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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法典化研究:从盲人摸象解读话题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佛经中有一个盲人摸象的故事,体现了深邃的哲学机理。第二个盲人摸着大象的牙说:“大象就像棍子,又圆又滑。”盲人摸象的故事蕴含着深邃的哲理,对事物仅有某些方面的认识就对该事物作出判断,由此得出的结论可能是片面的。因此,“盲人摸象”的故事告诉我们:对同样的事物,当人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不同的位置以不同的标准来考量时,得出的结论或者结果是不同的。

中国知识产权法典化研究:从盲人摸象解读话题

佛经中有一个盲人摸象的故事,体现了深邃的哲学机理。故事讲的是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正坐在大树底下乘凉的四个盲人,听到有人喊:“大象来了,让开点!”受好奇心驱使,有个盲人提议说:“大象长的啥摸样,咱们来摸一摸好吗?”另外三个盲人齐声附和:“对,摸一摸就知道了。”他们向赶象人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得到了赶象人的同意。于是,赶象人就把大象拴在树上,让四个盲人能够摸到大象。

第一个盲人走过去摸了摸大象的身子,肯定地说:“我知道了,大象原来像一堵墙。”第二个盲人摸着大象的牙说:“大象就像棍子,又圆又滑。”第三个盲人摸着大象的腿,反驳第一个和第二个盲人说:“你俩说得都不对,大象跟柱子差不多。”第四个盲人摸着大象的尾巴,大声叫起来:“你们仨都错了!大象好像一根粗绳子。”四个盲人你争我辩,都认为自己说得对,谁也不服谁。赶象人对他们说:“你们都没有说对。一定要摸遍大象全身,才能知道大象究竟是什么样子的。你们每个人只摸到了大象的一部分,就断定它是什么样子,怎么能说得对呢!”

盲人摸象的故事蕴含着深邃的哲理,对事物仅有某些方面的认识就对该事物作出判断,由此得出的结论可能是片面的。不论是谁,要想对自己所观察的事物作出正确的结论,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对所观察的事物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多维度的分析。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解读该寓言,有可能展现另一个辩证哲理:假如某个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和能力对某事物作全面细致深入地了解后再下结论,当然可能得出比较正确的结论。然而,当今世界纷繁复杂,仅凭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很难对一切事物都作全面深入细致地了解,也许将他一辈子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对某事物的观察中,也不一定能对所观察的对象作全面深入细致地了解,结论仍然可能是片面的,或者是不正确的(因为他的观察点也许就是错误点所在)。日常社会实践中,如果求全责备地要求每个人作出的结论都必须是全面深入细致的,不允许作出初步的、片面的或者错误的结论,恐怕世界上就没有结论了。牛顿受从树上掉下来的苹果的启发,得出了万有引力定律。但是,万有引力定律也是一个对所观察的对象未作全面深入细致了解的结论,在一定的条件下,它是成立的,但它并不总是成立的,现在有科学家已经证明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是错误的。[1]这样的证明,除了表明科学进步之外,决不能说牛顿当初不应当作出万有引力的结论。如果总是这样,那么,我们的社会可能还停留在原始社会。另一个有趣的例子是:古希腊天文学家托勒密于2世纪提出了“地心说运动模型,即地球位于太阳系的中心静止不动,而太阳和所有的行星都是绕地球运动的。一千多年后,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修正了“地心说”,提出了“日心说”运动模型,即太阳位于太阳系的中心静止不动,而包括地球在内的太阳系行星都是绕太阳运动的。在太阳系中,由于太阳的质量非常大,其他行星的质量都很小,如果我们把太阳系看成是一个质点系统,那么利用质点系统质心的定义式和牛顿力学可以证明:哥白尼的“日心说”运动模型与太阳系绕“太阳系质心”的实际运动,两者之间的误差是较小的。但对于其他的恒星系来讲,如果恒星系中包含着两个恒星,或者恒星系中的恒星质量占恒星系总质量的百分数不是很大时,那么利用质点系统质心的定义式和牛顿力学可以证明:哥白尼的“日心说”运动模型与恒星系绕“恒星系质心”的实际运动,两者之间的误差是较大的。[2]于是“恒星系质心说”可能取代哥白尼的“日心说”。这进一步说明了,科学也是在不全面的观察中得出结论,再由另一个角度的观察将其推翻,再得出结论,再被推翻。如果某一个结论到了不可被推翻的地步,社会的进步也就停止了。

因此,“盲人摸象”的故事告诉我们:对同样的事物,当人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不同的位置以不同的标准来考量时,得出的结论或者结果是不同的。这种作出片面结论的方式,不仅不应当受到批评,而且应当得到鼓励。正是由于许多人怕受到这样的批评,有许多闪光的思想被扼杀。就知识产权法典化而言,如果我们把知识产权制度比作一头大象,那么,从事知识产权研究工作的人就是一群摸象的盲人。因此,每一个研究者对知识产权制度所做的研究,就是在摸这头大象得出的结论,就是其所触摸到的大象身上的某一部分。摸到大象尾巴的人会认为大象像一根绳子一样的细长,摸到大象耳朵的人会认为大象像扇子一样的宽大,等等。每个摸象者的结论既是正确的,也是错误的。从摸象者所摸到的部位讲,结论是正确的;而从整个大象看,结论又是错误的。判断摸象者结论的正误,与判断者所采用的标准有关,即评价标准直接影响评价的结论。所以,无论如何,没有永远正确或者完全正确的观点,最多只是正确了一部分。(www.xing528.com)

尽管如此,在此有三点却是不可忽视的。第一,不论判断者所采用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对大象发表观点的人必须实实在在地触摸过大象。一个从未触摸过大象的盲人对大象所作出的结论,不一定完全错误,但至少正确的可能性不大。也就是说,对事物理性认识的基础来源于对该事物的感性认识,人的正确思想来源于社会实践。第二,对自己直接感觉到的事物作出结论之前,应当经过深思熟虑,以揭示其本质,不能简单地就事论事。例如,盲人触摸到的是大象的皮肤和毛发,如果他不经过思虑就发表观点,那么,每个人的结论都应当是长毛发和粗皮肤,而不会是绳子、扇子或者长矛之类的事物。第三,一个人即使摸遍了整个大象,也不可能得到一个令所有人都满意的结论。比如,你能数清大象身上的所有毛发吗?也就是说,你只能说大象身上有毛,但究竟有多少根毛,谁也弄不清。即使你数清楚了你所触摸的大象身上的毛发,然而,因为不同的大象所拥有的毛发也并不相同,所以,你说的毛发数并不一定与另一头大象身上的毛发数相同。

基于这样的定律,笔者认为,对知识产权法典化进行研究,既要看到其所具有的正面积极意义,同时也要注意到它也可能具有某些方面的消极影响。我们知道,一项法律制度的建立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法律制度的完善则需要更长的时间,而要使它达到完美则需要有耐心。我国现在的知识产权制度,正处于从完善到完美的转变时期。前面已经讨论过,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虽然经历了不同的发展时期,但真正恢复重建的始点应当在1980年前后。尽管我们是站在别人的肩膀上,起点高,少走了别人已经走过的弯路,但是,在我国恢复重建知识产权制度之初,法律文化土壤是极其贫瘠的,不可能一下子就将别人培育的知识产权制度之大树直接移植过来,还得一点点地在自己这片贫瘠的土地上,慢慢地生根、开花、结果。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阶段始自20世纪90年代初,至2001年年底基本完成了第一阶段的任务,因此这个过程远未有穷期。此后所进行的工作,应当是进一步地完善,使其达到完美。因此,本书为什么总是强调知识产权法典化是一个过程,是因为谁也没有把握能在一个非常短的时间内就编纂出一部令国人满意、让世人惊讶的知识产权法典。在知识产权法典化的过程中,逐步地积累、深入讨论和研究,像盲人摸象一样,将问题分成一部分一部分地解决。当然,也不能以此为借口,无限期地推迟知识产权法典的编纂,而是要慎重对待这个问题。

另一方面,根据盲人摸象定律,为了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典化能够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应当有尽可能多的“盲人”参与到摸象的行列,虽然每一个人所触摸到的只是大象的一部分,但是,摸象的盲人多了,对大象的了解就可能更全面一些,得到的结论也许更接近真实的大象。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法典化不仅仅是某个机构或者某个部门的事,更不是几个人的事,而应当是大家共同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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