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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革命老区发展史:二、三大改造助力社经发展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隆安县基本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把农业个体经济转变为集体经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县委根据党的“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此,隆安县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初步建立,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隆安县革命老区发展史:二、三大改造助力社经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国民经济基本得到恢复,人民民主政权得到巩固,市场秩序基本好转,国际形势也不断朝着有利于中国经济建设的方向发展,形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53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总路线明确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了向社会主义逐步过渡的伟大任务,反映了全体人民“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的强烈愿望,成为照耀各项工作的灯塔

总路线提出后,隆安人民受到极大的鼓舞,1953年10月以后,全县党员、干部和群众掀起学习总路线、总任务的高潮。12月1日至18日,县委在县城召开区、乡干部(扩大)会议,共有干部354人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总路线、总任务,结合传达广西省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及贯彻落实省粮食统购统销会议精神。县委书记武星结合隆安实际,在会议上作学习动员报告和会议总结报告,与会人员充分认识到党中央提出的总路线、总任务非常及时、非常重要,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经之路,是全党全国人民的正确选择,是亿万农民的根本出路。县委干部(扩大)会议结束后,1953年12月19日组织工作队深入村屯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县有近70%的农业人口受到教育。

土地改革后,全县农民自主经营土地,单家独户进行生产,生产效益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因此,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势在必行。对此,县委号召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逐步走上合作化的道路,进而实现生产资料由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转为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1953年4月,县委在进行土地改革复查的同时,在乔建乡办互助组试点,建立了陆怀兰常年互助组。到1954年12月,全县建成常年互助组2051个,参加互助组农户占总农户数的67.03%。1954年春,县委在乔建乡的旧乔街、百朝乡的迪圩屯和三宝乡的亭怀屯试办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底,全县建成45个初级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的3.41%。1955年10月,县委学习贯彻《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批判右倾保守思想,掀起“书记动手,全党办社”的高潮。1955年11月底,全县经过宣传发动,农村纷纷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到半年时间,全县农村在农业生产中结束了“单打独斗”的局面,全部农户都参加了农业合作社。隆安县基本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把农业个体经济转变为集体经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1956年2月,全县460个初级社升为93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34553户,占总农户数的99.20%。1956年,粮食产量比1955年增产1.15%,农业产值增长10.37%;入社增收的农户占56.9%,减收的农户占27.1%。

新中国成立后,全县手工业发展较快。1953年,有手工业451家,从业人员771人,主要分布在县城以及雁江、百朝、南圩、乔建、那桐、丁当等圩镇,生产经营铁制小农具、青砖石灰原木、砂纸、土布、毛巾、花生油、饮料酒、土糖等产品,总产值88万元。为了解决个体手工业分散零乱、设备简陋、资金缺乏、技术落后等问题,1953年初,县委、县政府遵照中共中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决定对全县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通过试办合作组和全面成立手工业合作社以及建立生产合作社联社三个步骤,实现了手工业从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标志着手工业合作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同时也标志着隆安县基本完成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全县成立手工业合作社21个,从业人员645人,年产值比1955年增长74.14%。(www.xing528.com)

在对农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隆安县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前,全县有私营和个体商业660户,从业人员1040人,资金总额63730元,经营屠宰、饮食、酱料、日用百货、食杂、食盐烟酒、药材、棉纱、布料、火油等。195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61万元,私营和个体商业为127.82万元,约占27.73%。县委根据党的“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宣传贯彻党的政策,逐个逐层地进行思想动员,成立清户核资小组和制定章程、制度,明确隶属关系以及做好购销计划等。1956年3月,基本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有651户1029人的私营和个体商业,分别通过直接过渡到国有企业和参加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及合作小组等形式,业主按资金折股,以年利率5%领取定息,个人过渡为国有企业职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商品流通、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至此,隆安县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初步建立,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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