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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中网约车法律制度研究:安全隐患与行业风险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转型中的“互联网+运输”,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和标准,各个互联网平台往往自行其是,因此必然引发安全隐患和带来行业稳定风险。图8-1民众对“专车”的关注方向调查结果汇总由此可以看出,受访者对网约车的安全隐患最为担忧。主要是网约车企业、车辆资质和从业人员的素质等问题。二是网约车的网络信息安全。

共享经济中网约车法律制度研究:安全隐患与行业风险

转型中的“互联网+运输”,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和标准,各个互联网平台往往自行其是,因此必然引发安全隐患和带来行业稳定风险。

(一)网约车的安全性

“互联网+”下的租赁车运行模式虽然高效、便捷、创新,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以一份对“专车”的调查为例(数据来自环球财经网)。根据其2015 年初进行的相关调查发现,73.5 % 的受访者最关心专车的安全性,53.3 % 的受访者关注车费,36.0 % 的受访者关心“专车”是否合法,31.3 % 的受访者关注便捷性,26.9 % 的受访者在意舒适度,16.4 % 的受访者在意司机的服务态度,如图8-1所示。

图8-1 民众对“专车”的关注方向调查结果汇总

由此可以看出,受访者对网约车的安全隐患最为担忧。而互联网新业态运营模式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企业运营安全管理、驾驶员安全运营能力等。

一是运营安全。主要是网约车企业、车辆资质和从业人员的素质等问题。互联网平台从事车辆租赁业务,以P2P 租车为例,平台本身并无租赁车辆,更多是作为车辆租赁信息的交互平台出现,撮合供需,因此,平台本身是否具备租赁行业所需要的必备条件,例如对传统车辆租赁企业在经营场所、场地、车辆等方面的要求,并不清楚。

对于租赁车辆而言,P2P 平台上的私家车是个人和家庭使用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税费以及驾驶员资质等方面与营运车辆的要求并不一致。

各互联网运营商打着科技创新和反垄断的名义,大规模组织未经备案的私家车从事经营活动,由于私家车在汽车流通和使用环节享有安全检验手续简单、车辆保险费率低、无报废年限、二手车残值处理相对较高等一系列的比较优势,使得私家车进入经营领域时成本远远低于有资质的车辆,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并且,大量的私家车进入极易诱发不安定因素,形成安全隐患。

网约车从业人员素质不能保证安全运营:其一,网约车的驾驶员尤其是私家车的驾驶员专业素养不高,安全运营意识较差,软件平台应集中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其二,无论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驾驶员还是软件平台招募的驾驶员,多数都不是专业司机。与出租汽车的司机相比,他们对路况并不那么熟悉,很可能会绕路,浪费时间,增加消费者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其三,实践中也不乏网约车驾驶员故意绕路以提高每单的收益的情况出现。最重要的,正如前面所说,因为网约车的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值得商榷,因此一旦有人利用网约车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后果将不堪设想。(www.xing528.com)

二是网约车的网络信息安全。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正在变得日益重要,无论是对我们个人还是对政府机构和运输企业都是如此。互联网改变了世界,让人、物、车辆连接到了一起。而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将我们个人融入整个网络世界之中,我们个人的所作所为将在互联网世界留下踪迹。网络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捷,同样也有潜藏的安全风险在其中,我们的个人信息财产安全、企业的机密数据、政府的资料和重要信息都有可能被窃取。网络安全并不仅仅关乎个人问题,更是全社会安定运行的前提。

就个人而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迅速走入我们的生活之中,每个人的手机中都安装了大量的App。极易让用户的手机感染恶意软件。往往自己下载了恶意软件后还不自知,依旧使用社交网络、网银等私密应用,为黑客窃取个人信息和财产留下了“绿色通道”。

就互联网企业而言,企业网站往往包含大量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企业肩负严格的保障义务,保证运输企业、用户以及其他人员的个人隐私和信息不被泄露。

就政府管理部门而言,运输服务网站被篡改是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的消息,如果关乎人们出行的运输综合服务网站遭到黑客的攻击,后果不堪设想。并且,政府的网站也经常遭受攻击,很容易造成重要资料泄密,影响国家安全。目前,我国已经将网络安全问题上升到国家战略,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这体现了国家层面的重视。

三是网约车运营过程中的不法分子的非法活动。互联网时代,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敲诈、网络谣言等手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据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数据分析,目前,网络诈骗涉及虚假票务、网络兼职、网游交易、虚假中奖、投资咨询、钓鱼盗号、网购批发、身份冒充等多个方面。2015 年,全国首例P2P 租车诈骗案在海淀法院宣判,杨某通过租车平台,两次将租来的车辆进行抵押,进而诈骗钱款30 余万元,海淀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 年6 个月。具体案情如下:杨某用真实身份及冒用他人身份租借奥迪A4L、奥迪A6 等车辆。租车后,又伪造车主证件将车辆质押。其利用网约车的便捷特性进行非法活动,引起了社会对这些不法犯罪分子的警惕和对构建安防系统的迫切需求。

(二)网约车过程中的消费者保护

在“互联网+运输”时代,形形色色的手机App 在方便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许多问题,其中,运营商通过App 用户协议极易侵害消费者权益。用户协议本应成为保护个人信息的有力屏障,但其条款诸多、内容冗长,实践中,用户很少关注,容易被商家利用,其中诸多缺省默认项目,已经在泄露用户信息方面不同程度地留下了“后门”。有些协议在所提供的服务所需之外还要求提供个人住址等,有些则是还未进入实际操作环节便要求提供银行卡号等,当用户发现无法有效注册时,个人信息已经给出。并且,有的默认协议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消费者在签订电子协议之前要充分了解对方的信息需求、信息用途,填报此项信息在该步骤是否必需,弹出窗口是否增删了相关条件。

网约车的软件平台大部分都有投诉机制,但投诉处理的情况滞后。投诉的方式有客服电话、邮件和微信,很多网友反映电话长期打不通、微信不回复或一直让投诉者等待处理结果等情况,这些消极的处理态度极有可能造成投诉问题解决的延误,甚至不了了之,造成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损害。

事实上,如果乘客在使用Uber 等约车软件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会发现其中包含一个免责声明。声明表示,Uber 只是一个提供交通服务选择的网络平台,Uber 不承担交通服务中的任何受伤或事故责任,也不保证交通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另一家著名的美国专车应用Lyft 也有类似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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