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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学习风格分析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此,不同的心理学家有着不同的分类,如场依存性和场独立性、沉思型和冲动型、概括型和列举型、内部控制型和外部控制型等。比如,场依存性和场独立性在感知、接受过程中表现得较为突出。场依存性的学生学习时更多地依赖外在反馈,受外在动机支配,学习欠主动,在感知时能够考虑背景因素,注意数学概念的整体性、层次性,但对细节分析得不太清楚,偏爱直观、形象的数学内容。

数学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学习风格分析

(一)学习风格及其意义

什么是学习风格?有人把它定义为“个人喜好的掌握信息和加工信息的方式”,是“心智加工个性化的一般行为倾向,它是智力的个性特征”。克内克(A.G. Knirk)认为,学习风格是“学生学习的最优方式”。我国著名教育心理学家邵瑞珍认为:“学习风格是学生持续一贯的带有个性特征的学习方式,是学习策略和学习倾向的综合。”尽管各种定义不同,但都包含三方面的含义:其一,学习风格是学习者喜欢的或经常使用的学习策略、学习方式或学习倾向;其二,学习风格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很少因学习内容、学习情境的变化而变化;其三,学习风格具有个体差异性。分析学习风格的目的是使教学设计符合学生个性化学习特点的需要,以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每个学生都是按照自己的一套方式来接受、处理信息和做出反馈的。对于同样的学习内容,不同风格的学生接受和处理这些信息的速度不同,做出反馈的方式也不会相同。例如,对于同一个知识点,有的学生可能需要10分钟就能掌握,有的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才能掌握,从而他们做出的反应就会各不相同。再如,有的喜欢在早晨记忆,有的喜欢在晚上记忆,有的可能喜欢在上午记忆。因此,要想实现个别化教学,则需要给每一个学生设计一个适合自己特点的学习规划,这正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之一。随着计算机广泛应用于教学,将会给每个学生提供个别化的、处方化的和模块化课程结构,真正做到因材施教。

(二)学习风格的类型

学习风格的类型较多,一般分为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分别为社会层面、生理层面与心理层面。其中,生理层面指的是生理喜好的一种倾向,比如对学习环境中声音、光线、温度、学习时间以及不同感觉通道的偏爱。社会层面指的是与他人交往的一种倾向,比如喜欢独立学习或结伴学习、竞争和合作等。心理层面一般包括情感、意动、认知三部分,其中,学习风格的情感部分指的是学习兴趣、态度、焦虑、价值观等;学习风格的意动部分指的是坚持性、是否善于言语表达、是否善于动手操作等;认知部分指的是感知、接受、加工信息的风格。在学习风格研究中,以对认知方式(风格)的研究为焦点。对此,不同的心理学家有着不同的分类,如场依存性和场独立性、沉思型和冲动型、概括型和列举型、内部控制型和外部控制型等。

比如,场依存性和场独立性在感知、接受过程中表现得较为突出。场依存性的学生学习时更多地依赖外在反馈,受外在动机支配,学习欠主动,在感知时能够考虑背景因素,注意数学概念的整体性、层次性,但对细节分析得不太清楚,偏爱直观、形象的数学内容。而场独立性的学生以内在动机为主,能独立地学习,在感知时倾向于用自己的标准来判断、学习数学概念,偏爱抽象程度较高的数学概念。

从对数学知识信息加工的角度来看,学生的数学认知方式可分为图形思维占优者、符号思维占优者和二者兼有者三类。

图形思维占优的学生对几何图形特别敏感,常常能够发现常人难以发现的隐藏在图形中的数学关系,对几何图形几何学习有兴趣,并表现出一定的优势。[4]如在几何学习中,他们对需要添加辅助线才能解决的问题可以较迅速地做出反应,并不认为是件难事。他们即使在解决其他数学学习中的问题时,也习惯或喜好画个图形,试图从图形方面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法。他们对数学解析式中蕴含的图象关系能够迅速地在头脑中做出构思,借助图形思考、推理,做出判断。

符号思维占优的学生不惧怕繁杂的数学符号,喜好借助数学符号进行抽象的运算推理、思考,他们善于从符号中寻找规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他们常常运用符号化简问题,从一些看似具体的、繁杂的、表面不相干的、不同类型的事物中抽象概括出它们所具有的共同的数量特征、数量关系,找出它们的共有属性。他们也能够从一个解析式联想到许多不同的具体问题,能够读懂、理解形式化符号背后的问题、含义。(www.xing528.com)

当然,学生的学习风格具有多种类型,我们在教学设计时应当从多方面、多角度进行分析。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根据特定的学习内容的要求,判断学生在哪些方面必须加以分析,并采用恰当的分析方法。总之,分析学生学习风格的特点,能够帮助我们恰当地处理学习内容设计,准确地采用教学方法,科学地选用教学媒体,创造适宜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Z].2011年版.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4.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Z].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10.

[3]弱抽象:从原型中选取某一特征加以抽象,从而获得比原结构更广的结构,使原结构成为后者的特例;强抽象:通过引入新特征强化原结构来完成的抽象,从而获得比原结构内容更丰富的结构,使后者成为前者的特例;广义抽象:若定义概念(或证明定理)B时用到了概念(或定理)A,我们就称B是A的广义抽象。(详见徐利治.数学方法论选讲[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183—185.)

[4]奚定华.数学教学设计[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1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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