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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指南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争议仲裁是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定必经程序。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收到解决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或者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裁决。此后,李某又多次找公司领导,要求给予工伤待遇,均无结果,最后,李某请求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公司给予李某工伤待遇。

经济法: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指南

(一)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概述

1.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也叫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因为权利和义务问题发生的纠纷。

2.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的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解决纠纷。在实践中,通过协商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意见分歧很大,难以通过协商解决时,就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劳动争议的仲裁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

劳动争议的诉讼是指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是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定必经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即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主要内容

鉴于调解和仲裁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重要性,我国于2007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处理过程的举证责任(www.xing528.com)

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法律还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争议的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等。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收到解决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劳动争议的仲裁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或者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裁决。

案例9-13

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计算机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工作期间计算机公司拖欠了王某2007年9—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王某向本地区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

请问:你认为该案应该如何判决?

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计算机公司没有足额发放王某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本案中,王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计算机公司应支付王某拖欠的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同时,竞业禁止条款对王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9-14

2009年3月5日早上,某公司职工李某骑自行车去上班,骑车至公司不远的地方时,一辆载货卡车忽然拐入自行车道并将李某撞伤。事故发生后,卡车逃逸。李某被过路群众送到医院抢救治疗。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调查后认定肇事责任完全由卡车司机承担,但肇事司机已逃逸,此案只好暂行搁置。李某之妻王某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用,总经理张某认为,人是卡车司机撞的,与公司无关,公司不负责李某的一切费用。王某只好四处借钱为李某支付医疗费。李某出院后落下残疾,经鉴定为六级伤残。此后,李某又多次找公司领导,要求给予工伤待遇,均无结果,最后,李某请求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公司给予李某工伤待遇。

请问: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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