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较早,早在1871年就颁布了保护工艺美术品的《古器物保护法》,可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行者和前驱者。而后,在1897年通过了保护古寺庙遗产的《古寺庙保存法》,1919年保护历史名胜的《历史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和1929年保护社寺建造物、城郭、宫殿、住宅、茶室等国宝的《国宝保护法》,直至1950年通过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文化财保护法》。
在历经四次大的修改后,《文化财保护法》已成为日本社会中一部综合性文化遗产保护法。日本现行的《文化财保护法》是2004年修订的,加上附则共8章120条。第一章是总则,共有4条。分别规定了该法的目的,文化财的概念和政府、地方团体的职责,民众、政府和文化财所有者对文化财的认识等。后面几章中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主要是第三章的无形文化财和无形民俗文化财及第五章的文化财保存技术。第三章的无形文化财共7条,规定了无形文化财及其之外的无形文化财的指定,以及无形文化财保持者或保持团体的认定、保存、经费等内容;第三章的无形民俗文化财,规定了无形民俗文化财的指定、管理、经费及重要无形文化财以外的无形文化财的记录等。第五章的文化财保存技术的保护共6条,规定了文化财保存技术及其保持者或保存团体的确定,对该技术的保护、展示及政府对该技术的援助等。
这部法律所保护的文化遗产既包括有形的文化财,如建筑物、美术作品等,也包括无形的文化财,如戏剧、风俗习惯等。综合而言,《文化财保护法》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了无形文化财、无形民俗文化财和文化财保存技术三类。其中,无形文化财包括戏剧、音乐和工艺技术及其他在历史和艺术上具有很高价值的无形的文化成果等;无形民俗文化财是指有关衣食住行、职业、信仰、年节庆典等风俗习惯和在了解民众生活上不可缺少的民间艺术。文化财保存技术,主要是指那些在民间艺术表演过程中所使用的乐器等工具的制作、修理、维护的技术,工艺品的原材料和制作工具的制作、维护技术,以及有形文化财的保存修理技术等。(www.xing528.com)
在日本《文化财保护法》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主要是指定制度和登录制度。所谓指定制度,是指在对文化遗产进行严格筛选的基础上,对其中特别重要且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指定,对被指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存和记录整理,进而对这些遗产的传承人进行认定。登录制度是作为指定制度的补充存在的,登录制度所保护的对象是现在还没有被指定但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等,包括近现代建筑物和古建筑物。登录制度是作为一种保护和不保护之间的中间状态,是民众的自发保护和国家的控制相接和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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