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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背景下司法能力生成与嵌入原理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由主义法律范式要求法律文本含义认识成为法律文本意义认识的前提和基础,而法律文本含义是相对客观和确定的,这是由法律文本含义类型性的特点决定的,法律文本含义类型性决定了解释的界限和范围,而法律文本含义的类型性是由组成法律文本词义的类型性所决定的。

国家治理背景下司法能力生成与嵌入原理

自由主义法律范式下,法官的解释能力与方法要与司法克制主义相符合,以追求法律文本的原意为旨归,原意主义法律解释方法与之相适切,反对解释的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实用主义立场,“最令人满意的和最合理的解释立法者意志的方法,就是借助最自然和适当的信息探求法律制定时立法者的意图,这些信息或者是语词、上下文、主观事件、效果和结果,或者是法律的精神或理性,或者是引发立法者去实施的原因”[19]。“在神秘的创造过程与难以驾驭的解释过程之间,作品 ‘文本’的存在无异于一支舒心剂。它使我们的解释活动不是漫无目的地到处漂泊,而是有所依归”。[20]但原意主义法律解释方法究竟如何操作,这也是对法官能力的一种考验。

在法律解释中,文本含义和意义需要有所区别,文本含义存在于独立的事物之中,而文本意义存在于事物之间的关系中,“含义存在于作者用一系列符号所要表达的事物中,而意义则是指含义与某个人、某个系统、某个情景或与某个完全任意的事物之间的关系”[21]。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法律解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对法律文本含义的认识过程,以对法律文本的客观理解和解释为认识目的,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确定性;第二个阶段是对法律文本意义的认识过程,以对法律文本的当前个案意义为认识目的,在融合法律规范的意义与案件事实的个性之后形成了裁判规范,这一过程具有一定的价值判断,从而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自由主义法律范式要求法律文本含义认识成为法律文本意义认识的前提和基础,而法律文本含义是相对客观和确定的,这是由法律文本含义类型性的特点决定的,法律文本含义类型性决定了解释的界限和范围,而法律文本含义的类型性是由组成法律文本词义的类型性所决定的。[22]

对于文本含义,原意主义解释方法认为首先应考虑法律文本所使用字、词、句的字面含义,进行文义解释, “当文字没有疑问时,必须将其作为立法意图的最终表达”[23],文本含义应从普通人通常理解、共同接受的角度去解释,行业或专业内文本含义应在该行业或专业范围内去寻求原意,“如果一项法律旨在处理总括影响所有人的事项,有关用语则应从一般的、普通的语言运用角度理解。如果一项法律所针对的是某个特定的行业、专业或交易,而其中的用语是该行业、专业或交易中的所有人都熟悉、理解、通用的用语,则应将该用语解释为该特定的含义,尽管这可能与该用语的一般或通常含义不完全一致”[24]。法官不能在一般语言上作一种纯个人经验式联想来加以对象化处理,即便词义的含义具有波段性也不能超越词义含义射程范围进行过度解释。在文义解释尚不能奏效时,可以进行体系解释,在法律文本上下文、文本结构中去理解法律含义,在法律文本整体连贯性中进行法律解释。如果法律文本尚存模糊、争议之处,法官可以根据立法史料进行辅助性解释,立法史料主要包括 “立法过程中的一切记录、文件,如预备资料、预备草案、草案、立法理由书,参与起草的会议的有关记录;立法机关之大会及其审查委员会的记录”[25]。(www.xing528.com)

在自由主义法律范式下,上述原意主义法律解释方法及具体操作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确定性,可以排除法官个人“主观谬见”,从而能够产生符合自由主义法律范式的正当性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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