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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医疗卫生志成果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年,全省对儿童保健实行系统化管理,加强小儿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全省集居儿童系统率到达90%以上,散居儿童系统管理率25%左右。8月7日,省卫生厅下发《吉林省散居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确定散居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方式按儿童所居住地划片分级管理。妇幼保健业务管理与规范建设已初步形成体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为全国少数民族学习的典范。

儿童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医疗卫生志成果

从1985年起,吉林省开始对婴幼儿保健进行系列管理,自产后24天起由妇幼保健医生对婴儿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区别情况建立儿童保健卡,确定管理范围,按年龄分组进行访视观察;对托儿所幼儿园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1986年,长春市、吉林市和延边州开始进行儿童系统管理。由长春市儿童医院作为牵头单位,吉林市儿童医院和通化市、白城市、延吉市、图们市、公主岭市、扶余县、伊通县、龙井县妇幼保健所、站参加的儿童(0~7岁)生长发育调查,为吉林省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喂养、患病等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经长春市儿童医院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学处理和分析,编制成《吉林省0~7岁儿童体格发育相关评价表》,作为省内儿童保健工作者评价0~7岁儿童体格发育水平参考。长春、吉林、延边等市(州)并制订《托幼园(所)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使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正规化、标准化。全省有9个市、29个县实现“双无麻”(无麻疹、无小儿麻痹)。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35‰~45‰。

同年,全省对儿童保健实行系统化管理,加强小儿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开展小儿“四病”(佝偻病、营养性贫血肺炎、腹泻)为主的查治工作。同年,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与白求恩医科大学联合调查7个项目,完成7篇科研论文。延吉市在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指导下,开设儿童智力测验门诊。和龙县、龙井县分别与北京儿科疾病研究所、延边医学院进行横向联合,举办全省“智测”“统计”“弱视”“婴儿死亡情况抽样定点调查”等培训班,参加292人。各地区举办28期学习班,5612人参加学习。

1987年,全面推广长春市宽城区、南关区婴幼儿系统管理经验,全省有8‰的集居儿童、3‰的散居儿童实现系统管理,儿童体检率6‰,婴儿死亡率农村下降到37‰,城市25‰。全省各地普遍开展小儿“四病”防治,妇幼保健机构陆续开展儿童体格发育测查工作。42个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新生儿缺陷监测工作,监测52000例,缺陷发生率11%,为研究降低病残儿童出生率提供科学依据。0~7岁儿童体质监测分析表明,吉林省农村儿童体格发育水平居全国参加调查的10个省市首位,城市儿童体格发育水平处于第二位。

1988年,全省进一步推广长春市儿童系统管理经验,对90%集居儿童、30%散居儿童实行系统管理。小儿“四病”及儿童常见病的防治水平不断提高,体弱儿童管理和儿童疾病矫治工作加强。全省有30%的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了儿童斜视、弱视筛查与矫治工作,一半以上的县(市)开展了儿童智力测查工作。儿童口腔保健、营养评价、健美儿童评选等服务项目逐渐展开。推广长春市托幼园所分类定级管理经验。省卫生厅会同省教委制定《托幼园所分级分类标准》,并将托幼园所分类、定级、挂牌工作全部推开。全省集居儿童系统率到达90%以上,散居儿童系统管理率25%左右。

1989年2月,全省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对1988年人口出生、围产儿、婴儿死亡漏报进行调查,调查范围是每县(市、区)随机抽查3个乡(镇、街),约占10%人口,调查得出结论:1988年全省婴儿死亡漏报率为33.29%。

1990年,全省集居儿童的系统管理率在80%以上,散居儿童在50%以上。婴儿死亡率为30.6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8.90‰。

1991年3月,吉林省依据《中国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方案》要求,按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全省“一市两县”(吉林市,磐石县、和龙县)为监测区,监测区的0~4儿童均为监测对象。8月7日,省卫生厅下发《吉林省散居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确定散居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方式按儿童所居住地划片分级管理。城市以儿童居住的街道、委划分,农村以儿童居住的村(屯)划分。外地迁入有临时户口并在此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散居儿童,要在所居住的地段内建卡管理。铁路、军队等单位的散居儿童可按系统管理,在业务上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指导。

1993年,全省进一步加强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儿童系统管理率70%以上。以乡(镇、街)为单位,母婴保偿面达89.15%,儿童入保率达67.4%。

同年,伊通县、磐石县参加国家卫生部和世界卫生组织合作项目——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防治,主要完成标准病例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合理使用抗生素等工作,母亲对儿童的保护能力提高,乡村卫生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小儿肺炎的死亡率降低。

1994年7月下旬,国家卫生部妇幼卫生司考察延边州的延吉、和龙、龙井、珲春市妇幼保健院(所),认为吉林省有关妇女儿童保健保偿服务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政策为全国首创,建议全国推广。妇幼保健业务管理与规范建设已初步形成体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为全国少数民族学习的典范。

1995年,根据国家卫生部与教委联合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全省对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实行卫生保健许可证制度。新生儿死亡率城市21.41‰、农村37.75‰;婴儿死亡率城市23.19‰、农村48.8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城市29.2‰、农村52.52‰。

按照《中国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方案》要求,1991年开始的吉林市、磐石县、和龙县0~4儿童死亡监测工作全部完成。监测数据显示:婴儿死亡率从1991年的30.3‰(113/1212)下降到1995年的16.3‰(211/1652),1991~1995年婴儿死亡率平均26.5‰(262/988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991年的34.8‰(84/2412)下降到1995年的18.2‰(30/9889),1991~1995年,5岁以儿童死亡率平均31.10‰(308/9889)。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农村均明显高于城市3倍。

1996年,全省制定下发《“九五”期间吉林省儿童发展纲要》,加强围产期保健工作,认真筛查高危孕产妇,提高产科、儿科及儿保工作者技术水平。同年,全省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5.9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7.29‰。死亡原因依次为出生窒息、先天异常、早产低体重、肺炎和颅内出血。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始终控制在1‰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由11.3‰下降到9.4‰,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由1995年的18.17%下降到1996年的10%以下。连续4年无脊髓灰质炎及白喉发生,《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中期目标如期实现。

1994~1996年,省妇幼保健院对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5个市部分地区,以及东丰、梨树、抚松、洮南、舒兰、磐石、珲春、和龙、农安9个县(市)部分乡镇(以下简称“5市9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监测。在此期间,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共1226例(城市475例、农村751例)。由于全省儿童保健和医疗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儿童保健网逐步健全,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逐年下降。但是,各年龄组死亡数及构成比0-7d和0-28d分别占64.1%、74.8%,即早期新生儿死亡率最高。死因顺位中出生窒息仍居首位。(见表7-5、表7-6、表7-7)(www.xing528.com)

表7-5 1994~1996年吉林省“5市9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统计表

表7-6 1994~1996年吉林省“5市9县”5岁以下儿童各年龄组死亡数及构成比

表7-7 1994~1996年吉林省“5市9县”5岁以下儿童死因比较及构成比

1997年3月10日,制定《吉林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目标纲要》。加强农村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巩固基层保健网和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新生儿死亡率15.6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7‰。

1998年,全省围绕贯彻实施“两纲一法”(《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8月,吉林省作为全国低出生体重、育龄妇女贫血情况调查抽样省份之一,抽取长春市、松原市、磐石市、榆树市作为调查对象。

全省婴儿死亡率控制到20.71‰。婴儿死亡原因前三位分别为出生窒息、新生儿肺炎和先天异常。新生儿死亡率17.0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到22.58‰。5岁以下儿童死亡主要以婴幼儿死亡为主,死因顺位前三位分别为窒息、新生儿肺炎和意外伤害。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0.36/万,死亡率0.36/万。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84.6%,较1997年增加1.49个百分点。新生儿访视率为87.13%,较1997年的88.12%略有下降。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全省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1996~1998年,全省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低体重患病率分别为3.31%、2.00%和2.88%。

1999年1月,全省共参与开展6项国家组织的基础性调查,分别是贫困地区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全省低出生体重率、育龄妇女贫血和维生素A缺乏患病率调查。至1999年末,全省婴幼儿死亡率16.57‰,新生儿死亡率13.1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8.21‰。

1999~2000年,省妇幼保健院对117628例围产儿进行出生缺陷监测(BD),检出BD儿678例,BD发生率57.6/万,BD的围产期死亡率448.4‰,高于整体围产儿死亡率11.3‰。2000年,省妇保院和长春市儿童医院根据全省60个县(市、区)妇幼卫生工作年报,对儿童保健工作做对比分析。儿童死亡指标逐年下降,但下降幅度不大。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与NPA目标比,已经达到2000年NPA目标。(见表7-8)

表7-8 1997~2000年全省儿童死亡率和NPA目标比较

到2000年,全省继续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及病因学研究,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普及优生知识,提高产前诊断技术。全省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高于1‰的县。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2.51%,低出生体重发病率2.69%,出生缺陷发生率58.7/万。新生儿访视率87%,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5.67%,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84.39%,以上3项服务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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