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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对中国有借鉴意义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充分认识到建立中国科技报告体系的紧迫性。相对来说,我国对科技报告的管理起步较晚,但对科技报告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正在迅速提高。而目前由于没有建立起中国科技报告的集中统一收藏体系,科技项目档案资料大量散落于不同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乃至个人手中。要充分重视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环境的变化,在科技报告建设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应对手段。科技报告的知识产权问题历来受到政府和科技工作者的高度关注。

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对中国有借鉴意义

(1)要充分认识到建立中国科技报告体系的紧迫性。相对来说,我国对科技报告的管理起步较晚,但对科技报告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正在迅速提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5年,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以后,各级政府积极地建立和完善科技文献信息资源支撑条件,其中包括设立部门科技报告管理机构,建立行业科技报告信息资源系统。国防科技工业有关行业级的情报所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开始组织部分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抢救”了一批前沿技术领域的科技报告,虽然目前只有一万多份,但其利用率却大大高于国外的科技报告,而且有部分行业的科技报告已参与国际交流,并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国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科技项目研究。据统计,2004年,我国财政R&D 经费投入为1 095.3 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3.8%。每年有大量科技项目结题产生科技报告。这是我国重要的战略信息资源,具有重大的开发和利用价值。而目前由于没有建立起中国科技报告的集中统一收藏体系,科技项目档案资料大量散落于不同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乃至个人手中。由于客观环境变化、人员和机构调整等因素,很多资料日渐流失,被转化或再开发利用率很低,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同时,在科研项目立项阶段,由于没有统一共享的数据资源,极易造成科技项目的重复立项和投资,带来国家科研资源的极大浪费。

建立中国的科技报告体系,有利于减少科技项目的重复立项和投资浪费;有利于及时反映和评价国家财政对科技投入的效果和成就,并为科研公共管理提供决策支持;有利于增加科研工作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杜绝虚假行为、倡导诚信务实的科学精神、防止学术腐败的作用;有利于保存和积累科技成果,推动和促进科技创新;同时,建立科技报告体系还有利于促进与其他国家的科技成果交流和共享,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2)要充分重视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环境的变化,在科技报告建设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应对手段。近几年来,信息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中很多新技术在文献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传统的网络化文献服务还只是将数据进行简单的数字化处理,通过数据库的方式提供给用户,较少体现与用户的互动。近年来,随着Web2.0 理念及技术在图书馆领域的应用,产生了图书馆2.0,其在服务理念上强调以用户为中心、以Web 为平台、注重与用户互动和用户体验等。在技术上,采用个性化定制、应用标签和集体智能等,应用于书目和数据的查询与链接、阅读推荐、读者社区建设等方面。例如,RSS 技术实现了信息资源内容的聚合、共享、推送、订阅和发布;Tag 技术突破了传统的对文件本身的关键字检索,实现了一种模糊化、智能化的信息资源分类,将极大地促进用户查询数字文件(包括照片、视频等多媒体数字文件)的能力;Wiki 技术能让那些即使对编程语言一无所知的用户也可以对网站内容进行添加和修改,支持在一个社群内共享领域知识;AJAX 技术使网页只进行局部数据更新,从而提高访问效率;IM技术,也称即时通信技术实现了虚拟咨询服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信息服务者与用户之间的交互关系。此外,越来越多的文献机构趋向于使用开源软件(包括开放源代码和开放内容),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在数字资源的保护方面,也涌现了很多先进技术。数字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主要发展为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该技术通过数字内容加密、用户身份认证、数字内容解析三个步骤完成全套加密、解析工作。目前,这种技术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潜在市场,世界上许多科研机构和公司都开展了相关领域的研究,并很快将研究成果推广到市场。例如,Photoshop7.0 集成了Digimarc 公司的数字水印技术,可以根据一定的使用规则使受保护的信息在整个生命期内无论传到任何地方都受到保护;IBM 公司的Cryptolope 技术可用安全加密技术封装要保护的数字媒体信息的内容;美国Loudeye 公司的数字指纹技术可以对数百万首乐曲进行跟踪等。(www.xing528.com)

这类先进技术可谓层出不穷,应接不暇。网络环境下科技报告体系的建设应根据自身需要在采集加工、存储导航、交流共享、索取利用、解答咨询、加密和知识保护等方面充分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使科技报告能更便捷地为越来越多的用户服务,不断提高其使用率,最大限度地开发其使用价值。

(3)随着网络传播的日益普及,迫切需要加强对科技报告的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在为人们获取信息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也对法律如何调整和规范网络环境下人们的行为方式,保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首当其冲的是网络传播作品引发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这一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普遍关注的热点。科技报告作为一种特殊文献,一旦在网络上提供服务,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1996年12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过了《版权条约》及《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以下简称《互联网条约》)。此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纷纷调整本国的国内立法,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给予充分保护。我国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从著作权法的重新修订到颁布并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网络环境下专门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及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科技报告的知识产权问题历来受到政府和科技工作者的高度关注。科技报告要求对技术内容做完整的阐述,尤其是涉及核心技术的安全性和知识产权问题。当前阶段,一方面,我国要尽快建立政府信息共享或公开的法律,尽可能地使所有非保密性质的科技报告成果以公开的身份正式进入交流渠道;另一方面,要完善立法,规定科技报告的密级、使用范围、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规定,以推动科技报告的交流和共享。

总之,科技报告是一个具有很高使用价值的特殊文献,在网络化日益发展的今天,若能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带来的优势条件,一定能为科技工作者提供一种更有效的文献服务,为我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发挥重要的战略资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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