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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主要特征介绍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都持鼓励、支持和提倡的态度。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筹划条件风险。同时,在税收筹划中运用何种技术手段也很重要。税收筹划具有较强的时效性。税收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也就是说,纳税人所选择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违法,需要由税务机关最终裁定。

税收筹划的主要特征介绍

1.合法性

税收筹划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纳税人税收筹划的手段在形式上完全合法,并且也符合税法的导向。因此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都持鼓励、支持和提倡的态度。

2.筹划性

筹划性有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含义,这是税收筹划的本质特点之一。它是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利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安排,尽可能地降低税负。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对企业而言,通常是在企业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产生了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的纳税义务;一般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以后,才发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在取得财产或处置财产以后,才有可能缴纳财产税。这在客观上为纳税人提供了在纳税前事先做出策划的可能性。另外,税收规定是有针对性的,因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也为纳税人提供了可选择低税负的机会。

3.风险性

税收筹划风险,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因各种因素的存在,无法取得预期的筹划结果,并且付出远大于收益的各种可能性。因为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的特点,所以税收筹划与任何一种谋求经济利益的管理活动一样,也存在风险,特别是当税收筹划的基本条件发生变化,或筹划的方法选择不当,或筹划主体因专业水准有限所提出的税收筹划方案不被税务机关认可从而产生争议或诉讼事项时,税收筹划的风险不可避免。

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筹划条件风险。税收筹划条件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筹划技术手段、筹划时机的选择和筹划时间跨度的确定等。如果企业的会计人员和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不高,选择筹划方案遭受税收处罚的风险就高。同时,在税收筹划中运用何种技术手段也很重要。另外,由于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的谋划过程,因此要充分考虑税收时机和筹划时间跨度的选择,推迟或提前、拉长或缩短都可能影响筹划效果,甚至导致筹划失败。

(2)筹划时效性风险。税收筹划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在一个会计期间企业可以运作一个比较合适的方案,达到企业筹划的预定目的。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完善,税收政策的稳定性较差,一些税收细则会出现频繁的变化。如果企业不能及时学习和了解最新的税法与税收政策,及时合理地变更筹划方案,仍然照搬以前期间的方案,就会面临筹划方案失败的风险。

(3)征纳双方认定差异的风险。税收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税收筹划应当具有非违法性,但是税收筹划更多的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具体的组织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但税收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筹划最终是否成功,是否能够给纳税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却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案的认定。也就是说,纳税人所选择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违法,需要由税务机关最终裁定。如果纳税人被裁定所选择的方案在实质上是违法的,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漏税,税收筹划就是失败的。当然,如果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对税法的理解不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措施不服,可以通过一定的行政或法律程序解决,如经过行政复议或通诉讼程序。但此过程比较耗时耗力,无论从时间还是精力来看,一般最好在运用这些方式前能与税务机关达成一致。

4.多样性

多样性是指税收筹划从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看均不是单一的。各税种在规定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目、税率及纳税期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尤其是各国税法、会计核算制度、投资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异,这就给纳税提供了寻求低税负的众多机会,也就决定了税收筹划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遍存在和形式的多样性。总之,国家税收法规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异越大,可供纳税人选择的方案就越多。将税收筹划实施的方式归纳起来有两大类:一是单个税种的筹划,如个人所得税筹划、消费税筹划等;二是围绕不同经营活动进行的筹划,如跨国经营税收筹划、公司融资管理税收筹划、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等。税收筹划的内容也具有多样性,既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充分运用,也有财务、会计、税收等方向选择性条款的比较运用。

5.综合性

综合性是指税收筹划应着眼于纳税人资本总收益长期稳定的增长,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这是因为,一种税少纳了,另一种税有可能就要多缴,整体税负不一定减轻。另外,纳税支出最小化方案不一定等于资本收益最大化方案。在做出投资、经营决策时,除了考虑税收因素外,还应该考虑其他多种因素,趋利避害,综合决策,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目的。(www.xing528.com)

【案例1-2】 华盛公司是我国南方某市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由于公司管理规范和产品市场定位较好,公司经营效益逐步提高。但生产经营规模偏小,制约了该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于是,公司管理层决定自筹资金1 000万元,投资一条现代化生产线,以提高生产经营规模。经过对专家的咨询,有两种筹资方案可供选择:发行企业债券股票。设债券利率为8.5%,股息支付率为7%,均每年付息一次;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企业付息和缴纳所得税前的所得为8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额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超出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进行扣除。华盛公司若采用发行债券方式筹资,可以在税前扣除利息费用60(1 000×6%)万元,少支付企业所得税15(60×25%)万元。而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华盛公司若采用发行股票方式筹资,意味着华盛公司没有税前扣除额。因此,仅从降低税收成本的角度分析,华盛公司应采用发行债券方式筹资。但从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来看,华盛公司是否应采用发行债券方式筹资呢?下面,我们将对两种筹资方案的公司税后净收益进行比较。

在发行债券筹资方式下,可税前扣除60万元的利息费用,华盛公司税后净收益计算过程如下:

实际支付利息=1 000万元×8.5%=85万元

应纳所得税=(800-60)万元×25%=185万元

税后净收益=800万元-85万元-185万元=530万元在发行股票筹资方式下,因股息从税后利润中支出且不能税前扣除,华盛公司的税后净收益计算过程为

应纳所得税=800万元×25%=200万元

支付股息=(800-200)万元×7%=42万元

税后净收益=800万元-200万元-42万元=558万元通过对华盛公司两种筹资方案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华盛公司采用发行债券方式筹资,虽然可以在税前扣除利息费用60万元,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但与发行股票筹资方案相比,公司税后净利润却减少28(558-530)万元。其原因在于两种筹资方案付息的依据不同。在发行债券筹资方式下,华盛公司付息的基数是发行债券所筹资的数额;而在发行股票筹资方式下,华盛公司付息的基数却是公司的税后利润。

可见,税收筹划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来考虑,税收负担的减轻不一定等于企业净收益的增加,有时一味地追求税收负担的减轻,反而会导致企业总利润的减少。相反,在某些情况下,税收负担的增加有时会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有些税收筹划方案,虽然在理论上可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却往往没有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这就与税收筹划方案中忽略企业实际情况有很大关系。

6.专业性

专业性是指税收筹划已经形成一项专门的服务,需要由专业人员来进行。面临社会大生产,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国际经贸业务日益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而各国税制也越来越复杂,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便应运而生。现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税收筹划的咨询业务,说明税收筹划向专业化发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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