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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习惯法研究评价,基于H村调研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对于民间法研究进行总结、评价和反思的作品渐趋增多,同时在今后的研究中此类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其次,公法领域中民间法的研究获得较大发展,同时在以后的研究中需要继续拓宽民间法实证研究的领域。最后,在民间法的司法运用中,民间法司法运用的法律方法研究和纠纷解决中的民间法研究渐趋成熟,同时在未来的研究中应着重加强其中的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

乡村社会习惯法研究评价,基于H村调研

回顾2011年度的民间法研究,并与以往的研究相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当前民间法研究主要呈现出这样几个特点,对它们进行概括既是出于对本年度研究总结的必要,同时也是为以后民间法的研究明确进一步的发展趋势。

首先,对于民间法研究进行总结、评价和反思的作品渐趋增多,同时在今后的研究中此类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如果从梁治平先生《清代习惯法:国家与社会》的出版算起,民间法的研究在我国大陆已有十六年的时间。经过这十余年的突飞猛进,当前的民间法研究正步入一个总结、反思和提升的阶段,这集中表现在对民间法研究所进行的研究已经起步并获得一定发展。诚如我们所知,民间法要展现自己的学科独立性,形成自己的学术研究共同体,对民间法的研究进行研究既是一个必经的学术研究阶段,同时也是学科独立和学术共同体建立的坚实基础,由此只有在对民间法研究的研究取得一定成果后,我们才可以谈及民间法这门学科的独立性问题。

其次,公法领域中民间法的研究获得较大发展,同时在以后的研究中需要继续拓宽民间法实证研究的领域。在今年的民间法研究中,除了传统私法领域的习惯法研究继续得到深入外,公法领域中的宪法惯例、行政惯例和村规民约等民间法的内容也相继纳入到学者的研究视野中。公法领域中民间法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民间法研究者把研究目光由私法转向公法,继续对公法中的民间法进行描述研究;二是部分公法学者在当前民间法学术研究的启发下转而对于以前忽视的公法惯例等展开研究,以完善公法的研究范围。正如我们看到,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既接受正式制度的调整,同时也受非正式制度的制约。不单是传统的民商事等私法领域是民间法作用的领域,即便是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公法领域,也有部分内容是可以纳入到民间法研究之内的,因此应加强对于各个领域的民间法研究。(www.xing528.com)

再次,学者们在对民族习惯法进行描述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展开民族习惯法基础理论和司法运用的研究,同时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加强民族习惯法对民族地方法治建设需求的回应。在民族习惯法的研究中,描述研究一直是研究的主流,但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展开民族习惯法研究的目的在于让民族习惯法更好地为当地的法治建设服务,由此就需要加强对民族习惯法基础理论和司法应用的研究,以便为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服务。

最后,在民间法的司法运用中,民间法司法运用的法律方法研究和纠纷解决中的民间法研究渐趋成熟,同时在未来的研究中应着重加强其中的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对民间法司法运用的法律方法研究而言,我们在注重历史经验和学理探讨的基础上,更为关切的应是实践中司法机制和案例裁判的研究。只有加强此方面的社会实证,从司法实践中获得真实的民间法司法运用的法律方法的情形和案例,才能一方面回应对于民间法司法运用的法律方法研究的质疑,另一方面促进司法体制本身的进步和完善。对纠纷解决中民间法的应用研究,我们应在经验描述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纠纷解决相关理论的基础研究,同时在对纠纷解决个案剖析的基础上,注重对纠纷解决整体性的研究,以增强纠纷解决中民间法应用研究的理论解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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