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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社会的习惯法及H村调研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如传统知识的概念界定,对于传统知识的分类,学者们的认识也不尽一致。审视学者们的已有研究,笔者认为以传统知识的涉及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不失为区分传统知识的一种相对客观和科学的分类标准。当然,传统知识的界定还必须注意到当前学界的研究动态,即是否有必要界定,界定的形态和界定的范围。

中国乡村社会的习惯法及H村调研

一如传统知识的概念界定,对于传统知识的分类,学者们的认识也不尽一致。多数学者所采用的是列举的方式,主要是立足于传统知识的外延,罗列了传统知识所包含的类型,“从具体内容看,传统知识应当包括:农业知识,科学知识,技术知识,生态知识,医疗知识(包括药品和治疗方法),有关生物多样性的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包括音乐、舞蹈、歌曲、手工艺品、设计、传说和艺术品等形式),语言的要素(如名称、地理标识及符号),以及其他未固定的文化财产”。[34]也有机构和学者立足于一定的分类标准,尝试着对传统知识进行大致的分类:如WIPO从对传统知识保护范围界定的角度出发,将传统知识区分为传统科技知识、传统文化表达和传统标识三类;以传统知识的表现形式,将传统知识区分为文献化的传统知识和未文献化的传统知识;如以传统知识的用途为标准,将传统知识区分为实用型、艺术型以及艺术实用两者兼具三种类型。[35]以传统知识所包含的主要要素为标准,将传统知识区分为艺术类、科技类和习惯类三种。[36]Carlos Correa教授曾提出,传统知识可根据“涉及的要素,知识潜在的或实际的应用,文献化程度,个体所有或集体所有形式,以及其法律状态”[37]等标准进行分类。

审视学者们的已有研究,笔者认为以传统知识的涉及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不失为区分传统知识的一种相对客观和科学的分类标准。之所以如此,在于以涉及要素为标准,第一,可以将所有的传统知识囊括进来,避免挂一漏万的情形出现;第二,更为重要的是,涉及要素是传统知识的根本属性,无论传统知识如何变化,总是摆脱不了的,由此分类标准就相对客观化;第三,本书研究传统知识的目的在于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因此从法律保护的角度出发,以涉及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更有利于提出各个不同的法律保护措施。以涉及要素为标准,本书主要将传统知识区分为科技类传统知识、习惯类传统知识和艺术类传统知识,对于这三类传统知识,笔者准备结合所调研的H村的传统知识进行一定的理解。

1.科技类传统知识,这主要是社区、部族中的居民在改造、利用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要包括科技要素的传统知识,具体而言,科技类传统知识包括科学类传统知识和技术类传统知识。H村中的科技类传统知识众多,如医药知识、节气知识、天气知识、建筑知识、烹饪知识、冶金知识、锻造知识、制衣知识、养殖知识、农耕知识、酿造知识和榨取知识等。

2.习惯类传统知识,是指社区和部族民众在日常生活交往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主要包含传统习惯要素的传统知识,包括传统习俗和传统制度。H村中的习惯类传统知识有婚丧知识、嫁娶知识、节庆知识、伦理知识和村落习惯法知识等。(www.xing528.com)

3.艺术类传统知识,是指社区和部落中的民众在生活和娱乐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要包含艺术要素的传统知识,H村中的艺术类传统知识包括鼓乐知识、表演知识、武术知识、雕刻知识和刺绣知识等。

自CBD提出传统知识的概念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的时间,在这其中传统知识的概念随着我们认识的扩展和深入而不断变化,只是无论怎样变化,传统知识都无法逃脱其作为知识的本质属性,由此基于知识学的立场对传统知识的界定就不仅是可欲的,也是必要的。当然,传统知识的界定还必须注意到当前学界的研究动态,即是否有必要界定,界定的形态和界定的范围。在此两者的基础上,笔者界定了本书传统知识的概念,即所谓传统知识是指土著民族、部落和地方社区的民众在适应自然环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并经世代相传不断演化而发展的集体智慧结晶,它是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所形成的反映其对社会及自然环境所施加挑战的人类活动的知识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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