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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生命:取信于民——经典法哲学思想范式研究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的生命有两个空间:一是现实的有效适用,二是人们内心的褒贬,而后者是法律真正生命之所在。因此,法律的生命在于得到普遍的尊重,得到人们舆论的支持。[35]第二,保护人民的自由与安全,是法律取信于民的伦理根基。法律取信于民的社会基础是能够造福于民,法律能够促进人民的福利。

法的生命:取信于民——经典法哲学思想范式研究

法律的生命有两个空间:一是现实的有效适用,二是人们内心的褒贬,而后者是法律真正生命之所在。“任何一条法律,如果它没有能力保卫自己,或者社会环境实际上使它毫无根基,那它就不应当被颁布。舆论是人心的主宰者,它只接受立法者所施加的间接的和缓慢的影响,却抗拒对它直接的侵犯。因而,一些无用的法律一旦受到人们的蔑视,将使一些还比较有价值的法律也因此被贬低,并被人视为必须逾越的障碍,而不是公共利益的保存者。”[34]第一,法律首先要取信于民。法律的生命是活在人内心的,得到人们的普遍赞同和尊重。人们尊重法律,就是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是与人们通常情感相通的。因此,法律的生命在于得到普遍的尊重,得到人们舆论的支持。“像我所讲过的那样,我们的感情是有限的,人们越是尊重法律以外的事物,他们留给法律本身的尊重就越少。”[35]第二,保护人民的自由与安全,是法律取信于民的伦理根基。法律要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就必须承担起保护人们安全、自由和幸福的神圣职责,真正成为保护人民自己的有力武器,而不是伤害人民自己的暴力机器。正如柏拉图所云,法律应当是人民的朋友,保护人民才会成为人民依赖的朋友。第三,法律的生命还在于法律的福利品性。法律取信于民的社会基础是能够造福于民,法律能够促进人民的福利。“安全和只受法律制约的自由是这种福利的基础,只有依靠它们,奢侈享乐才能造福于人民,失去了这一基础,奢侈享乐就变成了暴政的工具。”[36]

法律也是人民团结于国家的一种调整器,“使公民扎根于祖国的最可靠方法,就是提高同他们每个人相关的福利”。[37]自由并不拒斥幸福,反而是幸福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自由就没有真正的幸福。自由只有得到了国家的保障,人民才会真正地热爱自己的国家,只有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民才会理解爱国的真正意义,因而法律也具有爱国属性,也同样具有爱人民属性。在一个理想国家里,国家与人民是合一的,国家是人民自己的国家,同时法律也是人民自己的法律,真正的法治国家必然是人民、法律、国家三位一体的理想国度。(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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