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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十二讲:城市设计、规划、建筑设计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应该是整体城市设计。凯文·林奇认为:严格地讲,城市设计应该是市区设计,它介于城市规划与建筑学或园林建筑学之间。凯文·林奇第一次把环境心理学引进城市设计,将城市景观归纳为道路、边缘、地域、节点和标志五个因素。城市设计在学科分类和实践中所起的作用,是传统的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以及其他单项设计分类所无法涵盖的。

城市规划设计十二讲:城市设计、规划、建筑设计

(一)城市设计城市规划

城市设计是一种关于城市空间品质的研究,具体地讲是对城市或城市中某地段的物质要素进行综合设计,创造适用、舒适、宜人且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环境,以满足人们物质、精神生活不断提高的多样需求。此外,通过城市设计改善城市的空间环境质量,还可以吸引人们来投资、购物、旅游、工作,进而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与繁荣。

城市规划的不同阶段应该有相应层次的城市设计与之配合,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城市规划设计管理体制和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综合协调城市规划的阶段划分,把城市设计分成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两个阶段。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应该是整体城市设计。整体城市设计主要是研究确定城市空间的总体布局,建立长远的城市可视形象的总体目标,以形成良好的具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发展形态与人文活动框架。应该说,整体城市设计涉及的内容很多,从确定城市空间形态结构、构造城市景观体系到布置城市人文活动空间、设计城市竖向轮廓,甚至提出城市色彩、照明、建筑风格、城市标志物与建筑小品等的整体设计构思等均在此列。

城市景观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实现整体城市设计的主要手段,把它作为整体城市设计的载体不但可以容纳城市设计的内容,而且可以根据不同城市特定的地理位置和历史沿革,选择不同的景观侧重点,合理取舍城市设计的内容。

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共同之处是“两者都是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生活环境”。不同之处,一是城市规划是一个二维空间的综合安排,而城市设计是一个三维空间环境设计;二是城市规划是各种专家(如经济学家、社会学家、规划学家、地理学家等)共同合作的结果,而城市设计主要由建筑师和城市设计专家承担。

城市规划是对城市进行二维平面的安排部署,城市设计则是对城市进行三维立体的设计,前者主要是安排个体功能用地和分区情况,道路走向宽度,管线布置等,后者还包括沿街建筑色彩、高度,城市天际线,沿江沿海风景线。

(二)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

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区别较为明显,而与城市规划尤其是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之间的关系则时常使人迷惑,这就需要我们从各个视角来认识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凯文·林奇认为:严格地讲,城市设计应该是市区设计,它介于城市规划与建筑学或园林建筑学之间。市区设计不仅是用地规划、设计控制、公共空间建设,还包括更重要的方面,即活动和特色计划、环境模式创造和促进环境教育和建设参与,因此它又涉及法律、社会、经济和政治。他认为,市区设计不应仅仅限于建筑师或园林建筑师,应是一种公共教育。从事市区设计工作的人有两种类型:一是过程管理型;二是开发设计型。凯文·林奇第一次把环境心理学引进城市设计,将城市景观归纳为道路、边缘、地域、节点和标志五个因素。他认为,市民就是通过这五大景观因素去辨认城市的风貌特征,因此,城市设计不应再是建筑师或城市规划设计师的主观创作,而应是探索每座城市的自然和历史条件及其特色,并加以组织发挥,使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在分析这五大因素时,他又引入空间、结构、连续性、可见性、渗透性、主导性等设计特性与之相结合,从而创造出一套崭新的设计理论和方法。(www.xing528.com)

从学科分工来看,我们也可以试图理解三者的联系与区别。一般而言,城市规划是决定做什么;城市设计是决定怎么做。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在各自所需要的背景知识方面能够实现很大程度的共享,如所需遵循的生态原理或是人类行为学原理等。再详细而言,从一方面讲,当代学科的分布并不是像食物链一样单向环环相扣,而更多的是网状交织。有些研究对象部分不排斥重叠,学科相互交叉。有关城市建设的各学科,传统建筑也好,各项专门性设计如市政设计和景园环境设计等也好,城市规划也好,城市设计也好,其根本目的都在于解决城市面临的问题,塑造宜人的城市空间。从另一方面讲,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在问题的深度解决上,各门学科也各有侧重点。各门学科在专门性的基础上相互关联交织在一起显得尤为必要。在欧洲,特别是法国,则更加习惯用着眼更为宏观的“城市主义”这个词涵盖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及相应的城市研究。

奈特认为:城市设计不能沉溺在逃跑主义的畅想中举步不前,事实上我们不可能像柯布西耶设想的那样将城市推翻后重建,城市形体必须通过一个“连续决策过程”来塑造,所以应该将城市设计作为“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他坚信这才是城市设计的概念,它逾越了广场、道路、围合感、轴线、景观和序列这些18世纪的城市老问题。“城市设计是一种现实生活的问题”(Real-life Problem),他强调“今天的城市设计问题只用传统观念无济于事”“城市设计而非设计建筑”(Designing Cities without Designing)。

城市设计在学科分类和实践中所起的作用,是传统的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以及其他单项设计分类所无法涵盖的。城市设计有许多取向方面,城市规划所关注并提供的偏重于社会公平、资源分配方面的知识倾向也是城市设计的取向之一。也就是说,合格的城市设计师应该兼具必备的规划知识;而从提供具体形态而言,城市设计师也必须具有建筑师的基本技能,包括塑造形态能力以及对形态背后的各种技术支持有所了解。以上论述实际上表明了:科学的分类和定义,不应该是固定和僵化的,他们应该随着对实际问题的解决而相应充实内涵,在实践中加以明确。

关于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三者之间的关系,王建国系统论的观点指出:“城市建设诸学科在实施层面上就构成了一个类似金字塔形态的多级递阶系统。城市规划是塔尖,建筑设计是塔基,而城市设计相当于塔身。”

纵观城市的发展历史,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在概念范畴上基本是无明显区别的,两者原本融为一体。例如,我国古代的京城、西方中世纪的广场,以及近代美国的华盛顿澳大利亚堪培拉等不仅被认为是城市设计的典范,同时也被认为是优秀的城市规划。现代建筑运动早期,城市设计的倡导者伊利尔·沙里宁就曾经说过:“为了在分析中避免引起误解,谈到城市的三维空间概念时,就避免使用‘规划’,改用‘设计’这个名词。在不牵涉所讨论的问题时,同意接受‘规划’这个通称。”

城市设计是控制城市形象,特别是城市空间形象的一门学科。它区别于城市规划。详细规划规定了地块的性质、容积率、退线、绿化率等指标,但缺乏对建筑形态上的控制要求,缺乏各地块之间的建筑形体上的关系指导。而城市设计则补充了这一主要城市形象的重要需求。城市设计应该从宏观着手,将城市空间掌于自己的手中,避免过细地专注对建筑立面形式的考虑。城市设计的工作范围是介于规划和建筑之间,补充规划对建筑的形体要求,做到全局域范围内建筑的整体协调。城市设计的工作范围往往是城市的某一部分,而这正是人们日常生活能感受到的那一部分,是能直接进入人们眼睛的那一部分环境空间。因此它比规划对建设的指导更直接,人们对某些城市建设的失望,往往是那些区域缺乏城市设计指导的结果。城市设计在城市这个大“乐队”中起着指挥每个建筑音符的责任,所有的建筑音符应该组合成一首乐曲,而不是各弹各的调。

事实上,在具体实践中,不同的专业者在从事城市设计研究中有着各自的相对局限性。建筑师往往流于建筑空间本身的自然膨胀,各个建筑单体之间往往缺乏有机的联系,由此形成的城市空间给人的感觉往往是切割的片断,被动的形成,而非有意识的主动创作。建筑师很容易将城市设计狭隘地“建筑化”,城市设计的范围也就此被硬性地缩小。基于相对广阔的知识背景,规划师往往把城市看成一个由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在空间的综合立体投影,从而能够从一个相对宏观的角度来把握城市,做出的城市设计往往更能够在整体上突出城市这个复杂统一体的大致轮廓。但由此形成的城市空间有时仅仅停留在虚空、形而上的层面,细节的缺乏常常使得城市空间显得苍白、空疏、无着落。无疑,在这里,大量的经济学、社会学等方面的术语仍有待建筑形态层面上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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