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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准公益水电项目增值税税率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准公益性水电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较大,但其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进项税额却不能抵扣,如果参照国外可以抵扣的政策,公益性水电的增值税率可降低4%,减少的增值税返还用于公益性水电的还贷和再开发,减轻水力发电的税负,是缓解准公益性水电项目经营困难迫切而现实的办法,对于有上万亿元税收的国家财政来说也是可行的,至于影响地方财政增值税分成收入,国家财政完全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解决。

降低准公益水电项目增值税税率

目前,我国水电项目实行与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同样17%的增值税税率,显然没有考虑到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水电生产的特殊性,导致水电项目的实际税赋明显偏高。水电开发属于资源开发性行业,建设期资本投入大,但经营期购进原材料很少,能够进行增值税抵扣的进项税款十分有限。水电增值税税率在设计时没有考虑这一特点,导致增值税负担率一般要达到14%~16%,比火电高约8%。因为进项税很小,增值税的税率实际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营业税的税率。从理论上讲,增值税的税基是增值额,营业税的税基是销售额,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其优点是无重复征税。但是由于水电行业的特殊性,实行增值税时出现了增值税实际税率过高现象。如果按营业税的税率分析,14%~16%的税率是一个很高的数字,仅低于营业税税率最高的娱乐业(税率为20%)。

水电生产这种不合理的税负不仅使应该鼓励和优先发展的水电没有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而且降低了水电的价格竞争力,特别是使水电自我积累和滚动发展的能力大大降低。在实践中,国家为支持一些水电项目和资源开发类项目建设,采取了个案处理的办法降低其增值税税赋,而且办法还各不相同。比如,为促进农村小水电开发,对农村小水电实行6%的增值税优惠税率;为鼓励风力发电产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对风力发电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对天然气开发项目,则实行增值税税率13%的政策。这类优惠政策的出台,对于减轻相关项目的负担,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水电建设项目具有水电、航运和水资源利用等综合效益,具有和一般水力发电、风力发电以及天然气开发等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相同的特点,应积极争取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前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个案,结合水电项目特点,我们认为,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中,中央占75%,地方只占25%,而水电枢纽项目,尤其是地方水电项目,要争取中央支持直接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根据水电项目的特点,为减轻项目还贷压力和满足流域滚动开发的实际需要,争取在水电项目竣工后一定时期内(如5~10年内),获得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至少地方分享的25%部分,应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

由于准公益性水电项目不消耗燃料,没有进项税或进项税少,增值税不能抵扣或抵扣很少,因而单位能源供应成本中增值税的比例要比其他能源生产企业大,增加了企业产品的生产成本。因此,如果按全国统一的增值税率17%征收是不合理的,也不利于与常规制造企业进行公平的竞争,目前国家增值税全面转型改革即将进行,试点工作已经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试行,建议早日将准公益性水电项目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或对准公益性水电项目实行6%的增值税率,或至少执行与二滩和三峡等水利枢纽相同的8%增值税率。具体途径:(www.xing528.com)

(1)保持现行税率不变,但要核定最高税额,超过此界限不再征收或先征后返;

(2)直接降低水电的增值税率,使其与火电实际税负相当。为体现支持水电发展的政策导向,最好逐步将税率降至6%;

(3)改革现行水电增值税的计征办法,增加抵扣项目,或将投资成本根据水库的使用年限分摊在各年中进行抵扣。根据国家税制改革对公益性水电的影响分析,研究公益性水电的合理税收政策。包括增值税返还政策和所得税返还优惠政策。准公益性水电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较大,但其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进项税额却不能抵扣,如果参照国外可以抵扣的政策,公益性水电的增值税率可降低4%,减少的增值税返还用于公益性水电的还贷和再开发,减轻水力发电的税负,是缓解准公益性水电项目经营困难迫切而现实的办法,对于有上万亿元税收的国家财政来说也是可行的,至于影响地方财政增值税分成收入,国家财政完全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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