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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原则与合理保密相结合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数据侦查的保密原则要求侦查机关应在一定范围内对当事人披露数据并进行核对。因此,严格保密与合理保密相结合原则存在两层含义:第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大数据秘密。大数据侦查依托建设的大数据平台,在数据应用的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这是大数据侦查保密原则的最低限度和基本边界。在大数据侦查过程中,知情权是核心权利,它是保护当事人个人信息权、自决权以及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先决条件。

保密原则与合理保密相结合

侦查秘密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不宜对外披露的机密、情报和信息的集合,具体包括不宜对外泄露的案件情况、嫌疑对象和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侦查力量的组织实施细节以及国家和各级组织的机密情况等。严格保守侦查秘密,不仅有利于保障调查取证、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活动顺利进行,还有利于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的顺利展开;不但有利于刑事侦查所涉及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保护侦查措施的有效性和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13] 大数据侦查的保密原则与传统侦查的保密原则在两个方面存在不同。一是保密领域内的侧重点以及泄密后果存在一定差异。大数据侦查保密原则侧重点是保护大量基础信息数据以及其蕴藏的秘密。这些数据可以昭示当事人的工作、生活空间、兴趣爱好、消费能力甚至社交关系网络。一旦发生数据泄露,不仅影响侦查办案效果、侵害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甚至还可能被衍生的犯罪行为利用进而危及当事人的财产安全。如果发生大规模的数据泄露,严重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二是保密对象的范围不同。大数据侦查的保密原则要求侦查机关应在一定范围内对当事人披露数据并进行核对。从个人信息权保障的角度出发,侦查机关应保障当事人对本人信息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例如本人拥有对其活动产生的相关数据情况及其用途的知情权,同时本人或近亲属应有权要求对错误数据进行更正或对数据的用途、使用期限行使监督权。

因此,严格保密与合理保密相结合原则存在两层含义:

第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大数据秘密。在大数据的应用与发展过程中,多个部门出台过部门规章或者行业规定,对行业内部数据的收集、存储、加工、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2020 年6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构建我国数据安全保护管理基本制度的初次尝试。该草案明确要立足数据安全工作实际,着力解决数据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落实数据活动[14]主体的安全保护义务与责任,维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大数据侦查依托建设的大数据平台,在数据应用的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这是大数据侦查保密原则的最低限度和基本边界。立足保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高度,数据平台管理主体依据管理制度对应用主体实施严格的授权审批和责任分工,一旦发生泄密或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应承担与其行为性质和行为后果相一致的责任。此外,要尊重社会公德伦理。就运行过程中获取的个人隐私规模和种类而言,大数据侦查与传统侦查相比显得过于庞大,导致侦查风险激增。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数据应尽快封存或从案件记录中剔除,避免引发执法道德危机和公众信任危机。(www.xing528.com)

第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数学者认同将大数据侦查运行机制表述为“黑箱效应”的观点。实践中,侦查员往往倾向于使用大数据为侦查提供的情报和决策,并不关注大数据运算的过程。数据本身及其运算方法均仿佛置身于黑箱之中,除具备大数据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即便是被记录数据的个体,也难以知晓黑箱内有哪些数据以及这些数据是否被正确应用。在大数据侦查过程中,知情权是核心权利,它是保护当事人个人信息权、自决权以及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先决条件。侦查机关一概以保护侦查秘密为由拒绝向当事人提供相关数据和算法显然是违反该原则的。反之,侦查机关一方面应通过告知程序保证当事人核实数据、知悉大数据算法的权利,确保大数据侦查的程序合法性和结论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应通过结案报告的形式固定大数据侦查过程和结论,确保后续诉讼阶段审核标准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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