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世纪盛期的欧洲中关于位格的神学术语解读

中世纪盛期的欧洲中关于位格的神学术语解读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样的叙述也许很令人困惑,但只要明白,神学术语“位格”其实是希腊语中的“hypostasis”,三位一体就没那么难理解了。倘若学者无法在教条和道德规范所能容忍的范围之内解决问题,他们的讨论便会招致非常尖刻的批评。厘清三位一体神学的语言无疑是得到允许乃至鼓励的。因此,上帝也存在于否认上帝存在的人们的意识中。

中世纪盛期的欧洲中关于位格的神学术语解读

基督教学院中,人们发展出了一种独特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根据“学院”(school)的拉丁文“schola”得名为“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早期经院哲学家根据亚里士多德提出的逻辑规则,采用严谨的方法研究道德、神学和哲学问题。他们了解亚里士多德学说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6世纪的波伊丢斯(Boethius)阐释亚里士多德思想的作品,二是直接阅读亚里士多德作品的译著,在中世纪盛期,相关的译著越来越多,新出现的译著大多是西班牙、西西里两地的基督徒、犹太人和穆斯林学者合力完成的。因此,在被引入学院之时,亚里士多德的作品往往会遭到曲解。翻译所用的原始希腊文手稿是亚里士多德学生对其论述的摘记,是较为原始的资料,但这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况且学生的笔记总有许多缺漏之处。在被翻译成希伯来文阿拉伯文的过程中,这些希腊文手稿的意思被扭曲了。当作品被从阿拉伯文和希伯来文译成拉丁文时,亚里士多德的教导还可能再遭到一次歪曲。

虽然这些作品中偶尔会出现些无意义的段落,但拉丁学者还是大为钦佩。亚里士多德似乎对万事万物都有权威性的解释。就像圣保罗被称为“使徒”、圣奥古斯丁被称为“神学家”、查士丁尼皇帝(Emperor Justinian)被称为“法学家”(Jurist,详见后文)一样,亚里士多德被冠以了“哲学家”的名号。不过很可惜,这位哲学家是异教徒——当然,他是个非常睿智的异教徒,一些早期的阐释者将他刻画成一个柏拉图主义者,但无论如何,他依然是异教徒。因此,基督徒学者必须将亚里士多德纳入自己的体系,就像他们对柏拉图所做的那样。这就意味着他们不仅需要尽可能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糅合进他们自己的世界观,还要在驳斥亚里士多德的部分教导(比如世界永恒论,基督教上帝在时间中创造出来的世界怎么可能永恒存在呢?)时,利用亚里士多德自己提供的逻辑学工具,来解释这位哲学家错在哪里、为什么会犯错。

在讨论中,基督徒学者引入了辩证推理的方法,这也是经院哲学的一个特色。对于一个问题,人们会先提出一个真伪有待辨别的论点(thesis),给出支持该论点的权威证据;然后,人们提出相反的论点(antithesis)及相关权威证据。学者的任务就是通过综合(synthesis)来寻找真理,要么想方设法弥合论点与反论点之间明显的冲突,实现调和统一,要么摒弃或修正其中一方的看法。

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当然,最有名的办法是严格运用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工具,特别是演绎逻辑(deductive logic)。有时,学者也会试图证明论点和反论点之间的矛盾并不成立,因为两者字面上的含义并不能和其哲学或神学内涵对应起来。举例来说,三位一体(Trinity)[2]有三个位格(persons),但三个位格又是一体,同为一个上帝。这样的叙述也许很令人困惑,但(中世纪的神学家认为)只要明白,神学术语“位格”其实是希腊语中的“hypostasis”(常译作“显现”),三位一体就没那么难理解了。当然,这种解释也会引发其他神学家的讨论和对“显现”含义的质疑,他们也会进一步提出自己的解释[比如,位格是“实体”(substance)还是本质(essence)?]。

我们还可以再举一个例子,就是“人”这个词。“人”是表示类别的词。有些个体可以归入“人”这个类别(比如苏格拉底)。不过,“人”这个中世纪哲学用语中的“共相”(universal),其本体论地位是什么呢?共相真实存在吗?还是说共相仅仅是种名称[“名称”拉丁文为nomina,“唯名论”(nominalism)这一哲学立场就由此得名]?[3]过度简化是不对的,实在论(realism,认为共相真实存在)有很多种,唯名论(否认共相真实存在,但尝试描述共相的具体地位)也有很多种,但人们在讨论上帝和三位一体的三个位格时,想必会进行关于共相之本体论地位的辩论。阿伯拉尔最激进也最具争议性的观点便是围绕这个问题提出的。

这样的哲学思考有很大的危险。倘若学者无法在教条和道德规范所能容忍的范围之内解决问题,他们的讨论便会招致非常尖刻的批评。当阿伯拉尔在他的著作《是与否》(Sic et Non)中援引教会权威们那表面上互相矛盾的声明却拒绝将其调和时,他也再次受到了敌人的讥讽。此外,用经院哲学的方法来讨论神学真理,哪怕是用经院哲学为神学真理辩护,也可能惹恼部分教会人士。在天主教信仰中,三位一体是最核心的奥秘之一,不需要解释,也无法解释。厘清三位一体神学的语言无疑是得到允许乃至鼓励的。然而,即便是温和派的教士,也认为这种厘清不应受到滥用,不该被用来探索三位一体中三个位格之间的权力关系,从而满足虚空的好奇心,而这也是克莱尔沃的圣伯尔纳对阿伯拉尔的批评。

不过,天主教信仰的教义十分复杂,其实需要强有力的哲学辩护,非常正统的圣维克托的理查德就持这样的观点,也将其写在了自己关于三位一体的杰出论著的优美导言中。同样正统的圣安瑟伦(St Anselm)来自意大利,他在英格兰成了一个诺曼修道院的副院长,之后又成了坎特伯雷大主教。在他看来,信仰高于一切,但信仰也寻求理解。人凭信心相信上帝,但理性能够鼓舞和增加信心。安瑟伦是改革派,反对神权俗授,他也是苦修者,谴责他所在时代的罪恶,他还因为与国王起争执而两度被迫离开大主教的位置。安瑟伦大可以用自己圣洁的生活、忍受苦难的经历和对原则的坚守,来亲身见证基督教上帝确实存在(若不是因为他相信自己的救赎主活着——信心是最高级的知识——他怎么会愿意忍受苦难?)。但安瑟伦没有这么做,他也是哲学家,他像阿伯拉尔和圣维克托的理查德一样,热衷于探讨三位一体的本质。对于我们今天视为雷区的其他问题,安瑟伦也没有回避。

也许安瑟伦最著名的论述是他在《论证》(Proslogion)中提出的一个构想。他将上帝定义为最大的存在者,提出即便是否认上帝存在的人,在否认其存在时也是知道“上帝”一词的含义的,否则他们的否认就不合逻辑了。因此,上帝也存在于否认上帝存在的人们的意识中。否认者也可以设想上帝不仅在意识中存在,也在真实世界中存在。当然这里有个矛盾,因为真实世界中的存在要大于精神世界中的存在,真实存在的上帝也要大于(在意识中)被否认存在的上帝,而上帝是人们所能想象的最大的存在。倘若要解决这样的矛盾,那真正的上帝和遭到否认的上帝就必须是同一个上帝。若其中一个上帝存在,另一个也必然存在。因此,即便是那些“心里说‘没有上帝’”的愚顽人(《圣经·诗篇》14:1),也对上帝有概念——上帝就是那最大的存在者,而他们有这样的概念本身,就证明了上帝的存在。

有人称安瑟伦的构想为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这似乎是17世纪的人起的名字。其他名称就不那么温和了。有的人说,安瑟伦的论证很“狡猾”。他怎么能把心中具有上帝的概念和上帝存在于心灵之中等同起来呢?虽说中世纪的思想家都认为,存在于外部真实世界中的存在者比只存在于心灵之中的存在者大,但为什么非得如此呢?从逻辑上能证明吗?还有,从对某个东西下的定义出发,究竟是怎么推出那个东西存在的?最后,即便我们接受安瑟伦的论证逻辑,这样的逻辑难道不会导向荒谬的结论吗?安瑟伦的一个反对者指出,按照安瑟伦的逻辑,现实中一定存在完美的海岛,否则人们就可以在脑海中想象出一个更完美的海岛,而这是矛盾的,因为完美本身不存在比较级。对此,安瑟伦生硬地回应说,上帝的完满定义本身就蕴含了上帝的存在,这跟海岛的完美是不同的。然而,安瑟伦及其支持者的努力并没有平息反对的声音。他的本体论证明及变体仍将是人们激烈争论的焦点——支持者热心声援,反对者刻薄嘲讽,这样的情况将一直持续到近代早期哲学变革发生之时。

除哲学和神学外,在大学中另一个高度发达的学科是医学。当时的人奉《蒂迈欧篇》为圭臬并深受其影响。根据《蒂迈欧篇》的世界观,单个有机体的微观世界(microcosm)是宏观世界(macrocosm)的缩影。因此,人们认为理解身体——获得医学知识——对于了解整个宇宙的运行十分关键。许多出自修会的重要医学专著都以这种哲学观念为依归,当然,这些专著也关心具体的治疗。宾根的希尔德加德(Hildegard of Bingen)修女[4]那些几乎包罗万象的作品,遵循的就是这样的传统。

当时最有名的医学中心位于意大利的萨莱诺(Salerno),它既不是修道院,也不是大学,而是一个不寻常的机构,在那里,医学是招揽顾客的实用行业,而不只是语言的艺术。和医药有关的内容之所以能进入大学课程,是因为在萨莱诺的人们写下了许多附有精心注释的作品,这些作品能够用于学术分析。文本内容丰富,也很艰深,艰深部分是由我们前面提过的多重转译和阐释造成的。尽管这些文献存在缺陷,但其中体现了南欧长久以来的学术传统。当时最重要的古代医学著作当属《箴言》(Aphorisms)和《预后学》(Prognostics)——作者据说是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以及一系列署名不同却都归到盖伦(Galen)名下的作品。此外,萨莱诺文献中还有一些阿拉伯文著作的译本。

萨莱诺文献独树一帜,还因为它包含了广泛多样的资料,其中就有被归到女医师特罗图拉(Trotula)名下的妇科学作品,这部作品经过翻译后传遍了欧洲。在书中,她(或以她之名写作的一人或多人)建议,对于胎死腹中的孕妇,医师可以在其鼻子内部和下方涂抹胡椒粉,以此加速流产。胡椒粉会让人打喷嚏,有助于肌肉收缩,加快产程(Medieval Woman's Guide,1981年,第139页)。提出这些建议的人了解女性的身体,似乎是因为自己就是女性,因此这些建议大受追捧。男医师也能从特罗图拉的作品中获取关于女性身体的知识,以此作为他们职业素养的基础。

当时医学的核心概念都与病状有关。人们认为,疾病是偏离常态的现象,具体表现因人而异,但仍可以根据一些基本特征和平衡程度来定义疾病。每个健康人体内冷热、干湿的平衡点都不同,用当时文献中的话说,就是有不同的组合特质(complexion)。平衡的理念也适用于器官中的四种液体,即血液、黏液、黑胆汁和黄胆汁。当体液不平衡时,身体可能出现发热、流涕、咳嗽、咯血、小便黄赤、小便发白、身体肿胀、皮肤变色、病变、臭气、化脓等情况,也就是我们通常认为的疾病的信号。有时,可以用一些办法来恢复平衡,比如换个环境、用药、采用石头疗法(lithotherapy),还有做外科手术

关于平衡的理念使医药成了颇有吸引力的分析对象,而不仅仅是治疗手段。在讨论有关平衡的话题时,人们可以引入许多经院哲学的概念。这样一来,医生们就可以利用其他经院哲学家在道德分析问题上的论证了,比如关于正义的论证。报应式正义(retributive justice)等概念就蕴含了类似的平衡论思想,而研究法律的哲学家和专业人士已对报应式正义做了深入的经院式探讨。

对正义的讨论是中世纪法律研究的一部分,而促使中世纪法律研究成形的重要事件有三个。第一个事件是11世纪的学者们重新获得了6世纪时查士丁尼皇帝下令编纂的罗马法原始文本。第二个事件我们都能想到,就是主教叙任权之争。第三个事件是法学院博洛尼亚的建立。近来,有些学者极力主张,在推动法学发展方面,发现查士丁尼文献之前的历史阶段和博洛尼亚之外的意大利学术机构所起的作用,其实比学者们之前认为的要大。不过传统的观点是,在历史性政治宗教变革的背景下,被人重新发现的文本拓宽了法学界的眼界,促进了法学的发展。这些文本包括汇集精炼古代法律意见的《法学汇编》(Digest)、《查士丁尼法典》(Code,东罗马帝国当时通行的法律的汇编)、《新律》(Novels,颁布《查士丁尼法典》之后设立的新法律)与《法学阶梯》(Institutes,古典时代晚期研习法律的教科书)。

对这些罗马城邦和帝国的法律文献,博洛尼亚和其他学术机构中的学者做了详细的注释。这些经过注释的文献极为详尽,很有吸引力,文本关于古代帝国权威的描写引人入胜,其中的箴言行文优雅,往往每条格言都能与文章的开头或关键词呼应。举例说,格言“人皆敬畏的话语”和“人皆敬畏的律法”(“Digna vox”和“Lex digna”)都能在《查士丁尼法典》(1.14.4)中的对应段落里找到出处:“一名帝王对于愿意接受法律束缚的公开表示,是体现统治者权威的、人皆敬畏的话语,因为这意味着我们的权威[这条法令的发布者是4世纪时的两位共治皇帝,狄奥多西(Theodosius)和瓦伦提尼安(Valentinian)[5]]将取决于法律的权威。的确,元首[6]对法律的遵从,远比展现出的帝王权威更加伟大。”(Kantorowicz,1957年,第104页)(www.xing528.com)

和上面引用的话语类似的声明倘若被当成规范,便有可能成为中世纪盛期时反帝国法学家手中的武器,这些法学家支持教会,认为皇帝(他们指的是德意志的皇帝)任命主教触犯了法律,理应废除皇帝在这一领域的权威。然而,另有一些被人们视为近乎智慧源泉的箴言给出了相反的意见,特别是《法学汇编》中的格言。比如,《法学汇编》(1.4.1)中,所谓的“皇帝订立的律条”(Lex regia)就称“任何规定,只要能取悦君主,就有法律效力”。被中世纪解读者尊称为“法学家”的查士丁尼皇帝曾经宣称,为他编纂法典的人已经竭力去除了其中的矛盾之处。因此,中世纪的学者们在遇到矛盾之处时,往往会采取努力调和的办法,对“人皆敬畏的律条”与“皇帝订立的律条”两者的处理便是一例。

钻研罗马法的学者,即所谓“民法专家”(civilians),主要是通过讲座来详细阐释他们各式各样的观点的。讲师在讲座中通过学术性阅读向学生诠释观点。这样洋溢着学术气息、丰产而催人奋进的学术环境,在西方历史上也是不多见的。倘若有人为看似支持帝国一方的观点写注释,或试图调和其中的矛盾,他们便可能激起教皇的怒火。著名的大师伊纳留[Irnerius,可能是德文名“维尔纳”(Werner)的拉丁写法]便是一例,他于1119年被处以绝罚。而那些从文献中梳理出对帝国权威不利观点的学者们,也需要面对来自世俗权威一方的敌意。

尽管可能面临严重的政治后果,但教授和学生们都热衷于学术对话。针对法典的注释不断增加,最终,学者们一齐发力,试图总结前人的种种阐释。其中一个总结由大师阿库修斯(Master Accursius)写就,成了基准,那就是出版于13世纪早期、解读罗马法的《标准注释》(Glossa Ordinaria)。阿库修斯的这部著作虽然已经相当全面,却引发了更多的学术对话,激励人们进一步表达意见、增补注释、提出总结,也引起了更多的争议。

类似的研究也在博洛尼亚和北意大利的其他地方进行,并最终扩展到整个欧洲。民法专家研究罗马法,教会法专家(canonist)则发展并阐释教会的法律。部分是因为受到主教叙任权之争的刺激,教会人士翻遍了所有能找到的讨论教权与世俗权力的文献。《圣经》关于权威是怎么说的?教父们对此有何意见?早期的教皇信件和会议法令又是怎样处理这一问题的?古代帝国、王国的诏令可以参考吗?

对于上述问题,人们需要全面而易于理解的答案,格拉典为此编纂了《教会法整理汇编》,又称《教会法令》(Decretum)。格拉典在这部著作中使用的辩证分析方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于修士格拉典本人,我们所知甚少,不过,和6个世纪之前的查士丁尼皇帝一样,格拉典致力于调和、解决他所编纂教规的矛盾之处。教皇对这本书产生的影响颇为满意,表示了认可。在《教会法整理汇编》的基础上,一个更大的法律架构被建立了起来。后来,格拉典提出的许多观点也受到了挑战。学识渊博的学者陆续出现,将自己的观点编写成书,12世纪末的乌古齐奥(Huguccio)就是一例。不过,这些教会法著作的核心依然是格拉典的《教会法令》。

*

对于12世纪的学者们取得了何等成就,而他们又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之中取得上述成就的,本章的描述仅仅是管中窥豹。不过,读者还是能从中感受到当时精英机构的精英圈子中,那种创造力勃发甚至有些危险的精神生活。12世纪的文艺复兴影响深远,我们将在下一章中讨论其对艺术领域的影响。

【注释】

[1]两人都是生于公元前的古罗马诗人。——译者注

[2]基督教概念中的圣父、圣子和圣灵被称为三位一体。在其理论中,三者分别属于三个位格,但依然是同一个本体:圣父完全是上帝,圣子、圣灵同样完全是上帝,三者之间却不等同。——译者注

[3]唯名论和实在论是两个互相对立的经院哲学派别。唯名论否认共相的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只有个别感性的事物才真实存在。实在论则认为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先于事物而独立存在,是个别事物的本质。实在论的支持者中,就包括前文所述的阿伯拉尔。——译者注

[4]宾根的希尔德加德(1098—1179)是一名德意志的本笃会修女,她称自己能看到异象,写下了大量作品,涉及神学、音乐、诗歌、科学与医药等领域。在医学作品中,她指出不仅要在物质领域进行治疗,还要进行“属灵医治”。——译者注

[5]此处应指狄奥多西一世与瓦伦提尼安二世。——译者注

[6]此处的元首(元老院首席公民)为罗马皇帝的头衔之一。——译者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