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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法律规范概述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例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这是对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所实施的惩罚,情节较轻的有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法学:法律规范概述

1.假定条件

假定条件是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它表明在何种条件下这一规则有效,表现为“在……情况下,某一规则生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是假定条件。

2.处理

“处理”又称为“行为准则”,是指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对于某类行为的基本要求。指明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和标准、权利和义务等,也就是规定应当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如《义务教育法》的第八条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这一条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该做什么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这一条中的前半部分是条件,后半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是应该做或可以做的内容;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该条中学校不得做的内容就是禁止的行为。(www.xing528.com)

3.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也称之为“奖惩”或“制裁”,是在某种条件下,人们按照教育法律规范做出或没有按照规定做出某种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遵守教育法律规范的肯定性奖励和违反教育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例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这就是遵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得到的奖励。第六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5)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8)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这是对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所实施的惩罚,情节较轻的有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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