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文化产业的首要而最有争议的基本功能,是它的文化产品的创制与文化传播功能。事实上,文化产品的出品,如书籍的出版、影视的制作等,既是极需要艺术家作家创作灵感和全身心投入的文化创造,也同时是借助高速印刷、复录拷贝进行的产品复制过程,故可称之为文化产品的“创制”。可以说,没有借助高科技手段生产的大批量廉价的文化创制品,就没有创意文化产业,或又称之为“文化工业”的本身。而对于以大批量创制文化产品为主要功能、基本特征和赢利手段的创意文化产业,到底对人类社会及其艺术文化传播有利还是有弊?人们一直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看法。其中如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以及伯明翰学派等,对此就持有尖锐的批判态度。
本雅明认定文化产业那种“机械复制大量的技术复制品”的行为,淹没了艺术的“独一无二的存在”,以及艺术的真实性、权威性,破坏了艺术品独特的“韵味”和“辉光”,令大众只观赏到艺术的世俗内容而肢解了它的文化精神。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则批判“文化工业”消解了艺术的“个性”,使文化失去了不断创新的审美冲动和理性探求。这些批判以文化艺术合乎自身规律的发展作为价值前提,有其合理内容,但也有不尽合乎实情的似是而非之处。
看来,他们在完全否认了大众文化的以及艺术家作家创制的文化产品的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偏见下,将典范艺术及文化精神,作为不可复制的所谓“精英”的艺术,却忘记了随着社会的进步,大众也有享受典范艺术及文化精神的需要和可能。而且他们把科技、经济视为文化艺术天然的对立物,也有明显的片面性。因此,这些批判虽然相当真实地揭露和抨击了在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下,科技发展、经济繁荣而人的价值却不断降低、人的精神也不断下滑之间的严重分裂,具有启发我们认识资本主义艺术与产业经济的对抗性的作用,却也有不相信人民大众的艺术鉴赏力,会在社会实践和艺术审美实践中不断提高的认识局限性,对文化产品的创制价值,以及现代高科技对经典艺术越来越真切的把握和越来越精美逼真的复制,均抱有虚无主义的态度。
实际上,创意文化产业造成这种艺术与社会的分裂和对抗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制度固有的矛盾,与创意文化产业本身的文化产品创制及文化传播功能并无必然的联系。因此,这些批判的力量在于揭露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对文化艺术的破坏,揭示了市场经济本身负作用,这是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的。但对创意文化产业创制文化产品的利弊,我们却不可作简单否定或盲目肯定。(www.xing528.com)
大量事实证明,文化产品的创制是需要策划、撰写、编辑、编导、摄录的复杂的精神劳动,具有文化价值的创造或再创造功能;而即使是艺术精品的一般复制,也未必都会减损其审美内涵和艺术家的创造积极性。创意文化产业对文化产品的精美准确的大批量复制,不但不会减弱原作的精神与辉光,却可能使之得到更广泛的传播与发扬。只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格遵循有利文化产品生产、传播和再生产的版权法,使作者与合法复制者合法、及时地获得应有的经济回报以促进再创作再产出,创意文化产业在消耗极少原材料的情况下,对文化成果的创造性建设性的大量复制和广泛传播,就是无可非议的,因为它以高附加值的文化产品奉献给广大文化消费者,从整体上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播和国际文化的交流。
我们知道,还在文化产业开始成型的文艺复兴时期,就已涌现了许多著名文化人物。他们大都既是艺术家,又是科学家,创意文化产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知识并没有打击其艺术的和科学的创造性。例如,达·芬奇是大画家,也是大数学家、力学家和工程师。丢勒是画家、铜版雕刻家、雕刻家,也是建筑师。而我国现代文学大师鲁迅、郭沫若,也都曾学习过现代医学,创作出文学巨著。无数事实证明,文化产业所赖以发展的科技知识和经济条件,既是产业繁荣的基础,也是艺术想象的有力翅膀,是艺术创造的重要动力。
当代科技革命提供的空前丰富、快速增长、快速传播的科技文化知识,经创意文化产业的推波助澜,产生了现代社会所谓的“知识爆炸”现象;据有关专家估计,近半个世纪来的人们生产的知识信息总量,相当于人类在此前数千年文化创造的文化知识的总合。它不仅进一步加快了信息时代的步伐和创意文化产业的组建,为创造知识财富的文化人才提供了比以往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而且为文化人才以及文艺家提供了许多新的创造领域、新的创造可能性及活动的无比巨大的空间。特别是电子计算机技术,正越来越多地帮助文艺家从机械记诵和手工业式简单劳动中解放出来,更专注于艺术劳动的创造性方面。而电视、电脑等在视觉化技术上的新发展,人工智能的理论及在实践中的探索和前进,以及文化产品的创制的精品化和普及化,也正有力地推动艺术想象力和艺术创造力本身的发展,为各民族优秀文化的大传播大繁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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