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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犯罪的法律规制及刑事责任比较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震慑公司犯罪,并鼓励商业活动中的守法行为,刑法与公司法这两个在传统上被分开的法律领域也携手走到了一起。以美国为例,1987年到1990年之间,美国联邦政府共计提起400项有关环境犯罪的刑事诉讼。美国有学者对1928年至1981年美国政府针对38家公司提起的违反反垄断法的诉讼进行了分析,并得出结论,有一些证据表明对涉案公司处以有罪判罚,并对公司处以刑罚处罚有防止再犯的效果。

公司犯罪的法律规制及刑事责任比较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公司在成为最活跃的经济活动参与者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而其中最为突出的即是形式多样的公司不法行为。同时,由于公司数量众多,其具有相对于自然人而言更为强大的影响力,因此其不法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危害也更重大,尤其在环境金融领域极易造成重大的社会连锁效应。此外,公司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腐败贿赂问题也常常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震慑公司犯罪,并鼓励商业活动中的守法行为,刑法公司法这两个在传统上被分开的法律领域也携手走到了一起。[14]目前看来,除了中国之外,已经认可公司犯罪刑事责任的国家还包括英国、美国、日本韩国[15]、荷兰、法国、西班牙、瑞士、奥地利、列支敦士登等国家。[16]在全球化背景下,公司犯罪不再局限于一国的领域内,而是呈现出国际化的特点。[17]

伴随着制定法上将公司不法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对公司施加刑罚的严厉程度也在提升。以美国为例,1987年到1990年之间,美国联邦政府共计提起400项有关环境犯罪的刑事诉讼。与此同时,罚金的数额也在不断攀升,1987年在环境犯罪的案件中合计判罚约360万美元,到1989年就增长至约1200万美元。[18]与制定法上的高歌猛进相对应,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公司犯罪施以制裁措施是否能够发挥震慑与预防效果,也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美国有学者对1928年至1981年美国政府针对38家公司提起的违反反垄断法的诉讼进行了分析,并得出结论,有一些证据表明对涉案公司处以有罪判罚,并对公司处以刑罚处罚有防止再犯的效果。[19]尽管目前犯罪学领域中尚缺乏大量且系统的关于针对公司的制裁措施的实际效果的研究,但已有的研究成果也可以作为刑事政策上将公司不法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并对其施以刑罚处罚的依据。(www.xing528.com)

不过,尽管在制定法上对公司犯罪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同对自然人犯罪的预防与打击一样,公司犯罪的问题依然成为社会治理难题。在关于公司犯罪的刑事治理问题上,我国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例如刑事法网严密化(具体而言,包括完善公司设立阶段、运营阶段以及消灭阶段犯罪的罪名;在罪状设计上采取非目的犯罪立法方式[20];提升部分罪名的法定刑幅度等),发挥两罚制优势,强调财产刑以及资格刑的运用[21],加重责任人员刑罚[22],建立公司犯罪缓刑制度[23],配置独立的刑罚裁量制度[24]或公司犯罪量刑指南[25]等。在论及公司犯罪的刑事规制手段之余,学者们对公司犯罪治理策略也提出建议,既包括公司治理的其他法律策略,例如建立举报人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立法,完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立法[26],加强刑事司法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实行综合治理[27]等;也包括公司内部治理策略,优化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等[28];也提出建立公司犯罪外部阻断机制,例如诚信培植[29]、规范市场竞争[3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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