入为510202.35元,而仓库保管员手中的调拨收入为586545.84元,多于入账收入76343.49元。检查人员推断这很有可能就是该公司记录账外收入的原始凭证,但要证明这一点还需要更加直接、有力的证据。

2.分析财务资料,比对各项指标

检查人员在掌握了这第一手资料后,随即拿出几天外调收集的数据,迅速与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某联系,要求提供正式、完整的水泥调拨单,李某却以只有一种版式的调拨单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检查人员再次核对财务资料时又相继发现以下疑点:

(1)通过查“实收资本”和“短期借款”账,发现该公司2009年入股1010000元,2010年入股2802000元,还通过短期借款来筹集资金。但在“财务费用”科目中两年里并未反映支付给员工集资利息支出,在成本费用中也未列支员工集资分红。当检查人员询问财务人员时,财务人员马上警觉起来,慌忙解释道:“银行不给贷款,企业急需要流动资金。为了维持正常的经营,企业发动部分员工集资,但由于经营困难,两年来企业未支付利息给员工。”

(2)年末估价入账,虚增成本。2009年1月31日17#凭证,估价入账材料为793781.36元,2010年12月59#凭证,估价入账材料为598664.70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会字〔1994〕31号)第二条规定,购入材料因未收到发票账单而于月终暂估入账的,可只估计材料成本,不需将增值税进项税额暂估入账。财务会计制度虽然承认存在材料估价的实际情况,但也应当月底冲销。该公司用年

末估价入账虚增了成本。

3.正面交锋,案件水落石出

当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吴某得知检查人员在查账时,马上从外地赶回来,拍起桌子向检查人员质问:“这里这么多企业,为什么单单查我?我什么场面没见过,把老子逼急了,你们也别想好过。”他愤怒地表示对此次检查不理解,在出示的大量证据面前,照样百般狡辩、拒不承认。检查组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检查人员多次对该公司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法,向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摆明了该公司存在的两个严重问题:虚增成本、少计收入,并告知其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抓住了要害。在大量证据面前,其法人代表的心理防线终于被突破,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并提供该公司账外经营业务的账簿、凭证,同时表示愿意拿出分红明细单。

通过进一步审查,检查人员发现不同版式的调拨单,正是该公司正在使用而未及时收存的账外账调拨单,同账外账的仓库保管账数完全一致。一系列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案件成功告破。

定性处理

1.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该公司通过设置账外账,隐瞒一部分销售收入,并对原材料进行估价入账,却没有冲回来,从而虚增了成本。2009年隐匿销售收入为68万元,虚增成本为80万元;2010年隐匿销售收入为76万元,虚增成本为96万元。

2.处理结果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少列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地方各税123万元,并处少缴税款1倍罚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少缴的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筹划故事

某市某发电厂是国有企业,成立于1996年3月,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其副业为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2007年产品销售收入为79365605.8元,利润总额为8876451元。根据专项检查工作安排,税务检查人员于2008年5月10日对该企业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www.xing528.com)

稽查方法

(1)采用逆查法,发现疑点。税务检查人员对该企业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检查中采用了逆查法和抽查法。税务检查人员首先从年度会计报表及汇算清缴表入手,发现该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资产”项年初数为0,年末数为1156425元。会计说是装修费余额。在审查“其他应付款———某服务公司”账时,检查人员发现11月份有一笔业务摘要栏注明“收承包利润”,于是查看相关凭证,发现该企业少计收入,逃避纳税。

(2)账内检查与账外检查相结合。通过报表发现装修费问题后,检查人员考虑到该笔款项数额较大,便审查了该企业的“固定资产”卡片账和“递延资产”账的增加与摊销情况,并对原有房产面积及价值进行核对,初步确定该项投资已超过原有资产价值的40%。但仅凭此项税务检查人员尚难界定是否应计入固定资产,便又向负责基建的有关人员索要了装修合同,发现该企业不仅对该办公楼进行了装修,而且还在原有基础上加高了一层楼。税务检查人员随后到现场进行了勘察,最后判定该项费用不论从资金支出还是增加面积及延长使用年限上都符合计入固定资产的标准,该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重视询问,找出突破点。在审查“应付工资”账时,税务检查人员将年工资总额与职工平均人数相比较,求得年人均工资总额为9421元。电力行业职工收入较高是众所周知的,可账面反映的数字并不高,这让检查人员心生疑窦。通过与出纳聊天,税务检查人员得知该出纳刚参加工作2年,月收入为900多元,且该单位目前实际职工人数为298人。税务检查人员向劳资人员索要工资发放表,得知2007年平均职工人数实际为298人。由此,该企业虚报职工人数,税前多抵扣工资的问题水落石出。

违法事实

税务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企业收入、支出及其与主业(某发电厂)的内部往来情况,检查结果如下:

(1)该企业2007年度共列支工资及奖金3014720元,提取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下简称三项经费)527576元。年终汇算清缴报表注明,该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为320人。经逐月核对工资发放表,其实际年平均人数为298人。该企业实行计税工资,税前扣除工资总额应为298×800×12=2860800(元),允许扣除的三项经费为2860800×17.5%=500640(元),因此该企业超规定比例列支的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856元。

(2)2007年11月该企业收到下属服务公司交来的利润53000元,挂内部往来账,未计收入,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3000元。

(3)2007年8月,厂办公楼装修支出共计1360500元。根据有关规定,该项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并应按其预计使用年限15年计提折旧。该企业实际按5年的期限计提折旧,2007年计提折旧204075元,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3841.67元。

以上三项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7697.67元。

处理结果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六条规定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已失效)第三十一条规定,该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4540.23元。依据原《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该企业已构成偷税行为,除补缴税款外,给予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134540.23元,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672.7元。

筹划分析

以上三个案例都与成本有关。近年来,少数纳税人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地逃避纳税,手段更加复杂化、隐蔽化。因此,把握检查技巧是使稽查工作取得有效突破的关键。而纳税人通过分析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案例,也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迪。

1.税务检查人员可以获得的经验

(1)在检查过程中应当注意把账内检查与外围调查相结合。账内发现的疑点问题必须通过内查外调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予以佐证。因此,在检查过程中,税务检查人员对被查业户有疑点的资金流、物质流、信息流,在相关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业务往来单位调查取证,如果相距太远,则可采取函调的方式进行。同时,税务检查人员要把检查账簿资料与询问有关当事人、知情人结合起来。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的动作、表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心理状态,有时能暗示出其涉税问题的大小;问者有心、答者无意的交谈,有时能使整个案情进入柳暗花明的境地。如当税务检查人员询问质检员的工资情况时,质检员答复为计件工资,就为检查人员提供了一条线索;仓库保管人员说没有仓库盘存记录,这说明了仓库保管人员的心虚,因为他说了一个连他自己都不相信的假话,只是不愿意向检查人员交底。

(2)注意把查死账与查活账相结合。战机稍纵即逝,检查中的疑点千万不要随便否决掉,否则将失去一次查处大要案件的机会。在上述案例中,税务检查人员能够抓住疑点,考核企业原材料的耗用、工资的领发、能源的消耗等各个环节。试想,如果没有这些准确推算的疑点,企业肯定不会主动地交出账外账。因此,善于发现疑点、抓住疑点、解剖疑点、突破疑点,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比较发达的今天,仍不失为一种屡试不爽、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有效稽查方法。当然,对账外经营的检查必须有的放矢:①要准确掌握查前信息,注重收集和综合分析被查企业相关信息,准备充分,针对行业特点等寻找切入点和突破口;②要准确收集各种证据,在企业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时,可以换种方式去查看仓库明细账、出入库单、车间生产统计资料、销售部门销售统计资料等,从中发现线索与证据;③要注意在取证过程中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说服工作,否则案件的查处就会半途而废。

(3)必须注重检查的策略。税务检查人员要注重办案策略,养成透过现象看本质、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要注重取证的方法,不能简单地就账查账。案例中企会计人员多次拒绝检查,如果税务检查人员不马上转变工作思路,开展秘密调查,推算出大体销售金额,而只单纯分析财务资料,可能就会被企业已主动申报收入的假象所迷惑。这说明检查工作要细,税务检查人员要抓住蛛丝马迹不放手,不要轻易被假象所迷惑。小线索可能恰恰隐藏着重大违法事实。

2.纳税人应当做到的方面

(1)建立正确的税收意识。纳税人需要:①加强有关税收政策学习,知道税收的真正含义以及因少缴税收可能导致的风险;②定期参加各种形式的税收业务培训,及时更新、掌握税收政策;③克服侥幸心理,按章纳税。

(2)正确理解涉税风险。目前税务管理已经基本实现现代化运作,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状况等相关数据都在税务机关的信息库当中,平时,税务机关不断地进行目标企业与同行业相同规模企业横向比较,通过计算“投入产出率”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根据其生产规模、耗用原材料、动力、辅助材料及人工成本等多向指标进行成本与产出的比率分析,这样就会及时发现逃避纳税迹象。

(3)正确运用税收政策,利用专家资源作好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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