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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和谐社会中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体系研究的背景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独生子女死亡风险多种多样,一个独生子女的死亡就产生一个分崩离析的家庭,如果不再生育或领养,其父母就因此而变成痛苦的失独者。对子女死亡造成的家庭风险而言,独生子女家庭比两个子女家庭高出50%。父母超过生育期后独生子女死亡,是家庭无法弥补的悲剧。庞大的独生子女家庭群体使大量的失独家庭的出现成为可能。同时,失独家庭的直接原因包括了各类情形,如各种各样的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

北京市和谐社会中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体系研究的背景

日本学者林光江曾对北京市儿童生活做过一项调查研究,从抽样调查的结果来看,目前在幼儿园和小学就学的儿童,独生子女已经占据了绝对的大多数,非独生子女所占比例极小。[1]

表2.1 北京市幼儿园及小学就学儿童抽样调查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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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幼儿园小班到小学六年级大约3~11周岁年龄段,独生子女所占的百分比达到了90%左右,可以表明独生子女家庭已经占据了中国家庭中的绝大多数。庞大的独生子女家庭群体使大量的失独家庭的出现成为可能。同时,失独家庭的直接原因包括了各类情形,如各种各样的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

正如人类在现代社会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生存风险,独生子女死亡风险可以分为意外风险和非意外风险,意外风险如患病,独生子女患严重疾病而死亡的;或发生交通事故如遭遇车祸而死亡的;或灾害原因,独生子女遇到一些意外的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泥石流滑坡雪崩台风等而不幸死亡;或在工作中发生意外的工伤事故导致死亡;另外,还有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独生子女不幸身亡的,如触电、溺水、舍己救人或遭遇他杀等。非意外的风险也不少,如独生子女因犯重罪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还有自杀原因,现代社会的人们由于面临极大的竞争压力升学、工作甚至婚嫁压力,导致近几年的自杀率越来越高,这其中就包含许多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死亡风险多种多样,一个独生子女的死亡就产生一个分崩离析的家庭,如果不再生育或领养,其父母就因此而变成痛苦的失独者。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为12%,据调查显示意外事故是造成儿童死亡的最主要的因素,因为儿童年幼无知,毫无独立生活能力,身心各方面都没发育完全,难以识别危险,更没有自身防御能力。所以在日常生活中,父母一旦疏忽就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同济医科大学少儿卫生学教研室曾在全国11个城市4.3万余名幼儿中进行过意外伤害的调查,结果显示:非致命意外伤害的发生率为24.10%,其中,造成身体缺陷者占1.64%,造成永久性伤残者占1.01%。[2]

根据《北京人口发展研究报告(2013)》中的相关数据:以北京市西城区为例,在西城区人口计生委登记在册的“特扶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户共有686户。死亡原因分为因病和意外两类。因病死亡463人,占总死亡人数的67.5%;意外死亡223人,占32.5%。也就是说因病和意外死亡大致是2∶1的比例。在因病死亡的子女中,除其他类之外,导致儿子死亡原因排在前三位的是肿瘤呼吸系统类、心脏类;导致女儿死亡原因排在前三位的是皮肤皮下组织类[3]、肿瘤类、心脏类。在意外死亡子女中,儿子死亡原因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车祸、溺水和自杀,女儿则是自杀、车祸和溺水。从总体上来看,儿子意外死亡人数和比例远远高于女儿。[4]工业社会的风险远远高于传统农业社会,现代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的生活风险远高于农村。对子女死亡造成的家庭风险而言,独生子女家庭比两个子女家庭高出50%。父母超过生育期后独生子女死亡,是家庭无法弥补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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