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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论:选官制度的进步与局限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夏商两代的选官制度不是很清楚。同样,商鞅的成就也足以说明那个时代官吏选拔制度的巨大变化。我们称这种选官制度为职官制度。职官制度取代世卿世禄制度,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维护国家的统一。两汉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察举”和“征辟”,属于职官制度的一种。曹操的“唯才是举”思想是对两汉以来察举制度的变革,因为历史条件的变化,对选官制度的变革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中国传统文化论:选官制度的进步与局限

夏商两代的选官制度不是很清楚。

周代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度,即官职是世袭的,当然采邑或俸禄也是世袭的。直到春秋初年,齐国管仲改革措施里边还有一条就是“工之子常为工,农之子常为农,士之子常为士”[11]的规定,以强调保证行业人口的稳定性,也强调了官职的世袭性。但是自春秋开始的大国争霸,使大多数统治者认识到在官职世袭的制度下,很难产生高素质的人才,世袭贵族把持各级国家政权不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无法满足需要真才实学的人才的时代要求。国家如果不能拥有一大批具有真才实学的人并把他们安排到相应的岗位上去,在大国争霸中,自己的国家就没有竞争力。所以进入战国李悝魏国变法,其第一条措施就是宣布“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12],就是要夺取那些无功享禄的世袭贵族的统治权,而任用有德有才的人,不计较他们来于何处,是否有政治或家族背景。世卿世禄制度开始受到强烈的冲击。削弱世卿世禄制度,推行官吏雇佣制度或职官制度,这是中国历史上自夏商西周以来官吏选拔制度的一次划时代的重大变革。吴起楚国变法,同样是“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吴起能成为楚相,也足以说明了这一点。吴起本是卫国左氏人,少好兵法,先是到了魏国,因战绩卓著,曾任西河太守一职,后受到公叔痤的妒忌而去了楚国。到了楚国,“楚悼王闻起贤,至则相楚”。商鞅秦国变法,推行“劳大者其禄厚,功多者其爵尊”、“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并制定二十级爵位,按功劳的大小,“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13],人们的政治地位由军功来决定而不再按出身。同样,商鞅的成就也足以说明那个时代官吏选拔制度的巨大变化。商鞅,卫国人,在魏国受不到重视,闻秦孝公求贤而赴秦,通过宠臣景监见到了秦孝公,四次觐见,分别道以“帝道”、“王道”、“霸道”等不同的治国方法,最后以“治国之术”,即“内务耕稼,外劝战死”,得到秦孝公的肯定,并被秦孝公任命为大良造,主持变法。一个在秦国没有任何政治背景的人,仅仅是凭着自己的真才实学就做到了大良造一职,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在地方上废除了分封制,改为郡县制,在中央建立三公九卿制,全部官员均由秦始皇任免,标志着世卿世禄制度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官职不再世袭,官职成为一种岗位,它将按照择优录用的方式找到适合的人来做。官员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我们称这种选官制度为职官制度。职官制度自秦始皇开始,之后虽略有变化,但是一直是中国官吏选拔制度的主流。职官制度取代世卿世禄制度,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维护国家的统一。

两汉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察举”和“征辟”,属于职官制度的一种。察举又叫荐举,指的是由地方郡守定期向中央推荐士人的制度。这些地方官遍访辖区内的士人,记下他们的行状、仪容、年龄,以备国家选用。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下诏求贤,要求地方长官荐举人才。文帝即位的次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敢谏者”,由皇帝出题考试,择优录用。元光元年(前134年)冬,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令郡守每年在其辖区内向中央政府推荐一名“孝廉”。元封四年(前107年),汉武帝又令各州每年向中央政府推荐一名“秀才”。“秀才”和“孝廉”由皇帝亲自考核,视素质高低决定任官大小。汉武帝将此规定定为一种制度,如果刺史不推荐或推荐的人数达不到要求或推荐不实,就要受到处罚。到东汉时,荐举之事由尚书台的吏部负责管理,所以吏部又称作“选部”,并明确规定了选取的标准和人数。察举做得好的时候,效果还是挺好的,因为在察举制度下,最重视的是乡闾人士对某人的舆论如何。品质好不好,有没有才能,按照这个标准,一批比较优秀的人才就被选拔上来做了官。这种制度无疑在刷新政治、提高官员素质、加强中央集权方面是有作用的,同时,因为很多人来自社会的下层,也扩大了政府国家的统治基础。同时,我们也看到,到了东汉,这种制度本身的弊端也越来越严重。一是察举以“声名”取士,于是士大夫们“作伪求名”的事情就层出不穷。二是是否被荐举,完全由地方刺史或州郡的长官说了算,因此走后门、请托或找靠山,就成了许多人要当官而必须去做的事情,是否有真才实学都成了其次。所以,在这种境况下选拔出来的官吏,往往是“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14],所以东汉顺帝阳嘉元年尚书令左雄建言说:“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材异行,自可不拘年齿。”[15]这样,察举制度由重声名进而注重考试。这个办法的出台,虽然为后来科举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先例,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到了东汉王朝的后期,地方大吏与豪强地主勾结在一起,完全把持了选官之权,形成了世代是孝廉或者世代是秀才然后世代做官的“衣冠望族”、“公卿集团”,真正的人才已经没有了被察举的可能性。

曹操是通过孝廉踏入仕途的,但是曹操对这一旧制度已经不能选拔出真正的人才而感到深恶痛绝,加之三国时期军阀混战,彼此之间展开了你死我活的斗争,谁能成为战争的赢家,拥有一批真才实学的人才就成为发展自己赢的胜利的关键所在,曹操便打破常规,抛开察举,提出了“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操认为“夫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去;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16],并借汉献帝之名,要求地方官员发现“或有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者,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17],并于公元210年春、公元214年春和公元217年秋三次下令不拘一格任用人才。曹操的“唯才是举”思想是对两汉以来察举制度的变革,因为历史条件的变化,对选官制度的变革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曹丕称帝以后,根据礼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度。其方法是“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其原则是“盖论人才优劣,非唯世族高卑,以家世列品,以影行写状”[18]。九品中正制初创时期,基本精神与唯才是举是一致的,也曾经将大量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到统治阶级中来。两晋南北朝三百多年的历史中,中国的选官制度一直就是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也并非一种科学的选官制度,它仍然是一种“人选”而非“制度选”。中正官大权在握,品级高低任由他定,迫于地主豪强的势力,有钱有势的人家总是列在上品,选谁做官,也只能是以“品级”为标准了,“状”也就不起作用了。所以到了西晋,九品中正制就变了味了,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公门有公,卿门有卿”的局面。国家政权完全被门阀世族所控制,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的“门阀政治”。不学无术之人,因为门第所在,都是平流进取,坐至公卿的;有德有才有识之士如果不在门阀之列,则只能是望官兴叹。门阀贵族为官者,自视清高,日日峨冠博带,脚踏高屐,粉面黛眉,吟诗作画,不务正业。王羲之之子王徽之为官“蓬首散带,不综府事”。王徽之任军队骑兵参军,车骑将军桓冲问他:“卿署何曹?”回答:“似是马曹。”问:“管几马?”回答:“不知马,何由知数!”问:“马匹死多少?”回答:“未知生,焉知死!”[19]九品中正制下选拔上来的官吏,按照北周宇文泰时的宰相苏卓所言“夫门资者,乃先世之爵禄,无妨子孙之愚瞽。若门资之中而得愚瞽,是则土牛木马,形似而用非,不可涉道也”,苏卓向宇文泰建言“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20],呼吁进行选举制度的改革。

隋文帝在统一全国以后不久,就着手对选官制度进行改革,开皇十八年(598年),令京官五品以上者及地方总管,以“志行修谨”和“清平干济”二科选人。被选者必须经过考试以后才能量才授官,同时宣布废除九品中正制。隋炀帝时设秀才和进士科,规定除了有过刑事前科者、为父母服丧者和身有残疾者,其他均可以通过参加不同科目的考试来争取做官的机会。科举制度和九品中正制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向广大的知识分子敞开了进入国家政治的大门,凡具有真才实学之士均可以通过考试入仕为官,参与国家政治。从当时的情况看,科举制使得众多来自于中小地主甚至更底层的人通过考试踏入仕途,打击了门阀世族的腐朽的政治统治,扩大了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所以科举制度一出台,就在社会上尤其是在门阀贵族中掀起了轩然大波,他们对选官形式的巨大变革发出了由衷的愤怒和哀鸣:“于是乎,士无乡里,里无衣冠,士族乱而庶人人僭矣。”[21]另外,科举制度也使得官吏的选拔有了一定的参考标准,那就是用考试来判断一个入选者的优劣,使人为的主观因素降低。所以,很快一些很优秀的士人被选拔出来,例如唐代的杜正伦、许敬宗、房玄龄、孙伏伽、孔颖达等,都成为了唐代的栋梁之才,同时也刷新了当时的吏治。

科举制度自隋朝明清有诸多变化。(www.xing528.com)

隋代贡举科目主要是秀才、进士、俊士和明经四科,其中明经又分为五经、三经、二经等。唐代主要是进士、明经两科,有时候还会举行明律、孝经的考试。北宋神宗王安石变法,也对科举制度进行了变革,废除了明经诸科,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元明清承其制不变。以上为常举,常举之外还有制举,又叫特科,是因国家为求得一些特殊人才而设置的临时性考试科目,唐朝的制举较多,宋代较少,元明没有,清代仅有几次制举考试。历代制举多集中在寻求谏官以及协助皇帝拟定诏书之人,例如唐代的“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以及宋代的“茂才并能科”、“宏词科”、“博学宏词科”,清代的“孝廉方正科”等。由于所考内容简单,非正常科举出身,又不会擢用为正常职官,所以人们戏称制举为“杂色”。但是历史上也不乏出身“杂色”而握有实权的人物。此外还有武举。武举重在选拔军事人才。武举始设于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考试内容为射箭和举重。宋代以后又增考《孙子兵法》和《吴起兵法》。武举考试一律由兵部主持。考中者多授予殿值、武备、守卫、守备、参将、游击等武官官职。

科举制度是分级考试。隋唐五代的贡举考试分解试、省试两级,解试是州府组织的考试,只有通过解试的才可以参加尚书省组织的省试,解试通过的称“解元”,省试通过的称“明经”或“进士”。宋太祖时又创立了由皇帝亲自出题的殿试制度,所以自北宋科举制度就分成了解试、省试和殿试三级考试制度,参考者依次通过三次考试才能赢得科举之名。明清时期,解试改称乡试,第一名称解元;省试改称会试,第一名称会元;殿试仍由皇帝亲自出题,考中者分成三甲张榜题名。一甲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探花,第三名称榜眼;二甲、三甲若干。

科举考试主要是根据考生的成绩来录取,这就需要保证考试的公正和公平。为了防止徇私舞弊,历代都规定了各种考试规则,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锁院以防请托。从宋太宗时起,就规定自出题之日起到张榜之日止,出题的考官均被锁宿于贡院,杜绝与外人接触,以免泄露试题内容。第二,排定座次。自宋代开始,考试时按榜就座,不得挪动调换,避免熟人靠近作弊。第三,禁止携书、替考等一切作弊行为。从隋代开始,考生入场时要搜身,考试时另巡视监考者。宋代的搜身者叫“门监官”,巡视者叫“巡铺官”,一旦发现诸如携书、代笔等,会严加处理。唐朝的时候是众多考生集中在一间大房子里答题,到明清时期则是单间号舍,一人一间号舍,答卷、吃饭、睡觉都在号舍,直到考试结束。明朝,尤其是朱元璋在位的时期,对考生作弊的处理十分严格。如洪武七年(1374年)奏准:如有携书者,照例于举厂前枷号一个月,满日问罪,革为民。第四,实行誊录制度。唐初,考生大多数会提前去京师,打听谁是主考人,送礼请托,叫“求知己”。考生会先写篇作文让主考者看看,叫“温卷”,意在让主考官认识一下笔迹,阅卷子的时候照顾。武则天时开始在考卷上糊名,希望杜绝人情分,到北宋时才形成了一系列严格的防作弊方法。北宋时,首先废除了唐代实行的朝廷大臣的“公荐”制度,使试卷成为唯一的评定成绩决定取舍的根据,即南宋陆游所说“一切以成文为去留”。誊录制度,即将考生的试卷密封,编上号码,交给书吏誊录一遍,然后再交给考试官评阅。试卷先交点检官批定分数,再交参评官审核,最后有贡举官确定等级,以三级评审确保科举的公平公正。

唐朝诗人孟郊在《登科后》里说:“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可见中了进士是件多么荣耀的事情。唱名赐第自宋代太宗时开始,在崇政殿“按名一一呼之,面赐及第”[22]。明清时期则在紫禁城的保和殿进行,仪式很隆重。然后是设宴庆贺,唐代称“曲江宴”,宋代叫“闻喜宴”,元明清叫“恩荣宴”,均由皇帝亲自宴请当年的进士。之后是刻碑题名,在北京孔庙里边还保留着元明清时期的全部进士题名的碑刻。最后是授官任职。唐朝开元二十四年(1736年)以前,科举由礼部主持,考中的明经、进士由吏部授官。吏部按照身、言、行、辩四个条件择优录用。之后,考试与授官均由吏部负责,一直延续到清末。北宋的时候由于官僚机构越来越庞大,虽然进士三年一考,录取人数在500名左右,但仍供不应求,所以宋代一旦考中进士,立马会得到官职。第一甲一般直达通判、知州或知县,其他则授司、簿、尉等职。明清时期,状元授翰林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编修,第二、三甲多授翰林院庶吉士。翰林院是明清两朝官吏的储备军,进了翰林院就等于是坐等授职了。正如唐人沈既济所言:“大者登台阁,小者入郡县,资身奉家,各得其所。”俗语又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一旦通过科举,基本上就拥有了享受不尽的荣华富贵。

科举制中的文举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被清政府废止,武举则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已被废止。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及其特征,对中国的政治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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