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税收筹划: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税收筹划: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纳税人应有的经济权利。税收筹划应在纳税人权利的边界内或边界线上,超越企业权利的范围和边界,必然构成对纳税人义务的违背、践踏,而超越纳税人义务的范围和边界,必然构成对纳税人权利的破坏和侵犯。税收筹划没有超越纳税人权利的范围,应属于纳税人的正当权利。企业的税收筹划权利的行使以不伤害、不妨碍他人权利为前提。

税收筹划: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现代企业一般有四大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纳税是有关企业的重大利益之事,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是企业最正当的权利之一。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权益。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纳税人应有的经济权利。纳税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说是一种本能,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利己的特征,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十分正常的。税收筹划应在纳税人权利的边界内或边界线上,超越企业权利的范围和边界,必然构成对纳税人义务的违背、践踏,而超越纳税人义务的范围和边界,必然构成对纳税人权利的破坏和侵犯。对纳税人来说,遵守权利的界限是其应承担的义务,坚守义务的界限又是其应有的权利。税收筹划没有超越纳税人权利的范围,应属于纳税人的正当权利。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属于纳税人应有的社会权利。纳税人的社会权利是指法律规定并允许的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它不应因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经营状况、贡献大小不同而不同。在税收筹划上,政府不能以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划界,对前者采取默许或认同态度,对后者则反对和制止。其实,对企业正当的税收筹划活动进行打压,恰恰助长了偷税、逃税及抗税现象的滋生。因此,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遵守税法的最明智的办法是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其中包括税收筹划,而不是剥夺其权利,促使其走违法之道。

企业税收筹划的权利与企业的其他权利一样,都具有特定的界限,超越这个界限就不再是企业的权利,而是违背了企业的义务,就不再是合法的,而是违法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不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而且可以相互转换。在纳税上其转换的条件是:(www.xing528.com)

(1)当税法中存在的缺陷被纠正或税法中不明确的地方被明确后,企业相应的筹划权利就会转换成纳税义务,如某种税由超额累进税率改为固定比例税率后,纳税人利用累进级距的不同税率而实施的筹划就不存在了。

(2)当国家或政府对税法或条例中的某项(些)条款或内容重新解释并明确其适用范围时,纳税人原有的权利就可能转变成义务。由于税法或条例中的某项(些)条款或内容规定不明确或不适当,纳税人就有了税收筹划的权利。如果国家或政府发现后予以新解释或明确其适用范围,那么,对有些纳税人就可能不再享有税收筹划的权利了,而且再发生这种经济行为就可能变为纳税义务了。

(3)当税法或条例中的某项(些)特定内容被取消后,税收筹划的条件随之消失,企业的税收筹划权利就转换为纳税义务。如某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被取消后,纳税人就不能再利用这项优惠政策实施税收筹划,而只能履行正常的纳税义务了。

(4)当企业因实施税收筹划而对其他纳税人(法人、自然人)的正常权利构成侵害时,企业的筹划权利就会转换成纳税义务。企业的税收筹划权利的行使以不伤害、不妨碍他人权利为前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