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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问题解析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向来采取宽大为主的刑事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回应社会关切,抑制青少年犯罪。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在修法中尝试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罪错分级干预体系,重在预防和发现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让家庭、学校、社会尽早介入,以免发生更大的危害,造成更大的损失。

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问题解析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向来采取宽大为主的刑事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未成年人是法律上的概念,而青少年是日常生活中的概念。对青少年整体采取宽大的刑事政策,更符合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有利于对其改造。

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严罚青少年犯罪的呼声,主要与公众感知的犯罪形势有关。这里涉及至少两个问题:青少年犯罪真的很严重吗?严罚青少年犯罪就能抑制其发展吗?关于第一个问题,上文已有回应。其实,更多的是媒体信息放大了青少年犯罪,而非真的青少年犯罪很严重。不可否认的是,有的个案确实很严重,但从犯罪整体形势看,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趋势是逐渐放缓的,没有感知的那么严重。立法针对的是普遍性,需要统一一个尺度,而司法针对的是个案,追求实质正义。这二者很多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不能以个案的特殊情况来反对立法。刑事政策的制定执行,面对的是整体的青少年犯罪情况,应该保持谨慎平和。对于第二个问题,罪与刑之间的关系不是直线式的,影响犯罪的因素有很多,期望通过严罚策略就能抑制住犯罪的做法已被实践检验是无效的。青少年心理具有更大的易变性、不稳定性,易受外界影响,他们有很多非理性的想法,情绪波动经常会影响他们的判断,相伴随的是,他们的刑罚承受能力也较弱,严厉处罚也很难抑制他们的冲动。此外,惩罚不是最好的选择,犯错的青少年未来仍要回归社会,接受社会的检验,处罚过重会使其在监禁环境下“交叉感染”,难以复归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为未来留下隐患。对犯罪人来说,他们往往具有侥幸心理,其并不畏惧严厉的惩罚,只是期望自己不被抓住。青少年的身心发育特点不同于成年人,其犯罪原因更是多样的,家庭在这个过程中应承担更多责任。一味依赖刑罚甚至只用刑罚手段,不仅会导致刑罚的无效,还会导致未成年犯罪人的逆反心理

我国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现有刑事政策仍应当延续,对青少年犯罪的认定要严格把握,相较于成年人犯罪对其从宽处罚,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青少年犯罪以教育为主,有利于特殊预防效果的实现。教育好了,青少年犯罪人能更快再社会化,进而认同社会规范,遵守社会规范,成长为合法公民。

从一般预防看,刑罚效用的发挥不在于其严厉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刑罚适用及时到位,对不同违法犯罪行为适用不同档次有梯度的刑罚,就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www.xing528.com)

本案中,多名被告人中有的是未成年人,有的刚成年,总体思想不成熟,“哥们儿义气重”,看重所谓朋友的交情,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思想不健全,可塑性强,可改造的空间大,因此对其不判处重刑,不选择惩罚为主的策略是合适的。我们适用刑法的目的不是制造新的犯罪人,对于大量犯罪人来说,总归是要出狱回归社会的,因此选择对其最适合的复归社会的方法,才是当下治理青少年犯罪的理性之路。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回应社会关切,抑制青少年犯罪。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在修法中尝试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罪错分级干预体系,重在预防和发现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让家庭、学校、社会尽早介入,以免发生更大的危害,造成更大的损失。这些系统性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从“根”上减少青少年犯罪,比单纯的修改刑法加大惩罚作用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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