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离不开健全的财政制度。中国共产党于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提出“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次年,中共中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财政体制改革的三大重点领域,即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财政体制改革的原点是国家必须占有并分配一定的货币作为调节资金,并凭借公共权力用此资金调节国民收入的整个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财政体制运行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分配过程,该过程是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的相加,并形成特定的分配关系或利益关系。马斯格雷夫在《公共财政理论:公共经济研究》一书中构建了一个财政模型,将政府的财政行为划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三大板块,从而将整个财政学体系整合在统一的框架之下。根据他的理论,税收是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也是调剂经济的重要杠杆,预算是矫正社会收入分配最重要的手段,两者构成财政体制的主体板块并统筹于财政体制发展之中。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开始深入到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框架下进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党的财政方针政策及内在的财税法治逻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体制改革法治路径。本章将介绍我国的政府税费体制、政府预算体制、公共财政体制。其中,公共财政体制是一个更广义的概念,税费管理体制与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系统最重要的两个子系统。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始终作为整体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始终与整体改革捆绑在一起并服从、服务于整体改革的需要。政府税费体制和政府预算体制都逐渐走向规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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