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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说话伎艺家:罗烨《醉翁谈录》补充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去前文提到的五种文献,学界在研究南宋说话伎艺家数问题时,往往还会用到几种文献。而经过元明以来屡次增补的《碎金》之书,则更不应纳入我们对宋代说话伎艺的考察范畴。我们认为,这种对说话四家的解读与判定,并不是在南宋语境下的真实反映,仅仅体现了张心泰对说话伎艺的理解与认知。第四种即宋元之际的书会才人罗烨编撰的《醉翁谈录》。罗烨其人的生卒时间、《醉翁谈录》的成书时间,由于现存资料的不足,都还没有定论。

南宋说话伎艺家:罗烨《醉翁谈录》补充

除去前文提到的五种文献,学界在研究南宋说话伎艺家数问题时,往往还会用到几种文献。一种即《应用碎金》,陈汝衡先生认为是宋元时期无名氏编纂的类书。据王重民先生《中国善本书提要》著录《碎金》之书三种,皆为明代刻本,两种题为《明本大字应用碎金二卷》,撰人不详;一种题为《碎金一卷》。后者即为陈汝衡先生所据内阁大库之书,原为沈兼士先生在内阁大库查得,1935年由文献馆影印刊行,余嘉锡先生曾为之作跋文。另有日本长泽规矩也等人编《佚存书目》,云有“宋刻本《重编详备碎金》三卷,题宋张云翼编,并有宋理宗嘉熙戊戌双桂书院序。惜序文甚短,仅谓重编,原委未尽。长泽氏又与明刊本相校,谓其内容不同。惜亦未指明其内容完全不同,抑仅有文字上之异同也?”[27]余嘉锡先生以内阁大库本和明本大字本为主,详细考察了《碎金》之书的流变原委,认为明本大字本是洪武四年之书,内阁大库本是永乐初用洪武本修改而成。又用地理、官职等细目一一对比,认为《碎金》之书在宋、元时即已有之,但经后人屡屡增益,性质大致相当于其时的小学教育之书[28]。故我们用此书时应多加注意,文字极有可能经过明人之修补。

《应用碎金》“技艺”篇林林总总介绍了多项伎艺。其中涉及到说话伎艺的语句,陈汝衡先生认为应作如下句读:“说话:小说、演史、说经。”但是这种解读是否准确呢?我们应该将“技艺”篇完整地句读,才能确定。《应用碎金》作为类书,对事物的大类尚有较为准确的标准,但是对二级分类或三级分类,标准就十分模糊。我们可以用同是“伎艺”篇的另一个例子来分析。与诸宫调大类下的唱叫类相关的几种伎艺类型,“技艺”篇是这样记录的:“唱赚、说唱、嘌唱、小唱、吟叫、单提”[29],按照陈汝衡先生的句读之法,则应读作:“唱赚:说唱、嘌唱、小唱、吟叫、单提。”但我们根据《都城纪胜》中“瓦舍众伎”的记录,我们知道这个二级分类的名目是“唱叫”,又下分三级细目:“小唱、嘌唱、叫声和唱赚”,则唱赚与嘌唱、小唱、吟叫等实为平行的类别,并非唱赚是这一类的总称。因此,我们认为《应用碎金》对各种伎艺的记录,只是如《东京梦华录》或《武林旧事》的单独记录,而没有认真地统一标准、准确分类。又如这些唱叫的伎艺本属诸宫调大类,但《应用碎金》的记录则在此后间隔了多种别的伎艺,才记录下宫调,完全不符合分类逻辑。综合考虑《应用碎金》的行文,对说话伎艺的句读,应读如“说话、小说、演史、讲经”。即使宋人有《碎金》之书如上记录,也应理解为记录的不严谨,不应作为学术考察的基本依据。而经过元明以来屡次增补的《碎金》之书,则更不应纳入我们对宋代说话伎艺的考察范畴

另一种即元末陶宗仪编纂《说郛》节录《都城纪胜》而成,名为《古杭梦游录》。此书不宜佐证,前文已述。

第三种即胡士莹先生发现的,清人张心泰所著《宦海浮沉录》一书中所云,将说话伎艺分为小说、说公案与说铁骑儿、说经与说参请、讲史书四类。我们认为,这种对说话四家的解读与判定,并不是在南宋语境下的真实反映,仅仅体现了张心泰对说话伎艺的理解与认知。这种划分可以作为研究的观点之一,但绝不应作为判定说话四家划分的依据。简而言之,这是清人的观点而不是宋人的观点。

第四种即宋元之际的书会才人罗烨编撰的《醉翁谈录》。罗烨其人的生卒时间、《醉翁谈录》的成书时间,由于现存资料的不足,都还没有定论。但我们根据仅有的观澜阁本,可以推定,“《醉翁谈录》中大部分资料出自唐宋,尤其是《小说引子》和《小说开辟》两篇重要史料,是考订话本年代的旁证。《小说引子》里有一首歌,末四句说:‘唐氏末帝称五代,宋承周禅握乾符,子孙神圣膺天命,万载升平复版图。’《小说开辟》里又有‘分州军县镇之程途’和‘新话说张、韩、刘、岳’等话,显然都是南宋人的口气。至少这两篇说话史料可以定为宋人作品,因而它所列举的小说也应是宋人作品。”[30]在这个认知的基础上,《小说引子》和《小说开辟》无疑就成为我们解读南宋说话家数问题的一把钥匙。

罗烨《醉翁谈录》有助于以下几个问题的解决:

1.耐得翁《都城纪胜》“说话有四家”的说法不一定是南宋时人的统一认知,极有可能是耐得翁在撰著此书时的笔意所到,对说话伎艺现象的个体总结。耐得翁根据说话伎艺的性质、特征、表现规律加以总结归纳,形成了四家数的认知,但这个认知是否是南宋社会群体的认知,我们并无确定的文献来佐证,否则,何以当时其他的撰著中不见相似的说法。作为宋元时期书会才人的通用底本,《醉翁谈录》对说话伎艺考察的典型性应更强于《都城纪胜》,但我们看《醉翁谈录》卷一“舌耕叙引”中第一节“小说引子”在题下有自注云:“演史、讲经并可通用”,[31]则涵盖了说话类的三种主要代表形式:小说、演史和讲经。并没有第四家的称谓出现。因此,我们以为这条文献材料对当时并没有有说话四家的统一说法很有说服力。

2.如前文所论,说话伎艺已具有众多的类别,尤其是小说类又具有众多的细目。“小说开辟”一节例举了许多小说类的细目,有助于我们厘清仅依靠五种文献容易造成的阅读错讹。“小说开辟”云“有灵怪、烟粉、传奇、公案,兼朴刀、杆棒、妖术、神仙”[32],并对这八种细目作了内容特点上的细致介绍。这就明确了公案属于小说类。同时,“小说开辟”在文末附了一首总结性质的回末诗,其云:

小说纷纷皆有之,须凭实学是根基,开天辟地通经史,博古明今历传奇,藏蕴满怀风与月,吐谈万卷曲和诗,辨论妖怪精灵话,分别神仙达士机,涉案枪刀并铁骑,闺情云雨共偷期,世间多少无穷事,历历从头说细微。[33]

这首类似于打油之作的韵体诗,涉及了传奇、烟粉、妖术、灵怪、神仙、公案、朴刀、铁骑等等隶属于小说类的子目,这又明确了铁骑属于小说类。那么,在《都城纪胜》中涉及“说公案”和“说铁骑儿”的句读之疑,众多学者的研究之误,可以藉此得到厘清。

3.如果一定要按照耐得翁的记述,追询南宋说话四家中的第四家究竟是哪一家,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合生。而要对合生属于说话四家之一作出肯定的认知,则需要摒弃对合生性质的僵化理解,准确把握其动态的发展特性。经过任半塘、孙楷第、李啸仓、严敦易、程毅中、陈文申、张锦池、张毅等学者前后数十年的考察研究,终于将这一门伎艺的性质流变大体梳理清楚。这里仅拣其流变的重要节点作一简要阐述,以说明其在南宋隶属说话范畴的合理性。

最早记载合生的文献,是宋人所修的《新唐书》。《新唐书·武平一传》云:

后宴两仪殿,帝(中宗)命后兄光禄少卿婴监酒,婴滑稽敏给,诏学士嘲之,婴能抗数人。酒酣,胡人袜子、何懿等唱“合生”,歌言浅秽,因倨肆,欲夺司农少卿宋廷瑜赐鱼。平一上书谏曰:“乐,天之和,礼,地之序;礼配地,乐应天。故音动于心,声形于物,因心哀乐,感物应变。乐正则风化正,乐邪则政教邪,先王所以达废兴也。伏见胡乐施于声律,本备四夷之数,比来日益流宕,异曲新声,哀思淫溺。始自王公,稍及闾巷,妖伎胡人、街童市子,或言妃主情貌,或列王公名质,咏歌蹈舞,号曰合生。……”[34]

则在盛唐时期,合生的主要性质是一种有配乐、以唱为主、内容涉及故事人物的伎艺。但是到了五代时期,合生的性质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宋人张齐贤的《洛阳缙绅旧闻记》“少师佯狂”条就记录了一则相关材料。其云:

有谈歌妇人杨苎罗,善合生杂嘲,辨慧有才思,当时罕与比者。少师以侄女呼之,每令讴唱,言词捷给,声韵清楚,真秦青、韩娥之俦也。少师以侄女呼之,盖念其聪俊也。时僧云辨能俗讲,有文章,敏于应对,若祀祝之辞,随其名位高下,对之立成千字,皆如宿构,少师尤重之。云辨于长寿寺五月讲,少师诣讲院,与云辨对坐,歌者在侧。忽有大蜘蛛于檐前垂丝而下,正对少师于僧前。(此句有脱字。)云辨笑谓歌者曰:“试嘲此蜘蛛。如嘲得着,奉绢两匹。”歌者更不待思虑,应声嘲之,意全不离蜘蛛,而嘲戏之辞,正讽云辨。少师闻之绝倒,久之,大叫曰:“和尚,取绢五匹来!”云辨且笑,遂以绢五匹奉之。歌者嘲蜘蛛云:“吃得肚撑,寻丝绕寺行。空中设罗网,只待杀众生。”(盖讥云辨体肥而肚大故也。)[35]

则合生的主要特点落在了嘲讽之上,至于这种唱词是否有配乐,则不再体现。合生在宋代本朝的性质特点,则有洪迈《夷坚志》的记录。《夷坚支志》乙集卷六“合生诗词”条云:

江浙间路岐伶女,有慧黠、知文墨,能于席上指物题咏、应命辄成者,谓之“合生”。其滑稽含玩讽者,谓之“乔合生”,盖京都遗风也。张安国守临川。王宣子解庐陵郡印归次抚,安国置酒郡斋,招郡士陈汉卿参会。适散乐一奴言学作诗。汉卿语之曰:“太守呼为五马,今日两州使君对席,遂成十马。汝体此意做八句。”妓凝立良久,即高吟曰:“同是天边侍从臣,江头相遇转情亲。莹如临汝无瑕玉,暖作庐陵有脚春。五马今朝成十马,两人前日压千人。便看飞诏催归去。共坐中书秉化钧。”安国为之嗟赏竟日,赏以万钱。予守会稽,有歌诸宫调女子洪惠英正唱词次,忽停鼓白曰:“惠英有述怀小曲,愿容举似。”乃歌曰:“梅花似雪,刚被雪来相挫折。雪里梅花,无限精神总属他。梅花无语,只有东君来作主。传语东君,宜与梅花作主人。”歌毕,再拜云:“梅者,惠英自喻,非敢僭拟名花,姑以借意。雪者,指无赖恶少者。”官奴因言其人在府,一月而遭恶子困扰者至四五,故情见乎词。在流辈中诚不易得。[36]

那么,南宋时期的合生应具有几个特征:一是“指物题咏、应命辄成”、“滑稽含玩讽”,这与五代时期的合生的特征是一脉相沿;二是诗词可以单咏,也可以配乐,较之五代更为宽泛。所以,孙楷第先生作出了一个推断:

《新唐书》记袜子何懿等唱合生,似亦非一人之事。大概合生以二人演奏。有时舞蹈歌唱,铺陈事实人物;有时指物题咏,滑稽含讽。舞蹈歌唱,则近杂剧;铺陈事实人物,则近说话;指物题咏,滑稽含讽,则与商谜之因题咏而射物者,其以风雅为游戏亦同。所以,我假设合生是介乎杂剧、说书与商谜之间的东西。[37]

孙楷第先生的推断很谨慎,实际道出了合生伎艺发展的多向性。这一点其实在文献上可以找到。宋代还有一条相关文献资料的记录,即北宋后期高承所编辑的类书《事物纪原》。《事物纪原》卷九“博弈嬉戏部”的“合生”条下,引用了《新唐书·武平一传》的记录,并在其后加上附语云:“……即是合生之原,起自唐中宗,今人亦谓之‘唱题目’。”[38]但后人往往据实际将前人类书加以增益删减,如此书明英宗正统九年(1444)南平赵弼与建安陈华的序本,此条附语却作:“……是则合生之原,起自唐中宗时也,今之谓院本、杂剧之类,即是此也。”[39]两厢比较,同是明刊本,正统十二年选用的底本,此条似沿用宋人说法未作修订,保留了合生在宋代“唱题目”的别称,即表明了伎艺的性质特点,而略早一些的正统九年刊本,则结合明代合生的实际发展情况,删去了宋代的性质特点,改为当时已入戏曲范畴的特征。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合生伎艺的确是出于不断发展的状态之中,甚至有较大的性质转变。其实,这种情况也不是孤立的,如小说的称谓,即有宋代说话伎艺之中的小说,也有传统的子部小说,两者性质大相径庭。因此,我们不能仅就一个称谓而固定其发展演变,这也不符合伎艺随时代发展演变的实际情况。

唐宋合生名目相同、性质各异的情况,任半塘先生也通过具体的考辨加以指出。不仅如此,任半塘先生还认为在唐代合生属于戏曲范畴,宋代合生不属于戏曲范畴、具有说唱特点的性质变化问题上,“目前资料既缺,理解难通,亦惟有存以有待耳,不必曲解。”[40]因此,我们不应以唐代合生的性质特点笼盖宋代合生的性质特点。即便如李啸仓先生不赞同合生属于说话一家,也并不否认宋代合生伎艺“在说唱故事上用叙述而不用代言,其与说话颇有类似之处却是可以断言的”[41]

那么,在缺乏文献资料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地把握宋代合生伎艺的主要特征,则需将《醉翁谈录》与《都城纪胜》相关文本的对比细读。《都城纪胜》云:“合生与起令、随令相似,各占一事。”说明合生伎艺包含了叙事的因素,叙事例法甚至与起令、随令的结构仿佛,大致前说一事,后说一事,两事关联,这就比洪迈《夷坚志》“指物题咏、应命辄成”、“滑稽含玩讽”的特征总结,至少在表现手法上更加广泛。至于宋代起令、随令的例子,相关文献记录很多,最具代表的是南宋无名氏《东坡居士佛印禅师语录问答》,这里不再举例。

《醉翁谈录》“小说引子”云:“或名演史,或谓合生,或称舌耕,或作挑闪,皆有所据,不敢谬言。言其上世之贤者可为师,排其近世之愚者可为戒。言非无根,听之有益。”而整篇“舌耕叙引”文字往往四六成句,对偶有则。因此,我们不能不认为,在罗烨等书会才人的观念中,演史与合生是具有同一伎艺层面的两种表现形式。按文字的上下承合,前四句中前两句说伎艺名称,后两句说表现特点,其实是有章法可循的。就名称出现的叙述逻辑看,合生理应与演史一样,居于说话四家之一。而“舌耕”与“挑闪”这些表现特点,也正呼应了元代《梦粱录》“说话者谓之舌辩”的记录,不仅体现了说话伎艺讲说故事的主要特点,也体现了说话伎艺中炫耀口才的实际特点。另外,《梦粱录》“小说讲经史”目下包括了合生、商谜,这也佐证了《醉翁谈录》“小说引子”包含合生的合理性。

说话范畴中的合生伎艺在宋代的具体表现形式究竟是什么? 由于文献资料的不足,我们难以描摹其原貌,但依据可掌握的文献,我们能够确定的有两点:一是说话范畴中有合生一家,其他的艺术范畴如戏剧类也有合生,但两者名称虽一样,性质却是不同的。二是说话范畴中的合生具有多种表现特征,既有“指物题咏、应命辄成”、“滑稽含玩讽”,也有与起令、随令相似的叙事的特点,而后者正是我们目前无法寻到实证来确认,但又对合生属于南宋说话四家极为重要的关键之处。在现有的研究中,陈文申先生提出的一种可能性应值得我们注意,即合生由同类型的两个故事组成,前一个篇幅稍小,目的在于引出后一个故事。这种表现形式明显不同于小说、演史和讲经等其他说话类伎艺。随着合生的发展,前一个故事的叙述篇幅愈来愈小,最后简化为“权做个得胜头回”,合生的特殊表现特征也就消失了,而合生的表演篇目也就逐渐溶入其他说话伎艺如小说等[42]

通过对宋代说话家数问题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对南宋说话四家数的划分:

第一家:小说(烟粉、灵怪、传奇、公案、铁骑儿);

第二家:说经、说参请;

第三家:演史;

第四家:合生、商谜。

(二)对该问题研究方法的一些总结:

首先,研究明清之前的学术问题,最好的方法是尽量做到穷尽相关文献。

其次,基本文献的选取。应优先使用同时代的撰著,谨慎使用后期文献,尤其是类书的使用必须加以鉴别。

再次,基本文献的解读。应对文献整体作通读,再细读相关文本,而不能仅仅停留在相关字句上。

最后,对问题的研究现状要了解,并掌握伴随研究进展出现的一些衍生问题。

(作者单位: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安徽大学文学院)

【注释】

[1]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古代‘说话’流变研究”(17CZW035)阶段性研究成果。

[2](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七十,第626页,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

[3](明)凌濛初著,章培恒整理,王古鲁注释:《二刻拍案惊奇》,附录二《南宋说话人四家的分法》,第784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www.xing528.com)

[4](宋)孟元老撰,伊永文笺注:《东京梦华录笺注》,卷五,“京瓦伎艺”,第461—462页,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5](宋)孟元老撰,伊永文笺注:《东京梦华录笺注》,卷五,“京瓦伎艺”,第4 6 1—4 6 2页,北京:中华书局,2 0 0 6年。

[6]《东京梦华录笺注》,卷六,“元宵”,第541页。

[7]《东京梦华录笺注》,卷八,“六月六日崔府君生日二十四日神保观神生日”,第758页。

[8](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七十七,第583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按,该版为影印许涵度光绪三十四年刻本。

[9](元)脱脱等:《金史》,卷一百二十九,第2780页,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10](宋)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四库全书》本。录自清光绪四年戊寅(1878)夏泉唐丁氏镌本,收入癸未(1883)秋八月嘉惠堂丁氏影印本《武林掌故丛编》。

[11](宋)灌圃耐得翁:《古杭梦游录》,载(元)陶宗仪:《说郛》,卷三,北京:中国书店,1986年,是书据涵芬楼1927年11月版影印。

[12](宋)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四库全书》本。

[13](宋)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四库全书》本。

[14](宋)罗烨:《醉翁谈录》,第3页,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

[15]《醉翁谈录》,第5页。

[16]孙毓修:《西湖老人繁胜录跋》,载《涵芬楼秘笈》第三集录《西湖老人繁胜录》,是书为孙毓修自《永乐大典》第七千六百三卷杭字韵录出。

[17]是文原载1942年《辅仁学志》第十一卷第一、二合期,后与《傀儡戏考原》一文合并收入《傀儡戏考原》一书,上海上杂出版社1952年9月第1版,后收入《沧州集》,改名为《近世戏曲的唱演形式出自傀儡戏影戏考》。

[18]孙楷第:《近世戏曲的唱演形式出自傀儡戏影戏考》,载《沧州集》,第16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19]《西湖老人繁胜录》,《涵芬楼秘笈》本。

[20](宋)周密:《武林旧事》,卷六,《知不足斋丛书》本。此本据鲍廷博跋文,系用惠氏红豆山房所藏元钞本为底本,并与明正德宋廷佐刻本与嘉靖陈珂翻刻本参校。

[21](宋)吴自牧:《梦粱录》,序,《知不足斋丛书》本。

[22](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七十,第626页,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

[23](清)卢文弨:《抱经堂文集》,卷九,《抱经堂丛书》本,1923年5月直隶书局影印乾隆六十年刻本。

[24]孙楷第:《近世戏曲的唱演形式出自傀儡戏影戏考》,载《沧州集》,第16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25]《梦粱录》,卷十六,《知不足斋丛书》本。

[26]《梦粱录》,卷二十,《知不足斋丛书》本。

[27]王重民:《中国善本书提要》,第365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28]余嘉锡:《内阁大库本碎金跋》,引自《余嘉锡论学杂著》,第600—60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

[29](明)无名氏:《明本大字应用碎金》,载《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76册,第420页,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2000年。

[30]程毅中:《宋元小说家话本考辨》,《燕京学报》,新5 期,第169—188 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31]《醉翁谈录》,卷一,第1、3、5页。

[32]《醉翁谈录》,卷一,第1、3、5页。

[33]《醉翁谈录》,卷一,第1、3、5页。

[34](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一百一十九,第4295页,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35](宋)张齐贤:《洛阳缙绅旧闻记》,卷一,《知不足斋丛书》本。

[36](宋)洪迈撰,何卓点校:《夷坚志》,夷坚支乙卷第六,第841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37]孙楷第:《宋朝说话人的家数问题》,载孙楷第著:《沧州集》,第60—6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38](宋)高承:《事物纪原》,卷九,《惜阴轩丛书》本。是书选用明英宗正统十二年(1447)南昌阎敬校刻、宪宗成化八年(1472)成安李果删定本为底本,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七月刊刻。另有日明历二年(1656)三月京都武村市兵卫刊本,是书选用明胡文焕《格致丛书》本为底本,著录内容相同。见[日]长泽规矩也编:《和刻本类书集成》第2辑《事物纪原、小学绀珠》,第22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39](宋)高承:《事物纪原》,卷十九,明正统九年赵弼陈华序刊本。

[40]任半塘:《唐戏弄》,第238页,北京:作家出版社,1958年。

[41]李啸仓:《合生考》,载《宋元伎艺杂考》,第72页,上海:上杂出版社,1953年。

[42]陈文申:《关于“说话”四家和合生》,载赵景深主编:《中国古典小说戏曲论集》,第268—278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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