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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才流动历史回顾: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创新管理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期间,人才流动工作进入迅速发展阶段。有力地推动了全国范围人才流动工作的开展。医院部分人才的兼职活动开始由地下活动转向了地面。这些人才市场逐渐成为各地人才交流的主战场。1989年卫生部直属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科大学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率先成立,此后北京医科大学、中国中医研究院、中日友好医院等相继成立了人才流动服务中心。②医院的用人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医院人才流动历史回顾: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创新管理研究成果

医院人才流动工作是伴随着国家人才流动工作的开展而兴起。人才流动工作大体起步于1978年,当时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人才流动从调整“用非所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始,逐渐从单一的行政调配中分离出来,形成了独立的渠道和形式。人才流动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人才流动的兴起阶段(1978~1982年)

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人才流动首先从无锡常州、襄樊、沙市、四平五个中小城市兴起。这5个中小城市分别采取不同的招聘方式,先后从内地大城市引进专业技术人员5千余名。此后,许多城市相继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联合体的出现,有力地促进了人才在不同地域、行业、单位和部门间的流动。当时人才流动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在发展经济过程中,解决人才的引进问题;②解决人才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③解决人才的家属农转非问题;④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人才流动政策松绑阶段(1983—1989年)

从1983年开始,国务院相继颁布了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放宽了人才流动政策,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在此期间,人才流动工作进入迅速发展阶段。

1.人才流动在法规上得到肯定

1983年国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它标志着我国第一次通过法规肯定了人才流动的大方向。这个规定对调整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鼓励人才到边疆农村、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全国范围人才流动工作的开展。

2.允许人才业余兼职

从1983年以来,国家首先在业余兼职上放宽了政策。1986年和1988年国家分别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些政策的出台,使各类人才的兼职行为得到了保证。医院部分人才的兼职活动开始由地下活动转向了地面。8小时以外的皮肤科医生、口腔医生显得异常活跃,此后,其他专业的医生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的医疗机构间往来频繁。兼职政策的出台,对当时收入不高的医生来说,在经济上得到了补偿;对单位来说,也起到了一定的稳定队伍作用;对卫生行业来说,缩小了不同医疗机构间的差距,促进了医疗水平的提高。(www.xing528.com)

3.人才交流机构应运而生

为了给人才流动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运而生。1983年1月12日沈阳市人才服务公司宣告成立,成为中国首家人才流动专门服务机构,标志着人才流动向着市场化迈进了一步。其后国家人事部与地方联合建立了7个国家级人才大市场和若干个国家级专业人才市场,其中包括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中国上海人才市场、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中国西安人才市场、中国武汉人才市场、中国成都人才市场、中国中原毕业生人才市场、中国唐山企业家人才市场、中国锦州农村人才市场等。这些人才市场逐渐成为各地人才交流的主战场。紧随其后,行业性的专业人才市场迅速发展。1989年卫生部直属中国医学科学协和医科大学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率先成立,此后北京医科大学、中国中医研究院、中日友好医院等相继成立了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根据卫生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1年底,全国有40%的卫生厅(局)成立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成立,不仅能为申请流动的人才提供政策、信息咨询服务,而且还能为其提供人事代理、出国政审、职业介绍、薪酬设计、代办保险、职业生涯设计、人才测评、人才培训、人才开发和人事争议调解等方面的服务,为人才的有序流动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人才流动工作开始走向有序、活跃阶段(1990—2000年)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才流动的相关政策和功能日趋完善。人才流动促进了人们观念的转变,推动了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风尚的形成,各项工作逐步走向了有序发展:①专业人才市场异常活跃。例如: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2000年以来,先后按照市场机制的运作模式,主办了4次全国及区域性的卫生行业人才交流洽谈会,共有780余个单位及46 000余人参会。②医院的用人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人才配置由计划配置逐步走向市场配置,在人才管理上采取了双轨制,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新补充的人员实行了人事代理制,将原来所谓的人才归单位所有,转变为归行业所有、归社会所有。这样既调动了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也解决了单位人员管理上的“出口”问题;③有组织的人才交流及智力流动持续发展,满足了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需求。例如:卫生部先后在云南思茅、四川阿坝、西藏等地开展了对口支援,山东省卫生厅、天津市卫生局、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新疆喀什地区也建立了对口支援关系,等等;④1993年国家人事部在北京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国首届人才交流洽谈会”,在全国引起了积极的反响,深受各类人才的称赞。各种不同形式的人才交流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人才流动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人才流动工作开始走向改革、创新阶段(2001年以后)

随着人才流动工作的不断发展,派生出许多新思路、新观点、新办法。例如:在用人制度方面出现了“时令性就业”或“季节性流动”“先落户、后择业”“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制度留人、待遇留人”“柔性流动”“人才安全”“人才租赁”“人才派遣公司”“末位淘汰制”等新思路、新观点;在分配制度方面出现了“股票期权制”“小时工资制、周薪制、年薪制”“弹性工作时间与弹性工资制”等新做法。

为应对入世后我国人才市场面临的挑战,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对人才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现在所从事的业务进行科学分类,把那些属于政府人事部门委托或职能延伸的“人事代理”业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将“人才配置”的业务实行面向市场的企业化运营体制,推动其逐步完全进入市场;在必须同我国人才中介机构联合的前提下,允许国外人才中介机构的进入,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人才市场的发展与世界接轨,同时也预示着我国人才流动工作将跨出国门、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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