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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平等互利|国际法教程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平等互利原则是对国家平等原则的发展,它包括平等与互利两方面的含义。平等是互利的前提,互利是平等的体现。如果双方不平等,不可能有互利;如果双方没有实质上的互利,平等也是不完全的。于是美国法庭于1982年9月1日作出“缺席判决”,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原告等损失41313038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五)在签订国际条约时,为了表示国家平等而采取轮换制。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平等互利|国际法教程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平等互利原则是对国家平等原则的发展,它包括平等与互利两方面的含义。

平等,就是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人口多寡、领土广狭、社会制度形式,在国际法上一律平等。

互利,就是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不能谋取片面的利益,更不能以损害、剥削或榨取对方为目的,而应该是对双方相互有利。平等是互利的前提,互利是平等的体现。如果双方不平等,不可能有互利;如果双方没有实质上的互利,平等也是不完全的。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既有平等,又有互利,才是完全贯彻了国际法的国家平等原则。

为了更充分地体现国家平等互利的精神,根据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际上形成了一套表示国家平等的国际习惯,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不经一国同意,不得对其强加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国际条约对一国的法律效力,只有该国经签字、批准、加入等程序表示同意后才能产生。

(二)根据平等国家间无管辖权的原则,任何国家都不可对另一国主张和行使管辖。因此,国家虽然可以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不经国家同意,国家不能在外国法院被诉。国家财产也不能成为外国法院诉讼的对象。在这方面,湖广铁路债券案就极为典型。

湖广铁路债券案发生在中美两国建交不久。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美国公民杰克逊蓄意收集1911年以清政府邮传部大臣为一方,以德国的德华、英国的汇丰、法国的东方汇理等银行及美国资本家为另一方签约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以从1938年起停付利息,1951年到期未付本金为由,状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美国地方法院阿拉巴马州北区东部分庭受理此案并于1979年11月13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传票”(subpoena),指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黄华收,要求“被告”(accused)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收到“传票”后20天内提出答辩,否则作“缺席判决”(judgement by default)。中国外交部拒绝接受“传票”,将其退回。于是美国法庭于1982年9月1日作出“缺席判决”,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原告等损失41313038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这是一起严重侵犯中国主权,违反国际法的案件。

首先,此案违反了国际上公认的主权国家间无管辖权的国际法原则。一个国家不受另一国家的法律和法院管辖,是从国家独立、主权、平等这些基本原则引伸出来的一项重要国际法规则,按照这个规则,非经国家自己同意,任何外国法院不得对其提起诉讼。这一规则从古老的拉丁谚语、现代的国际法学家的著作中都有体现。同时,美国的外交和司法实践也长期承认和执行着这个规则。可是1976年,美国总统签署了一项违反国际法的国会立法,彻底改变了美国过去所奉行的国家豁免原则,代之以“商业活动”为借口,全盘取消外国在美国享受的豁免权。而湖广铁路债券案就是以违反国际法的《1976年法》为依据而发生的。

其次,1911年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成为辛亥革命的起因,发行债券的目的在于镇压中国人民的革命运动。这笔债务显然应属国际法所指“恶债”之列。按照国际法的有关原则,恶债应该坚决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没有偿还的义务。

再次,债券发行时,清政府只与几国银行签约发行债券,持券人与银行之间的交易与中国无关。持券人对债券的意见,应当向发行债券的银行提出。即使清政府对债券负有间接责任,按照国际私法原则,持券人也应当向中国法院提出寻求救济,如得不到满足,才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根本没理由直接在美国法院对中国政府提起诉讼。(www.xing528.com)

最后,按照国际惯例,凡是通过社会革命而建立的新政府,一般都不承认旧政府留下的债务,大革命后的法国如此,“十月革命”后的苏联也是如此。因此,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当即宣布不承认旧政府留下的一切非法债务。这样,假如湖广铁路债券与旧政府有直接关系的话,也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被宣布为废止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没有偿还的义务。

湖广铁路债券案是一起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破坏世界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的事件。美国地方法院和美国政府侵犯中国主权,践踏国际法准则的行为遭到中国政府的严正抗议和国际舆论的强烈谴责。

在中国政府的抗议与干预下,1983年阿拉巴马州地方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撤销原判,驳回原告的诉讼。此案后来上诉到美国联邦第11巡回法院,该法院1986年7月作出维持地方法院原判的判决。同年8月,原告又要求美国最高法院复审,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听取原告申诉,作出维持联邦第11巡回法院判决的裁定。至此历时8年的湖广铁路债券案终于结案。

(三)国际会议上各国的位次排列次序应按会议所用文字的本国国名字母顺序或采用圆桌会议的方式排定,以表示各国平等。

(四)在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中进行投票表决时,各国都有一票,在法律上大国和小国的投票具有同等的意义。

(五)在签订国际条约时,为了表示国家平等而采取轮换制。轮换制(cyclic system)就是在签订双边条约时,每个国家在本国保存的一份约本上的首位(左位)签字,在对方保存的一份约本的次位(右位)签字。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为例,见图:

签订多边条约时,各国在条约上签字的先后次序以条约所用文字的本国国名字母顺序为准。只有《联合国宪章》签字时例外。1945年6月26日,《联合国宪章》在旧金山歌剧院正式签字。按各国国名字母顺序排列,第一个在宪章上签字的国家应是阿根廷。鉴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阿根廷直到1944年1月才与德国断交,1945年2月才向德国宣战的欠佳表现,与会代表一致决定由对战争作出重要贡献的五大国先签字,然后其他国家再签字。这一作法是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不能视为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当然在现代社会也不应仿效。

(六)国家在外交礼仪上享有平等权利。外交代表的位次排列顺序以等级划分,大使高于公使,公使高于代办。同级外交代表的排列次序按到任日期的先后决定。我国是以递交国书(letter of credence)的先后决定。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法上十分重要的一项原则,它不仅对指导国家间政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发展国家间的经济、贸易等关系也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处理对外政治、经济、贸易关系时,严格遵循平等互利的国际法原则,赢得了很好的国际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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