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神木市教育改革成果:全面改善管理制度

神木市教育改革成果:全面改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神木县教育界从教育管理体制到学校布点,从招生制度到教师任用,从课程设置到学费收取进行了全面改革。1987年,神木县对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一般情况下中学校长兼任学区校长,教育局任命一名教育专干为学区副校长。学校内部管理的改革于1994年下学期开始,神木中学和第四小学为校长负责制、教师聘用制、结构工资奖金制改革试点。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优秀校长、教师和各类教育教学标兵。

神木市教育改革成果:全面改善管理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神木县教育界从教育管理体制到学校布点,从招生制度到教师任用,从课程设置到学费收取进行了全面改革。

1978年前,神木县掀起一股大办初中和高中热潮。多数公社[1]所在地设立高中,部分农村小学设立初中。由于教学设施简陋,优秀师资匮乏,教育质量没有保障。据统计,1978年全县共有小学971所,初中81所,高中21所。1979年,县教育局从教育工作的实际出发,对全县中小学布点做了较大调整,到1980年,全县共有小学946所,初中47所,高中8所。后经陆续调整,截至1986年,全县共有小学907所,初中19所,高中3所。

1978年后,神木县的教学科目逐步恢复正常。1980年改用全国通用教材10年制[2],1983年又将原来的学制初中3年、高中2年恢复为初中和高中各3年。从此,教学秩序完全恢复正常,教学质量也不断提高。据统计,1986年全县初中毕业生2128名,考取小中专114人;高中毕业生435人,考入大专院校45人、中专21人。

1987年,神木县对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县城内中心小学由教育局直管,而乡镇中小学由县教育局和乡镇共管。每个乡镇成立学区,学区校长由教育局任命。一般情况下中学校长兼任学区校长,教育局任命一名教育专干为学区副校长。乡镇学校的建设投资以乡镇为主,教育局予以补贴。在人事方面,公办教师由教育局分配到学区,再由学区分配到学校任教。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任用由乡镇管理,资金由乡镇自筹,教育局适当补贴。从1998年下学期开始,学区更名为教育办公室,教育办公室主任由乡镇长兼任,副主任由原学区校长担任。组成人员有教育专干、扫盲专干和会计。这种管理体制一直延续到2007年8月。此后,又回归学区体制。

学校内部管理的改革于1994年下学期开始,神木中学和第四小学为校长负责制、教师聘用制、结构工资奖金制改革试点。1995年,神木县人民政府出台了《神木县中小学管理改革方案(试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用制、结构工资奖金制在全县中小学推广,使神木的学校教育全面快速发展步入了快车道,取得了显著效果。

在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方面,实施引进人才计划:打破户籍限制,面向全国招聘教育硕士、免费师范生、师范院校优秀毕业生;打破专业限制,引进非专业类博士硕士研究生进入教师队伍;打破行业限制,支持学校引进专业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县外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聘请一定数量的外教从事基础教育阶段教学工作。1994年,神木中学从佳县、子洲等地招聘了一批优秀在职教师,并安排调动其家属工作。(www.xing528.com)

为缓解教师短缺问题,1996年至1997年连续两年在优秀民办教师中推荐选拔200余人为合同制教师。到2001年,全县有证民办教师全部招转为公办教师。

建立现代化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依法管理、创新管理。完善校长负责制,赋予校长更多的人权、财权和事权,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创新发展,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培养造就一批办学思想鲜明、专业素质过硬、管理能力强、办学质量高、廉政勤政的校长。加快校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推行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提高教师待遇,增强激励机制,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选拔一定数量的教师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2012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专项绩效资金,通过“以奖代增”方式,用于教师日常绩效考核奖励。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优秀校长、教师和各类教育教学标兵。提高班主任津贴,小学和初中提高到每月600元,高中提高到每月800元。鼓励教师到农村任教,对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予以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

实施教师安居工程,建立以限价房为主体,公租房、周转房、教师公寓为补充的教师住房保障体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