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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特征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举证时限的性质为期间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期日。使我国举证时限的规定更加完善。但对违反举证时限的后果,各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绝对的证据失权和酌定的证据失权之分。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特征

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的举证时限制度,其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举证时限是限制当事人诉讼行为的一项诉讼制度

诉讼行为,是指诉讼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化或者消灭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区别诉讼行为和其他行为的关键在于诉讼主体所做出的一定行为能否引发诉讼法上的效果,所以,即便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行为,如果不能引发诉讼法上的效果时,该行为也不能够称之为诉讼行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查阅诉讼证据材料,复制诉讼文书的行为仅是一种客观的行为,不会引发诉讼主体之间诉讼权利义务的变化,故此处当事人的行为虽然发生在诉讼中,但并非诉讼行为。

以诉讼行为实施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有别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法律后果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是当事人诉讼法律行为的后果只能由诉讼规定。由此,当事人所有的诉讼行为都必须依据诉讼法的规定方可成立,并由此产生诉讼法规定的后果。[9]对于举证时限而言,由于在现代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为其诉讼主张提供证据,且受到辩论主义的约束,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查取证,因此向法院提交证据是当事人的责任,即举证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而非法院的诉讼行为。举证时限正是给当事人此项诉讼行为的实施设定了一定的期限,逾期当事人则不得再为举证的诉讼行为,或者其诉讼行为的效力将受影响。

(二)举证时限的性质为期间

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期日。根据诉讼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还是由法院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将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某诉讼行为只有在该规定时间内完成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的严肃性决定了法定期间具有不可变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延长或缩短法律规定的期间。[10]而指定期间,是指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依职权指定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指定期间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因此,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变更以前指定的期间,重新指定诉讼期间。举证时限从各国的规定来看,通常为指定期间,从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证据规定》等司法解释中对举证时限所作的表述来看,举证时限可以由法院指定或由当事人约定并由人民法院认可,说明举证时限这一期间的性质属于指定期间,而非法定期间。因此,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逾期提交证据的效力,如果不是故意拖延诉讼,就应当认定提交证据的合法性,不应当将举证期间作为法定的不变期间来理解。[11](www.xing528.com)

对于举证时限期间的长短,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并由人民法院认可;如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时限的长短,我国《证据规定》第33条的规定为“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2014年《民诉解释》对此作出了变更,其第99条将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时限限定为“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使我国举证时限的规定更加完善。

(三)当事人违背举证时限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若法院为当事人举证指定了举证时限,当事人就必须在此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的,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该后果通常是丧失证据提出权,即当事人超过举证时限提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可以拒绝进行质证,而法院也不能再将此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我国《证据规定》第34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即为此意。

但对违反举证时限的后果,各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绝对的证据失权和酌定的证据失权之分。一般而言,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中更加强调程序正义,故英美等国采取的是绝对的证据失权;大陆法系国家注重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之间的平衡,且受制于宪法上听审权的约束,故在证据失权问题上态度较为缓和,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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