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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劳改犯墓志铭的文化信息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杨占营笔者收藏有东汉年间“劳改犯”的“墓志铭”,乃东汉洛阳监狱遗物。“髡钳”是指将犯人的头发剃光并用刑具束颈。“城旦”又称“城旦舂”,是指让男犯人去筑城,女犯人去舂米的劳役。不但透析出牢固的“刑不上大夫”思想,而且说明了劳役制度是中国由来已久改造犯人的手段。1989年在山西闻喜县出土的一件汉代“刖人守囿车”物证了古代劳役制度的存在;本文呈示的墓志铭告诉我们,在封建酷律下,亦有“温情”执法的一面。

东汉劳改犯墓志铭的文化信息

杨占营

笔者收藏东汉年间“劳改犯”的“墓志铭”,乃东汉洛阳监狱遗物。上面的文字分别为:①“无任济阴定陶髡钳赵苍永初六年十月廿三日死在此下”;②“无任琅耶东武完城旦孙路永初七年三月五日死在此下”;③无任南阳比阳髡钳张□永初七年八月五日死在此下”。

句首的“无任”即古时的“无任徒”,用于称呼年老无用或无人取保的劳役刑徒;句中的“济阴定陶”、“琅耶东武”、“南阳比阳”是说三人的籍贯,即他们分别是兖州府济阴郡定陶县(今山东定陶县)、兖州府琅琊国东武县(今山东诸城市)、荆州府南阳郡比阳县(今河南泌阳县)人;“髡钳”和“完城旦”是古刑罚名。“髡钳”是指将犯人的头发剃光并用刑具束颈。“完城旦”中的“完”是指对犯人不进行身体侵害的一种徒刑。“城旦”又称“城旦舂”,是指让男犯人去筑城,女犯人去舂米的劳役。“完”和“髡钳”往往与“城旦舂”结合起来执行;“赵苍”、“孙路”、“张□”是三个罪犯的姓名;“永初”是东汉安帝(刘祐)的年号;“六年十月廿三日”、“七年三月五日”、“七年八月五日”,分指“公元112年10月23日”、“公元113年3月5日”和“公元113年8月5日”;“死在此下”中的“死”,在古汉语中指尸体,“此”为“此处”、“这里”的意思。即“这个人就埋葬在这个地方的下面。”

古代的刑罚非常严酷,动辄施以刺面、割鼻、断足、阉势、处死所谓的“五刑”。《书·吕刑》中所说的墨、劓、剕、宫、大辟和《周礼·秋官·司刑》中所说的墨、劓、宫、刖、杀等指的就是这些。时常还有殃及无故的“诛九族”,残忍的“凌迟”、“烹煮”、“枭首”,甚至“具五刑”(五种处刑手段合并执行)等。

相较之,“完城旦”、“髡钳”是古代很轻的刑罚(另外还有仅剃去胡须鬓发的“耐”刑,强制到宗庙打柴择米的“鬼薪白粲”刑,以及被押送到边疆伺察寇贼的“司寇”和没收入官府做奴隶的“隶臣妾”等,这些刑罚仅适用于对贵族阶层的重罪轻判和老年、妇女、儿童中的轻微犯罪者,属“劳役刑”及“耻辱刑”范畴。(www.xing528.com)

古籍中有很多服劳役减刑的记载。《汉书·刑法志》中有:“凡杀人者踣诸市(陈尸闹市),墨者使守门(看守官府大门),劓者使守关(看守关阙),宫者使守内(看守官府内宅),刖者使守囿(看守官府饲养有禽兽的园林),完者使守积(看守官府建在城郊外的仓库)”及“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等。不但透析出牢固的“刑不上大夫”思想,而且说明了劳役制度是中国由来已久改造犯人的手段。同时也显示了,即使在不发达的封建时代人性的光芒也是不可磨灭的。1989年在山西闻喜县出土的一件汉代“刖人守囿车”物证了古代劳役制度的存在;本文呈示的墓志铭告诉我们,在封建酷律下,亦有“温情”执法的一面。

从“铭文”上看,“孙路”应是一个七十岁以上的老年犯,虽判身体刑为“完”,但“城旦”的劳役不可免;“赵苍”、“张□”两人似应属“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被剃发戴枷的劳改犯。三人在服劳役期间先后死亡,官府很人性化地对他们分别进行了埋葬、很负责任地一一刻下了“墓志铭”——虽然“铭片”是一块块未进行认真加工的片石,虽然面积仅比巴掌大,但此已足矣:死者的来龙去脉皆清清楚楚,“汉隶”的书体工整遒劲,逝者完全可以得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它为我们了解和研究历史提供了凭据。

(汝州市某机关公务员,酷爱古籍收藏和家乡文化,家藏图书达一万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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