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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犯罪刑事责任理论比较研究结论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我生产”的设想不是指一次性的自我生产,而是一个经常性的自我再生产,也就是系统的自我维持。Luhmann同时也指出,自我生成的系统要受它们的运作类型的约束。因此意识既是作为自我生产的、结构确定的系统,也是作为意义媒介参与了沟通。[57]由于自我生产的系统理论,或者说运作自成一体的系统理论是一种区分了系统与环境的理论。根据自我生产的理论,是事件的网络再生产它们自己的。

公司犯罪刑事责任理论比较研究结论

(一)“自我生产”与系统类型学

“自我生产”是一个人造术语,是智利的神经生物学家马图拉纳等人发明的,并且由希腊语“自我”和“做、制造、生产”组合而成。“自我生产”的设想不是指一次性的自我生产,而是一个经常性的自我再生产,也就是系统的自我维持。马图拉纳借助这一构思描述和解释了生物基础的功能和组织原理,生物也就被理解为活的系统。一般来说,自我生产系统有以下特点:第一,相对于环境独立,并且每个系统与其环境有特殊的界限;第二,运作的封闭性,它在循环因果递归的方式中实施,以至于在系统的存在过程中既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第三,要素的自我生产;第四,在一个自我指涉的过程网络中的自我再生产和自我维持;第五,系统要素通过系统进行自我规定,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结构建造的自我组织。[49]

与马图拉纳不同的是,Luhmann认为,自我生产设想的解释价值不只局限于生物。他把自我生产方案更多地移用到“意义系统”,确切地说,是移用到心理的社会的系统类型。在离开特别的生物学问题,即所有生命系统的组织结构是什么样的?这一问题之后,Luhmann作为社会学家,提出以下问题:什么是社会?社会的秩序是如何起作用的?社会的系统和它的环境关系是如何被描述、分析和解释的?[50]通过引入例如“系统”、“自我生产”、“陌生生产”和“意义”等概念,Luhmann区分了三个分析层次,并设计了一个系统的类型学。Luhmann同时也指出,自我生成的系统要受它们的运作类型的约束。[51]

在第一个分析层面,划分“机械系统”(这一系统使用陌生生产的组织方式)和“器官系统”、“意识系统”和“社会系统”(这些系统使用自我生产组织方式)。在第二个分析层面上,我们能添加意义加工的原则。既不是机器也不是器官或器官的神经系统产生意义,而是心理和社会系统,确切地说以思想和设想,或者沟通的形式。在第三个层面上,最终社会的系统建造被自身区分了,那里存在社会的系统的三种类型,这些按照复杂的程度和它们的“突生水平”来划分。作为简单的、纯粹情景的社会系统是“互动系统”,紧接下来较复杂的社会系统是“组织系统”,最终在社会文化进化中建立了自主的“功能系统”。[52]同时,这三类系统(互动系统、组织系统以及社会系统)并不能被完全分开,系统的各个层次之间往往是彼此“嵌套”的。在一个互动系统内的行动,经常被嵌套到组织系统内部;而组织系统的行动,也被嵌套入社会系统内部进行。因此,涉及范围更为广泛、容量更大的系统就能够以如下两种方式进行整合:(1)提供时间、物质以及社会前提给行动选择;(2)把一种秩序或结构强加给其每个子系统的环境。例如,组织系统将人们分派到空间和权威等级中,给人们限定时间,指定相关的沟通代码,规定任一互动系统周边环境(如其他的人们、其他的集团及其他的官衔等)的序列。类似的,社会中出现政治、教育、法律经济、家庭、宗教科学的功能分化,决定了组织行动的实质,同时,功能分化规定了特定组织周边环境的秩序。[53]

所有这些社会系统类型的存在、组织和维持仅仅通过沟通。当沟通通过沟通进行再生产,并且开始它的自我生产的时候,心理系统就需要意义形式的事件。因此意识既是作为自我生产的、结构确定的系统,也是作为意义媒介参与了沟通。[54]

(二)系统与环境的二元区分

Luhmann通过引入开放系统理论,将系统与环境区分开来。以系统/环境的区分取代部分/整体的区分,使得Luhmann的理论与同时期的其他系统理论区分开来。在以往的系统理论中,主导性的区分方式是进行部分与整体的区分,即将系统视为是由各个部分所构成的整体,故而,在这种理念之下的研究即着眼于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封闭的系统的特点在于维持了其内部稳定性,在达到平衡状态之后即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与外部环境产生交换。然而,这种理论模式无法有效地解释系统的存在以及运作的实际状态,因为系统不可能脱离环境而存在。正是因为如此,此种封闭的系统理论逐步让位于开放的系统理论,而后者所关注的正是系统与环境的关系。[55]

Luhmann认为,一个系统的结构和过程只有在与环境的关联中才有可能存在,而且只有在这样的关联中加以考虑才有可能被理解。甚至,我们可以说,一个系统就是它与它的环境之间的关联,或者说系统就是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差异。[56]

为了更加清楚详细地说明上述关于区分系统与环境的观点,Luhmann以事件与情境作为对之加以说明的辅助工具。Luhmann指出,系统加上环境是描述世界的一种方式,而事件加上情境则是另一种方式。如果系统(或者它的观察者)使用了事件/情境的二分方式,它就可以把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差异,视为如下的情境的结构:从事件的观点来看,这个情境不只包含了系统,而且也包含了它的环境。系统藉由生产出“在情境中的事件”来处理讯息,如此一来,系统可以将它自己导向于内在和外在的相关的差异。[57]

由于自我生产的系统理论,或者说运作自成一体的系统理论是一种区分了系统与环境的理论。因此,自成一体性不能被理解为封闭性。它不是反对而是以它自己的方式强调系统与其环境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因果关系,因果形式的互相依赖关系对于系统来说是必然的。在系统论中,以物质或能量为基础的开放性(对环境的依附性)并不违背信息上的或语义学上的自成一体性的论点。由于一切发生的事件都只是发生在当下,因此,只有置于时间之中,系统在各个时期运作的循环连接才具有现实意义。也正是因为如此,才能够对事件之间的循环连接进行观察。这种观察不仅适用于系统外的观察,也适用于系统内的观察。[58]

(三)作为社会系统基本要素的沟通(www.xing528.com)

Luhmann认为,沟通是通过沟通的网络往复地生产与再生产出来的,而且它们不能外在于这样的网络而存在。沟通包括如下三个选择过程的综合:讯息、告知以及理解(包含误解)。这种综合是由沟通网络产生出来,而不是由某种意识内在的力量或讯息的内在特质产生的。沟通并非由语言产生。根据自我生产的理论,是事件的网络再生产它们自己的。[59]

基于此,我们就不能将沟通视为是一个个体行动的结果。我们不能将讯息、告知以及理解这三个选择的起源回溯到单一的主体,而应回溯到许多心理系统参与者的选择。讯息、告知以及理解这三个构成部分根本无关乎沟通参与者的心理系统的运作,反而是关乎于沟通的组成要素,亦即社会系统的建构物。与沟通不同,意识动作是心理系统的运作,而且始终是心理系统的运作,正是因为如此,其无法成为沟通的组成部分。由于意识动作是心理系统的运作,且始终是心理系统的运作,所以无法成为沟通的组成部分。总而言之,讯息、告知和理解作为沟通的构成部分,不是从环境、心理系统而是社会系统自己制造的。[60]

只有当讯息、告知以及理解这三个选择点被综合成为一个单元,即统一于一处时,我们才能说沟通是一个新的生产出来的事物。正是基于此,Luhmann认为,沟通没有语言也是可能的。就此而言,语言性并不是沟通的判断标准。讯息、告知以及理解同样可以通过肢体运动、询问的眼神、手势等来达到统一。当然,非语言性沟通也要以其环境中的诸多心理系统以及有机系统为前提。当沟通作为社会系统中不可再分解下去的最后元素时,所关乎的是事件,也就是元素,这个元素只能短暂地出现。沟通在出现的刹那,又要准备消失,并且必须由有关的后续沟通来取代。因此,无止尽的新沟通的再生产制造出了系统的维持。[61]通过讯息、告知以及理解的总和,系统被迫寻求作为封闭性与开放性媒介的可能性。换句话说,沟通乃是用以建立系统的一个演化的潜能,这样的系统能在开放的条件下维持封闭性,而且能在封闭的条件下维持开放性。[62]

(四)自我指涉与异己指涉

Luhmann认为,自我指涉是社会系统的重要特征,它是指系统按照自身的规律对其环境中的复杂性和偶发事件加以记录和加工处理的性质,或者说,系统具有相对的自主性,社会系统是一种自我再生的系统。根据Luhmann的这一观点,系统可再生其自身的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关系。或者说,自我指涉使系统能在要素的影响下产生秩序。[63]与系统的自我指涉相对的是环境的外部指涉或者异己指涉。同时,这种分类也是与Luhmann将系统与环境进行区分是相一致的。

在以讯息、告知和理解综合起来所形成的沟通中,系统的自我指涉与外部指涉即显示出其意义。作为系统运作的最基本单位,沟通是不可分解的,其仅仅作为系统的一个要素来执行其自我再生产的工作。然而,同一系统的更进一步的构成单位能够将讯息与告知区分开来,由此,自我指涉性与外部指涉也就分离开来。它们或者可以首先指涉到先前的沟通内容,要求关于讯息的进一步讯息;或者,它们可以质疑“如何”沟通以及“为何”沟通,而聚焦于告知之上。在以上第一种情形中,它们在追寻异己指涉性;在第二种情形中,则是追寻自我指涉性。因此,沟通的过程不仅仅是因为它是所是者的意义下所进行的自动指涉的过程,它也是被自己的结构所迫使去分离以及再次结合异己指涉性和自我指涉性,并将二者重新结合起来。[64]而系统正是通过自我指涉和异己指涉间的差别的持续再生产而运作。[65]

(五)Luhmann的自我生产系统的理论的意义

Luhmann指出,其所主张的自我生产系统的理论的出现,是因为开放系统理论已经被普遍接受了。如此一来,自我再生产的封闭性这个概念,就必须被理解为一个开放系统的往复地封闭的组织。藉由差异化了的沟通理论,则可以显示自我生产的封闭性和开放性两者之间重复发生的联结关系是如何产生的。系统不断维持的结果,就是我们的社会。[66]因此,总体而言,“Luhmann在一个自我指涉系统的普遍原理,和他的特殊沟通原理的基础上,发展了一个社会理论,这个理论应当解释世界社会现代典型的结构和功能”[67]

作为著名的社会学家,Luhmann提出了一种新的关于社会的理论,且其被认为是与哈贝马斯齐名的社会理论大师。而Luhmann的系统理论也对哈贝马斯的社会理论建构起到了很大的作用。[68]Luhmann的著作中仅有部分被翻译成为英文,因此,在英美国家,Luhmann获得学术声誉也较晚。在中文学界,对Luhmann的理论引入较少。关于Luhmann的理论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只有简要的引介,对其理论进行深入探讨的极少。不过,正如下文所述,在公司刑法这一领域,近些年来,欧洲学者对Luhmann的理论关注愈来愈多,并推动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的范式转换。有鉴于此,我们也必须对Luhmann的理论及其对本论题所产生的影响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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