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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拨款制度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制度逻辑,是指某一领域中稳定存在的制度安排和相应的行动机制,这些制度逻辑诱发和塑造了这一领域中相应的行为方式。公平这一社会逻辑作用于高等教育绩效导向的拨款制度这一议题,其所要求的主要指向应该就是高等教育的社会公平。在以绩效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拨款制度的制定过程中,社会逻辑与市场化政府逻辑之间的内在冲突也十分明显。

中国高等教育拨款制度研究成果

所谓制度逻辑,是指某一领域中稳定存在的制度安排和相应的行动机制,这些制度逻辑诱发和塑造了这一领域中相应的行为方式。[2]而高等教育拨款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内含着市场化的政府逻辑、大学自身运行逻辑和社会逻辑等三大制度逻辑,这三大制度逻辑之间的冲突与协调,既体现其在某些方面的差异性,又体现其在某些方面的一致性。

(一)市场化政府逻辑

市场化政府逻辑是市场逻辑与传统政府逻辑相互渗透而产生的一种以市场化倾向为主的新的制度逻辑,其产生于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后。在以绩效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拨款制度制定过程中,此种市场化政府逻辑通常体现在:一是高等教育拨款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要考虑高等教育的社会价值,而且还要考虑高等教育的经济功能。换言之,高等教育拨款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既要考虑到社会所追求之公平价值的实现,还要考虑其究竟能够为整个国家和社会产生多大的经济效益。绩效导向的拨款制度设计就是以高校的工作绩效为评价标准,以求满足国家高等教育之世界竞争目标的实现和助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的价值。二是绩效导向的拨款制度设计其实质就是坚持以结果为导向,更加注重高等院校整体教育质量的提高、教育水平的提升以及高校学生培养效果的优劣,而对于高等教育质量、水平和培养效果的评价又必须以量化的标准予以展开。而对此展开的评价则要作为高等教育拨款之主要依据,进而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之间进行分配。此种运作方式凸显的是一种类似于市场逻辑的竞争性,然而,此种竞争性在带来高效益的同时,有可能会使高等教育运行的其他逻辑被束之高阁。因此,随着市场化政府逻辑在整个高等教育拨款制度中所占比重的不断增强,其与高等教育本身(大学)的运行逻辑、社会逻辑等发生冲突便在所难免。正如有学者指出,在高等教育制度制定的过程中,最基本的价值矛盾就是代表市场特征的经济价值与体现高等教育本质的知识价值之间的矛盾,当“沉默的市场强迫”成为制度制定的主导力量时,经济理性主义就会成为教育改革的霸权基础。[3]换言之,当市场化的政府逻辑在整个高等教育拨款制度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时候,对于高等教育经济效益的追求将超越对高等教育公平价值的追求,进而成为主宰整个拨款制度的核心角色。

(二)大学运行逻辑(www.xing528.com)

大学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实体组织,有其产生的渊源和历史,当然也存在其特有的运行逻辑。大学的运行逻辑主要包括:第一,大学有其自身独特的功能特征。大学除了具备有助于社会发展的经济功能之外,其还存在着其他多重角色与功能,如知识的生产者、知识的传授者、社会的批评者等。大学是一种能够生产知识和传授知识的组织,它通过大学精神的传播激励组织内部和外部的成员积极探索未知,通过思考、实验等获取新知,进而将新知传授于后继者,后继者又在此基础上挖掘更深层次的知识,如此循环往复拓展和增加整个人类社会的知识,这是大学最主要的功能特征。除此之外,大学还会以其独有之视角对社会现实进行批判性的剖析,以使整个社会获得更加全面的认知观,进而推动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以发挥其社会批评者的重要功能。由此可见,经济功能只是大学基本功能之一,并且不是最重要的功能。第二,大学的功能特征决定其追求目标不具有单一性,并且对高等教育成本和效率的纯粹追求也绝非其最重要的目标,其自身可能更看重知识生产者和传授者的功能定位进而获得的声誉。因为,这是大学能够称之为大学的最重要的因素,而绝非是以大学究竟为社会创造了多少经济财富予以衡量。第三,大学作为一个相对自由和松散的自治组织,功能特征之多元化影响到目标追求具有多元性,并且大学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并非具有类似市场效益的可衡量性,而是呈现出一种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三)社会逻辑

社会逻辑是指与社会深层结构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得到普遍认同的规则。而大学作为社会之重要组织主体,对于社会逻辑的遵循自然是不可逃脱的。公平作为社会一个重要的、得到普遍认同的价值诉求,其具有强大的合法性。公平这一社会逻辑作用于高等教育绩效导向的拨款制度这一议题,其所要求的主要指向应该就是高等教育的社会公平。换言之,就是在追求大学产出绩效的同时不能忽略对社会弱势群体之高等教育利益的保护,即不管高等教育拨款制度将如何制定都要对社会之弱势群体发生适度倾斜,因为这是整个社会逻辑——公平——在高等教育拨款制度中的体现和要求。在以绩效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拨款制度的制定过程中,社会逻辑与市场化政府逻辑之间的内在冲突也十分明显。市场化政府逻辑更加倾向于对高等教育效率和结果的追求,基于此要求大学在行政拨款的背景下,通过不断优化内部管理结构实现自身内涵式发展,进而提高大学毕业率和就业率,并将其与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直接挂钩。若拨款制度片面强调毕业率和就业率等技术指标,就在一定程度上迫使一些高等院校不断提高入学标准,以使其在招生之时便从生源方面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此可能会造成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学生在入学之时便承担因地域差别而造成的劣势,进而难以保证整个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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