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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的商品交易影响农业经济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种不等价的交换中,民族地区农产品无法与外国工业品竞争,少数民族民众因遭受掠夺而日益贫困。而且,工业品经过商人的层层加价和欺骗性贸易,价格更高;农产品由于商人的压价和大秤大斗进、小秤小斗出等不公正交易手段,价格变得更为低落。

不公平的商品交易影响农业经济

进入近代后,特别是从1876年到1906年,清政府连续开放了位于当时广西境内的龙州、梧州南宁三个通商口岸,其中龙州、南宁两口岸在少数民族地区,此后,外国廉价工业品大量进入广西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农产品和其他特产通过通商口岸运销到外国。在这种不等价的交换中,民族地区农产品无法与外国工业品竞争,少数民族民众因遭受掠夺而日益贫困。如龙州开埠后,与越南交界的偏僻的靖西县,“洋货来多了,除吃的外,用的大都向外面买,银钱有出无进,百姓就慢慢穷下来了”。[42]田西县(今田林县)“自海禁大开,外货输入如水银泻地,无孔不入,城市乡村几于非洋货不生活经济枯竭,生产衰退,为社会普通之大病态,而生活程度日高,在昔普通每人每年生活费用仅需二三十元而已足者,今则二三倍之而犹不足”。[43]象县(今象州县)“土产外销,与外货内销,价值不能相抵,因而市面金融供求不能适应”。[44]民国《凤山县志》对清末以来的乡村情况有记载:“自关税不能自立,洋货倾销内地,无孔不入,农工商业,衰落不振,又无金融机关,……因而农村经济,宣告破产,势不得不辗转私借之高利贷。”[45]

民国时期,广西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日益明显,对民族地区经济尤为不利。如在壮族地区,“近来生活程度日高,比以前高五十倍左右,影响进村乡里去,而生产品价值并不大高涨,因此他们的生活苦况可知,已经到无可省节忍耐的了!”[46]太平土州(今属大新县)“进口的洋货价格昂贵,农产品价格很低,新谷登场时,卖出稻谷一、二担仍不能缝一套衣服,两三担黄豆只买得一股洋纱。这种不等价交换,不经商的壮人吃亏不少”。[47]苗族地区的情况也差不多,据记者的调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浪潮,把他(她)们自给自足的经济制度打得粉碎,有许多日用品都需要向外面购买,虽然他们还有些少的土产,譬如冬菇、竹笋等等,但因为数量少,又不熟悉外面的商情,这样,又被那些行商们以低贱的价格收买上去,这种不等价的交换,弄到他们日益穷困了,此外,这还要加上一些不肖官吏的敲诈勒索,他们□得不穷呢?”[48]都安县(今都安瑶族自治县)瑶族地区,“将近解放的那两年,每斤生盐换到玉米25斤或大米14斤之多,洋纱则每斤换玉米130斤”。[49]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价格差越来越朝着不利于农产品的方向发展,在这种日益扩大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情况下,少数民族农户卖出自己的农产品的价格日益低廉,但需购入的日常用品却越来越贵。

以下以万承县(今属大新县)壮族农户何之讨在民国时期不同时期年收谷子和黄豆(折成谷子)数和同期从圩市购买的日用品种类数量和价格总数(折谷数)为例,来说明广西民族地区乡村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问题。

表4-1 1915~1948年壮族农户何之讨年收谷物及购回日用品情况表

资料来源:根据《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4册第116页整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说明:表中第一期指民国5年(1916)前;第二期指民国5年到民国6年(1916~1917);第三期指民国8年到民国9年(1919~1920);第四期指民国25年到民国37年(1936~1948)。

由上可知,该农户在不同时期年收谷物的数量是逐年降低,而购回日用品的支出则逐年升高,购回日用品花费占收获物之百分比也是呈现上涨趋势。这就说明:一方面,该农户所购买的商品种类在不断增加,其对市场的依赖性比以前加强了;另一方面,市场上的商品价格和过去相比是上涨了。(www.xing528.com)

表4-2 1915~1948年壮族农户何之讨年购入工业品折谷数情况表

资料来源:根据《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4册第116页整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说明:表中第一期指民国5年(1916)前;第二期指民国5年到民国6年(1916~1917);第三期指民国8年到民国9年(1919~1920);第四期指民国25年到民国37年(1936~1948)的平均。

根据上表数字,可以看出,作为农民最需要的消费品——食盐和火柴,在不同时期的价格是不同的。在第一、二、三时期,其价格有涨有降,第四期价格则远远高于前三者。民国5年(1916)前,一斤食盐需要用6.11斤谷子来换;到了第二期,价格略为降低,只值3.9斤谷子;在第三期,食盐价格又上涨,一斤食盐值4.13斤谷子;而到了第四期,当时正是抗日战争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食盐价格大为上涨,一斤食盐就要用48.4斤谷子来换,其上涨幅度之高与粮食价格下跌幅度之低,由此可见。

通过对上列两表的分析,就可以很明显看出广西民族地区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而且,工业品经过商人的层层加价和欺骗性贸易,价格更高;农产品由于商人的压价和大秤大斗进、小秤小斗出等不公正交易手段,价格变得更为低落。这十分不利于少数民族农户。

少数民族农户卖出自己的产品的价格是极其低的,而为购入生产生活用品却不得不支付高价,这种极端不等价交换的工农业产品贸易,更加剧了农民生活的贫困化和乡村经济的衰败,使得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成本日益加大,“且农产品价格之涨度,亦远不若商品价格涨度之速而且巨,于是以贱价出售其作物,而以高价购进其必需之商品。自此循环往复,乃不得不借债以度日”。[50]

综上所述,因各种因素而导致民族地区民众十分贫困,如1938年,湖南省政府委员宾敏陔在广西壮族地区考察后感慨道:“不到龙州来,不知广西之穷。”[51]为维持简单的小农再生产和日常生活,贫困民众不得不依靠借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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