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湄公河流域国家中泰国环评法律与实践成熟

湄公河流域国家中泰国环评法律与实践成熟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湄公河流域国家中,泰国的环评法律与实践是比较成熟的。当然泰国作为一个中等发达国家,其政府对环评报告的审批,从结果来看,仍然是比较宽松的。有研究人员向泰国官员进行调查,发现泰国并没有环评报告根本无法通过的案例。

湄公河流域国家中泰国环评法律与实践成熟

1.环评法律连续实施三十年

泰国的环评法律已经连续实施了三十年,在过去也时有补充和完善,到今天已经比较成熟,而且在实践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湄公河流域国家中,泰国的环评法律与实践是比较成熟的。

1992 年的《加强和保护国家环境质量法》发布后,泰国自然资源和环境政策与规划办公室(ONEP)于2008 年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公众参与指南》(Guidelines on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Process),并在2012 年制定了一个指南性的文件,指导各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及参与环评。泰国政府还制定了公众参与的程序性指南,包括听证会的程序等。根据2017 年泰国宪法的要求,泰国政府又颁布了2018 年的《加强和保护国家环境质量法》,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长经国家环境委员会批准发布了相应的通知,以更好地发挥《加强和保护国家环境质量法》的作用。

2.政府部门合作实施环评和健康影响评价

在泰国的环评中,除了自然资源和环境政策与规划办公室(ONEP)是主管部门以外,全国健康委员会办公室(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fice)也是重要参与者,它主管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Health Impact Assessment)。健康影响评价在2009 年与环境影响评价合并为EHIA,并在2009 年开始实施。[18]

从研究数个国家民众反对某建设项目的情况看,民众因为项目对单纯的环境利益造成破坏而奋起反对的情况并不多见,民众反对的动因一般是因为自身利益受到不利影响。而最常见的不利影响有两个,一个是对民众经济利益的不利影响,例如拆迁补偿不足、渔业收入减少、缺乏再就业机会等;另一个就是对健康的潜在不利影响,这多见于工业污染项目或者采矿等,民众担心工业排放或者采矿作业导致的水、空气或土壤污染等。泰国将健康影响评价纳入环评中,在项目的环评阶段,不回避项目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制定减轻影响的措施,对措施进行论证,安排项目运行阶段的环境管理计划,包括安排相应的预算,使得公众能够对项目的健康影响比较放心。这一做法值得其他国家借鉴。(www.xing528.com)

3.环评的强制实施有司法保障

泰国的司法体系是比较发达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是可以通过司法制度强行制止的。这方面最典型的案例就是2012 年泰国村民诉国家能源政策理事会和泰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及泰国电力生产部(Electricity Generation Authority of Thailand,EGAT)案(案情详见本章环境实践部分的介绍)。

除了司法机构以外,泰国全国人权委员会(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of Thailand,NHRCT)还受理泰国公司在其他国家投资所引起的人权问题,这方面的例子如该委员会受理和调查了泰国公司在柬埔寨戈公(Koh Kong)省种植蔗糖所产生的问题。柬埔寨戈公省甘蔗种植广泛,也是柬埔寨重要的白糖出口地。2006 年,柬埔寨戈公省Sre Ambel 地区数百名村民的土地被非法没收,用于建设19 100 公顷的甘蔗种植园。2010 年,在国际地球权利(Earth Rights International,ERI)和迈向生态恢复与区域联盟(Towards Ecological Recovery and Regional Alliance,TERRA)的支持下,受影响地区的村民向泰国全国人权委员会(NHRCT)投诉。申诉称,泰国公司Khon Kaen Sugar Ltd 通过柬埔寨子公司获得了违反柬埔寨法律和国际人权标准的经济土地特许权。[19]在将柬埔寨农民的请求诉诸泰国全国人权委员会之前,这些农民也曾尝试通过本国的司法体系解决问题,在2007 年将征地的柬埔寨公司Koh Kong Plantation and Koh Kong Sugar Industry 告到戈公省法院。2012 年,戈公省法院以法院无权裁决土地纠纷为由,将案件转到土地清册委员会(Cadastral Commission)。失地农民与柬埔寨司法部进行对话,希望案件能够在法院得到裁决,但时至2021 年初,无论戈公省法院还是柬埔寨土地清册委员会都没有对此案作出任何决定。[20]

2012 年,泰国全国人权委员会发布关于柬埔寨农民投诉泰国糖业公司的初步报告,称有证据表明泰国公司Khon Kaen Sugar Ltd 对柬埔寨农民失地负有责任。2015 年,泰国全国人权委员会发布最终报告,确认了初步报告的结论。这是泰国第一个由人权委员会对于跨国投资所引发的人权问题所作的报告。[21]这个案子不但对泰国公司而且对所有在泰国投资的外国公司也有警示作用。

当然泰国作为一个中等发达国家,其政府对环评报告的审批,从结果来看,仍然是比较宽松的。有研究人员向泰国官员进行调查,发现泰国并没有环评报告根本无法通过的案例。却有项目方因为顾及预估的环评费用较高,以及环评法所要求的环境管理计划实施的花费较多,而放弃项目的案例。[2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