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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智力流动的人口条件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些国家(如美国),除了农村人口向上社会流动和适应性提高外,还采取了广泛吸纳世界科技移民等方式来实现人口优化。在当今的美国,农民不但使用着自动化程度很高的工具来耕种土地,并且在互联网上分享农副产品价格和供求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农村智力流动的人口条件

目前,影响智力流动的力量或者机制实际上包括政治筛选、财富竞争和文凭筛选等,而权力支撑的再分配体系和市场力量维持的自由竞争是实现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这些筛选力量既有开放的一面,也有形成新封闭的另一面;既有积极影响,也可能产生消极后果。事实上,工业化会强化城市的价值与习俗、制造出城市英雄,同时也可能弱化农村中的这些成分。这两种看似向度相反的社会后果其实完全是现代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过程甚至结果。笔者认为,农村人口下降和优化是在经济起飞过程中的伴随性现象和必然过程。

1.农村人口优化是实现农村智力流动良性运行的重要条件

从发展的国际视野看,日本经济起飞时期(1950年—1980年)的农业人口下降了65%,而美国在经济起飞时期农业人口下降了72%。而在中国大陆由于种种限制移民的政策和制度(如户籍制度等),1985年至1990年只有1.5%的农村人口转移出去[2]。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农村人口流动的历史其实也是一部人口优化的历史。有些国家(如美国),除了农村人口向上社会流动和适应性提高外,还采取了广泛吸纳世界科技移民等方式来实现人口优化。

我国农村智力流动的历史也必然是一部优化人口的历史。事实上,工业化和城市化不仅意味着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也意味着农业和农民自身的转变。在当今的美国,农民不但使用着自动化程度很高的工具来耕种土地,并且在互联网上分享农副产品价格和供求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大规模农业生产以及政府对农业的补贴保证了农民在工业化或后工业化时代仍然能够通过农业经营获得一份与从事其他产业的人们大体相当的收入。可以肯定,从事农业的人越来越少这种已经在发达国家广泛存在的事实,必将成为我国的未来图景。农业的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生产、把集约化的农业生产和整个工业经济融为一体将是现代农业的新图景。

就乡村人口优化而言,它实际上包括农业人口优化和农业人口非农化两个方面。农业人口优化就是能够适应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人口合理增长,进而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人口非农化一方面体现为农村出现大量的非农产业,非农产业成为吸引和吸附农村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并提升农村人口的现代性[3],另一方面就是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永久性流动(流出)。

2.教育权的实现水平影响农村智力流动的可持续性

1977年高考的恢复实际上是一项制度性安排,它给农村人口跨越人为的城乡二元壁垒拓通了制度化路径。恢复高考后,高考分数成为进入高等学校的首要标准。高等教育机会竞争的公平和平等,无论从制度意义还是操作意义上,都体现了能力主义取向。“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成为当时响彻大江南北、最能鼓舞人心的口号。受资源的国家垄断和城市人口被国家包起来了的福利制度等制度安排影响,城市人口的高等教育需求并没有农村人口那么强烈,城市工人(当时的工人被称为工人老大哥,在政治和经济上都具有较高地位)同样表现出对高等教育需求动力的不足,而权力和财富在竞争高等教育机会上发挥的作用也相对微弱(至少没有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和不满),高等教育实际上充当着选拔和培养行政官员和技术人员的制度化手段(当然,这种作用在当时并没有马上显现出来,在后来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干部四化”[4]的口号下以及中组部干部培训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就产生了深刻影响)。但不管怎样,高等教育的精英化取向和户籍等制度所造成的城乡工作机会的显著差异使高等教育对农村人口具有强大吸引力,跳出农门是农村人口接受高等教育最强烈的现实愿望。尤为可喜的是,恢复高考与社会相应的政治经济制度改革几乎同步进行。市场因素的作用也在一步步加大,出现了单位以外的经济、社会力量并产生很多职业岗位,单位对国家的依附和个人对单位的依附逐步有所减弱(当然,单位人对单位的依附不可能在短期内从根本上弱化或消失),人们有可能从单位以外获得经济收入等一系列社会资源。并且在一定阶段内,由于市场中的权力真空,处于社会底层的人容易获得市场力量带来的种种好处而成为先富阶层,并由此大大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经济支付能力,他们经济地位的提高对原来体制内的人员产生一定震动。户籍制度和身份制度也逐步呈现松动甚至淡化趋势,知识分子在政治上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在80年代初期,许多领导人都谈到了知识分子的问题[5]。当然,二元社会的基本格局仍然没有改变,农民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身份,是一种由于户籍制度而不能平等地享受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的身份,一种会被下一代所继承的带有先赋色彩的身份。因此,高等教育对农村人跨越二元社会的制度边界的吸引力很大,农村人口通过接受高等教育跳农门这一事实就具有了历史深刻性。

改革开放后,市场机制在决定社会资源分配和个人社会地位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减少了经济活动中的监督成本和外部性,使边际收益都归农民所有。这客观上为农村教育发展提供更好物质基础有了可能,尤其在城乡经济差距缩小的阶段,这种作用还比较明显。与此同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分层标准——职业地位越来越成为社会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不同职业代表着多种社会资源获得和占有上的差异,职业地位的竞争既依靠个人先赋的天资、智力,更依靠自致的教育程度和人力资本。尽管社会仍然存在着不公平现象,但文凭和学历在一定意义和很大范围内不仅是人们获得社会地位的象征,也是大多数人获得不同职业的重要依据与凭证。当然,这一时期,经济地位在地位因素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甚至影响着人们的实质地位状况和人们对自身地位的心理认同。由于市场和再分配两种分配机制同时产生作用,1980年代甚至出现了严重的脑体倒挂现象。这对教育促进农村智力流动积极作用的发挥,在一定时期产生过消极影响,它容易诱发读书无用论思潮蔓延。

3.农村教育相对落后的现实不利于农村智力流动的良性运行(www.xing528.com)

当代中国对教育的重视实际上突出了教育的工具性功能。从各个时期的教育目的和教育方针或者从中共中央各次大会的政治报告来看,无论是要求教育超前发展还是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都没有脱离把教育当成工具这一基本思维路向。尤其可悲的是,农村教育相对落后的状况始终没有能够从根本上改变。

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来看,从1985年到200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除了1990年为3.03%外,其余各年都在3%以下。进入21世纪后的2001年为3.19%,2002年为3.37%,但都没有达到4%,而此时世界平均水平已达到6%。学者张玉林通过计算后得出以下认识:如果中国政府从1985年起就一直按照4%的比例标准,那么从1985年到2002年,“18年间的总短缺额为10100亿元,其中1996—2000年间——正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冲刺阶段——每年的缺额都在1000亿左右”[6]。对于农村而言,1985年以前,国家财政每年还有对农村每个中学生31.5元、小学生22.5元的教育拨款。1985年后,在乡学乡办、村学村办的口号声中,农村教育主要由基层包下来,而国家财政出资都采用“钓鱼”方式,希望基层政府和当地村民配套,结果相互钓鱼,农民教育负担显著增加。

城乡教育投入的差别[7]更是令人震惊。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00)的数据,全国各省市区普通小学生均教育经费很不平衡,生均教育经费1000元以上的有上海(3106.81元),北京(2253.39元),浙江(1359.96元),天津(1357.78元),广东(1208.81元)和西藏(1077.63元),而生均经费低于500元的有河北(493.86元),河南(408.82元)、陕西(402.27元)、贵州(363.38元)[8]。

中国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使国家有重城市教育而轻视农村教育的政策偏好,各级政府又产生了重视重点学校而轻视非重点学校的行为偏好。这种中国特色的双重偏好,大大挤压了农民实现受教育权的现实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之前的1985年,中国城镇已经普及了小学和初中教育,而当年农村的学龄儿童入学率不到95%,农村小学学校毕业生升入初中的比例有65%,而低于这一平均数的省区有13个,其中贵州、广西和西藏不到50%。到1999年,农村小学学校毕业生的升学率上升到91%,但低于90%的省区仍然有15个,其中贵州和内蒙古分别为72.4%和75.7%,西藏只有38.1%,全国则有130万的少年小学毕业后即走向社会。2001年中国政府宣布在2000年“完成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性任务”,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3年9月19日在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上承认“全国还有431个县没有‘普九’。已经‘普九’的地区水平很低、基础不稳,不少地方存在学生因贫辍学、拖欠教师工资、学校危房年久失修、公用经费短缺等突出问题”[9]。

自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到2000年政府宣布两基完成,15年间,中国大陆大约累计有1.5亿的农民子女没能完成初中教育,它包括未入小学的近3200万人,以及初中阶段失学的3000多万人。近年来每年大约有500万适龄儿童未完成初中教育,其中近200万适龄儿童未完成小学教育,这些未接受义务教育的主要是农村人口[10]。

在农村社会流动已经比较普遍的今天,农民工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在仍然存在大约300万农民工子女面临上学困难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就学歧视。农民工子女在各大中城市不能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十分突出[11]。在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问题,已经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也在逐步向好的方面转变,这是值得肯定和欣慰的)。在高等教育领域,城乡教育机会的差异同样明显[12],不同省市之间存在不合理的倾斜分数线,实际录取也存在乡村学生录取分数总体偏高的现象。

从某种意义上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教育尽管一直处于不断变革之中,但教育始终处于服务当时政治需要的工具性地位,而没有找到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教育自身的目的价值和受教育者的教育享用价值得不到应有重视,也难以很好实现。令人感到欣喜的是,2003年9月9日温家宝在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办好农村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把农村和农村教育纳入国家的保障体系、建立和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和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2004年3月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13],以及“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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