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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导论-宗法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的重要性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宗法制度”,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尊崇共同的祖先以维持血缘亲情,内部区分长幼尊卑,并规定家族中财权继承与分配的规则与制度。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了废分封、行郡县、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的诸项措施,这对于血缘宗法制度的维系产生了实质性的冲击。自汉代以来,宗法制度不断延续,并与专制制度相融合,形成了新的存在形式,极大地影响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及社会生活。

 中国传统文化导论-宗法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的重要性

何谓“宗法制度”?先从单个字的含义来理解。“宗”在古代汉语中是个会意字,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道:“宗,尊祖庙也。”也就是说,“宗”其实就是“祖庙”“族”“祖”的意思。所谓“宗法制度”,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尊崇共同的祖先以维持血缘亲情,内部区分长幼尊卑,并规定家族中财权继承与分配的规则与制度。从宗法制最初创建的目的看,更多的是通过对血缘关系的制度性强化,以达到凝聚族人强化家族认同为根本目的。《礼记·大传》中说道:“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言,宗庙言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亲亲”,即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血亲认同,其目的是通过“敬祖”的手段达到“收族”的效果,这是中国传统家族认同方式的创设。西周以后,宗法制度逐渐完备,并被周王室提升到一项国家政治制度的层面,宗法制度又被赋予新的内涵,由此变成了一种资源分配规则的政治制度,是关于处理权力、产继承和分配的原则,以维护世袭统治秩序的一种制度。春秋以后列国纷起,诸侯争霸,周王室衰微,具有完整意义上的西周宗法制度开始瓦解,出现礼崩乐坏的局面。随着秦始皇灭六国统一全国,建立起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的国家,宗法制被新的制度取而代之,继而难以维持。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了废分封、行郡县、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的诸项措施,这对于血缘宗法制度的维系产生了实质性的冲击。自汉代以来,宗法制度不断延续,并与专制制度相融合,形成了新的存在形式,极大地影响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及社会生活。西周确立的宗法制度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嫡长子继承制

在一夫一妻多妾现象的古代中国社会,所谓嫡长子,就是古代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所谓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的继承人应该是天子的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这也就规定了周天子权力合法的继承者。具体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当然嫡长子继承制也体现在社会确立的各个等级中,西周时期的分封制确立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四个社会等级。周天子处于国家权力的顶层,其王位由嫡长子来继承,称其为天下大宗,其他弟兄们则受封为不同层级的诸侯,诸侯被相应称为小宗,但在其分封的诸侯国里,其王位由其嫡长子来继承。诸侯王的其他儿子则再分为卿大夫,是诸侯国里的小宗,如此类推,不同权力层级的继承,规则明确。《礼记·昭公七年》中载:“天子有天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采邑)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既然是制度就不可随便逾越,否则便是僭越,这也最终为西周社会确立了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制度。

西周社会划分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四个阶层,每个阶层的权力继承都受宗法制度的约束。应该说,嫡长子继承制有效地规范了权力继承的规则,但其产生的负面效应也客观存在,尤其是权力继承的固定规则,使得一些贤能者失去了继承权力的机会,故而不乏通过武力斗争的极端形式来实现,由此在中国历史上也出现过较多的皇权之争,唐朝的“玄武门之变”等,都是通过武力将这一制度打破的历史案例。

(二)分封制

分封制是古代西周国家权力分配的一种制度,以周天子为国家最高权力者,将国家权力分封给诸多同姓或异姓诸侯,让诸侯承担起替周天子守卫疆土的义务,即所谓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分封制始于西周建立之初,为控制广大被征服地区,周天子把王族或功臣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即所谓“故天下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凯觎”。这些受分封的诸侯国中既有同姓封国,又有异姓封侯并依据宗法制实现其权力分配,这是周王室为了巩固其权力的一种历史创举。周初封国有五个等级,如有公、侯、伯、子、男等五个等的封国,每个等级的封国其领土面积大小不等,相对而言,它们的总面积都很小,每个封国管辖的土地是有限的。这些封国围绕在京师的四周,一方面便于中央对封国进行控制,另一方面各封国拱卫京城保护周王室的安全。(www.xing528.com)

(三)宗庙祭祀

将宗法观念予以强化的形式就是宗庙祭祀制度。宗庙是包括天在内的各级大宗供奉祖先灵位的空间,是维护宗族团结而形成的一种制度,制度的核心在于强调尊祖敬宗,巩固家族本位。据《礼记·王制记载:“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庙,与大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可见宗庙祭祀制度是依照一定的次序来祭祀先祖,所谓“昭穆”就是要明确家族中的辈分关系。汉代经学家郑玄曾注:“自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周礼·春官·冢人》中又云:“先王之葬中,以昭穆为左右。”同时在祭祀的形式和规则上也是有层级差异的宗庙祭祀制度,就是规定了应该如何来祭祀祖宗的一项制度。

宗庙祭祀制在历代王朝都有所传承,有的朝代宗庙的数量有增减其内容不断丰富,延续至今,构成了传统中国人显著的祭祀文化范式宗庙祭祀制也开始逐渐下移至民间社会。自秦汉以来,一些强宗大族开始在自己家里建庙来祭祀先祖,这是对周礼的一个重要突破。宋代随着理学的兴起,理学家们倡导对祭祀制度进行革新,并予以重构。如关学创始人张载提出把普通人家的正厅改为祭祀场所,一般不允许居住人,这也开创了祭祀制度的一个新传统。程颐则第一个旗帜鲜明地破除祭祀制度的等级性,对周礼进行了彻底的革新,主张平民百姓有权力建立家庙,以祭祀祖先,并建议将庙与家分开,建庙于家宅之外,使得庙逐渐变为一个专门祭祀的空间,这一传统一直持续至今日。朱熹则重新编制了家礼,制定了一个中国各阶层群体普遍适用的日常礼仪规则,奠定了以后祠堂制度的基本样式。

这种宗庙祭祀制度,对维护宗族团结、维护宗法制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宗族观念。现在一些大户人家仍有设堂室祭祖的习惯,同样宗庙祭祀制度也影响到周边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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