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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文体研究:墓志与阴阳信仰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形成崇拜文学的风气,文字在具有这样浓厚的宗教信仰的性质之下,成为上通神灵、下接冥界的有效信息载体,这是墓志作为墓主进入冥界的“身份说明书”之功用的信仰基础。正是有了这一信仰,迎合人们希望将此生的荣华与功勋等带入阴间,继续保持与延续这一等级与身份的心理需求,墓志便担当起墓主由人世间进入冥界异域的身份信息载体的重任,成为沟通阴阳二界的重要媒介。

唐代文体研究:墓志与阴阳信仰

墓志作为随葬品,发挥“冥界身份说明书”的功用,这是建立在文字能够沟通人与神灵的社会信仰基础之上的。唐朝作为文化盛世,文学的繁荣众所周知,诗歌、传奇等文体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与流行。

科举制度在唐代的兴盛,让文人入主政坛,更无形中提升了文人的社会地位。而同时代的社会风气鬼神信仰风俗盛行于整个社会,普及于民间,所谓“举头三尺有神灵”。唐代社会随处可见神灵崇拜现象、活动,从泰山神、华山神、土地与城隍等各种自然神,到二郎神、紫姑神等人格神,林林总总的各路神仙都为民众所信仰和祭祀。而唐代还魂故事极多,民间鬼魂信仰十分普遍,几乎可以说在唐代真实的社会生活之外,还与之平行存在着一个虚幻的神灵、鬼怪世界

广泛的神灵信仰,使得人与神的沟通成为信仰者所趋奉的必不可少的途径。这一途径除了表现在由巫师、祭祀者等举行的众多崇神拜神活动外,官方也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地方官掌管一方百姓的祸福,在发生天灾一类人力难及的事情时,也会参与到祈祷、祈福一类活动中,比如祈雨等行为。祈求过程中,重要的一项,即是人们宣读祈求的文章,用以禀告神灵。比如祈雨文、傩赋等文体就是此类。

在祭祀活动中,用语言沟通神灵自古有之,源于远古的语言崇拜观念。德国哲学家卡西尔说:“所有的言语结构同时也作为赋有神话力量的神话实体而出现;语词(逻各斯),实际上成为一种首要的力,全部‘存在’(being)与‘作为’(doing)皆源于此。在所有神话的宇宙起源说,无论追根溯源到多远多深,都无一例外地可以发现语词(逻各斯)至高无上的地位。”[22]语言可以作用于鬼神,自先秦以来祭祀之时所念咒语就是这一观念的反映;到唐代,文学繁荣,文学的社会功能极大地普及化,文学成为社会所崇拜的对象,文字有着被神秘化及权威化的倾向,从而自然地担当起沟通神灵的媒介。文字能通神成为一种信仰,在当时,此种信仰推演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习气。

在其时,文人也深信文字的这种通神功能,成为创作此类沟通神灵的文学作品的主力。[23]柳宗元《诉螭文》:“零陵城西有螭,室于江。法曹史唐登浴其涯。螭牵以入。一夕,浮水上。吾闻凡山川必有神司之,抑有是耶?于是作《诉螭》,投之江曰……”(www.xing528.com)

正是因为有着文可以通神的思想观念,柳宗元才撰写《诉螭》,并将文章直接投到江水中,当作可以和神灵沟通的媒介。

《龙城录·龙城无妖邪之怪》:“柳州旧有鬼名五通,余始到,不之信。一日因发箧易衣,尽为灰烬。余乃为文醮诉于帝,帝恳我心,遂尔龙城绝妖邪之怪,而庶士亦得以宁也”,也说明的是同样的事情。这里是以文向帝祈求灭怪,而得到帝的回应,可见人们相信文字所表达的信息能够传达给神灵。唐代散文作品中,基于文字通神之信仰而创作的祭祀类作品,如《祭江祈晴文》《祭浙江文》等类散文超过以往诸朝,《全唐文》中所存就达50篇以上;此外《祭鳄鱼文》《逐毕方文》等用文字向异类表达驱逐信息之类的作品也不少见。

除了可以上达神灵之外,人们认为文字还可通于幽冥,唐宋笔记中均有不少相关记载。《太平广记》中载窦玄德一文,此人通过道士向冥界书写祈求延长寿命之奏章,达到延寿十二年的目的。其中因为所写奏章草书失体,导致无效而费周折,冥界司命者道破此种天机曰:“前上之章,有字失体;次上之章,复草书‘仍乞’二字。表奏人主,犹须整肃,况天尊大道,其可忽诸?所上之章,咸被弃掷,既不闻彻,有何济乎?”[24]一语道明沟通冥界之文字如同人间奏章,也力显文字作为沟通阴阳二界的媒介作用。而《相山集》中王之道患病,家人“毒之以万金之药,灸之以三年之艾,驱之以首楞严之秘咒,谴之以孙思邈之灵符,终莫见其毫发之效”。[25]在以上各法均不见效的情况下,王之道乃自为《谴疟鬼文》以禳之,想通过文字的巫术媒介之功用,达到除鬼去病之效果。这宗宋朝故事可印证对文字的信仰从唐一直延伸至宋。

社会形成崇拜文学的风气,文字在具有这样浓厚的宗教信仰的性质之下,成为上通神灵、下接冥界的有效信息载体,这是墓志作为墓主进入冥界的“身份说明书”之功用的信仰基础。正是有了这一信仰,迎合人们希望将此生的荣华与功勋等带入阴间,继续保持与延续这一等级与身份的心理需求,墓志便担当起墓主由人世间进入冥界异域的身份信息载体的重任,成为沟通阴阳二界的重要媒介。这一功用区别于其他实用性器具随葬品,使墓志成为随葬品中最重要的标明墓主身份的信息载体。对于现世坐享富贵的墓主,希望以此确保在异域继续享受现世之荣华;而若是此生并不富贵者,亦可指望所记今生之所为,合礼并行善,应有功业之享。当然此点分析是建立在唐代有墓志随葬者,最基本的都是稍有身份之人士的基础上,出土与传世文献均可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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