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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发展及其影响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近三十多年以来,税收筹划在许多国家更是蓬勃发展。同时,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文章、刊物、书籍也应运而生,新作不断,这进一步推动了税收筹划研究向纵深发展。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订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税收筹划开展得较晚,发展较为缓慢。目前,我国图书市场上已有不少关于避税和税收筹划的书籍。

税收筹划的发展及其影响

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节税”(tax savings)的税收利益的行为很早就存在。但是直到20世纪30年代,“税收筹划”才真正为社会关注和被法律所认可。1935年,英国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后,不少税务专家和学者对税收筹划有关理论的研究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企业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最近三十多年以来,税收筹划在许多国家更是蓬勃发展。正如美国南加州大学的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谈到的那样,“美国联邦所得税变得如此复杂,使得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收筹划成为一种谋生的职业。现在几乎所有的公司都聘用专业的税务专家,研究企业主要经营决策上的税收影响,为合法地少纳税制订计划”。此外,社会中介组织,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业务中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为客户提供税收筹划。即便是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的研究也非常重视,因为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活动中可以掌握多种税收信息,使税收法制与征收管理的建设日臻完善。

同时,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文章、刊物、书籍也应运而生,新作不断,这进一步推动了税收筹划研究向纵深发展。例如,一家以提供税收信息驰名于世的公司——美国国家事务出版公司除了出书以外,还定期出版两本知名的国际税收专业杂志:一本是《税收管理国际论坛》,另一本是《税收筹划国际评论》。两本杂志中有相当多的篇幅讲的是税收筹划。比如,1993年6月刊的一篇专著便是关于国际不动产专题的税收筹划,涉及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日本、荷兰、英国、美国等13个国家。伍德赫得·费尔勒国际出版公司(在纽约伦敦多伦多、悉尼、东京等地设有机构)于1989年出版过一本名为《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Tax Planning for Multinational Companies)的专著,书中提出的论点及税收筹划的技术在一些跨国公司中颇有影响。有的专著虽不以“税收筹划”为名,如霍瓦斯公司出版的《国际税收(1997)》,但讲述的多是国际税收筹划,书中旁征博引了包括我国在内的38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资料。

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订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税收筹划开展得较晚,发展较为缓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税收筹划意识淡薄、观念陈旧。税收筹划目前并没有被我国企业普遍接受,许多企业不理解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与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得不够,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一些经营者对税收筹划还不够重视,难以理解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意义,对专业税收咨询和筹划机构的收费还不能完全认同,即意识不到花费在专业咨询上的支出所产生的潜在价值。除此之外,理论界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制约我国税收筹划广泛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2)税务代理等税务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税收筹划必须有谙熟我国税收制度、了解我国立法意图的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但很多企业并不具备这一关键条件,只有通过成熟的中介机构代理税务,才能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我国的税收代理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出现,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并且代理业务也多局限于纳税申报等经常发生的常规性纳税事项上,较少涉及税收筹划。可喜的是近几年这种情况已有所改变,由于企业发展如希望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所需的合规性要求,以及企业扩张过程中涉及较多的税务事项,促使企业更加关注税收因素的影响。税务师事务所除了提供涉税鉴证业务和一般性服务咨询项目外,也开始重视税收筹划业务的拓展,促进了税务服务业的发展。(www.xing528.com)

(3)我国税收制度不够完善。由于货物和劳务税等间接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购买价格将税款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所以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税款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我国的税收制度过分倚重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种,尚未开征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直接税税种,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备,这使得税收筹划的适用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

(4)税法立法和宣传滞后。我国税法的立法层次不高,以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为主,每一年由税收征管部门下发大量文件对税法进行补充和调整。一方面,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另一方面,造成我国税法的透明度偏低。除了部分专业的税务杂志会定期刊出有关税法的文件外,纳税人难以从大众传媒中获知税法的全貌和调整情况,无法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5)征管水平仍有待提高。由于征管意识、税收征管水平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管水平低造成的税源或税基流失问题严重。如果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劳神费力地从事合法的税收筹划。

可喜的是,近几年来税收筹划已经渐渐为人们所认识、了解和付诸实践。目前,我国图书市场上已有不少关于避税和税收筹划的书籍。大多数财经类高校的财经管理类专业本科生开始开设“税收筹划”课程。随着我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化进程,以及公司向海外投资进程的不断加快,税收筹划必将在我国获得新的发展,这也对税收筹划的教学和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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