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能统一方式的阶段。时间跨度为20世纪50—80年,实行最原始的税收管理员模式,其特点是“一员进户,各税统管”。该模式以税收管理员为中心,实行“保姆式”管理,根据地域、行业经济发展特点、税收管理特点等因素设置岗位、配置人、财、物等资源,由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的各个税种实行统一管理,征、管、查不分离,对税收征管员催报催缴非常依赖,各个征收环节均为手工操作,没有其他技术手段支撑。
2.职能分离方式的阶段。时间跨度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期,其中又细分为两个不同阶段:第一阶段为征管、查“两分离”,第二阶段为征、管、查“三分离”。这个时间跨度里,税务机关进行了内部职能的重新划分和征管流程的初步梳理,初步实现各环节的制约和牵制,税收各个环节的手工程度开始减少,逐步引进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手段。
3.“三位一体”方式的阶段。时间跨度大约为1994—1996年。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个环节的“各自独立、有机融合、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特点逐步显现。部分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初步尝试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的制度,初步探索较为粗放的分级分类的税收专业化管理,对部分机构进行重组,对征管流程进行再造,信息化程度更深,征管效率相比于上述两个阶段提升比较明显。(www.xing528.com)
4.现行征管方式的阶段。时间跨度为1996年至今。其中,又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改革施行于1996年,主要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信息化支撑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着力将分散型、粗放型管理转变到集约型、规范化管理。第二阶段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流程化、标准化分工,突出信息化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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