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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沙门释道世生平考述及对《法苑珠林》编撰的意义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王侃唐初沙门释道世俗姓韩,字玄恽。今人对道世生平情况的说明见于诸如《宗教大辞典》等佛教辞书“道世”条以及众多有关《法苑珠林》研究的著作、论文等,然而这些介绍均不出僧传范围。本文认为,深入剖析道世的一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苑珠林》的编撰。至于道世接触黄老之学的具体时间及学习过程,因无史料可考,我们不得而知。综合僧传中相关记录以及众学者的研究,笔者赞同道世早年,即12岁出家之说。

唐沙门释道世生平考述及对《法苑珠林》编撰的意义

王 侃

唐初沙门释道世(596~683)俗姓韩,字玄恽。因避太宗讳,常以字行之。他祖籍伊阙(今河南省洛阳市南),因祖代为官而迁居长安,为京兆(今陕西西安)人。道世因编撰大型佛教类书《法苑珠林》而闻名于世。关于他的情况,较为集中的记载见于赞宁(919~1001)《宋高僧传》卷四、昙噩(1285~1373)《新修科分六学僧传》卷二三以及日本僧人慧坚(1649~1704)《律苑僧宝传》[1]卷五。今人对道世生平情况的说明见于诸如《宗教大辞典》等佛教辞书“道世”条以及众多有关《法苑珠林》研究的著作、论文等,然而这些介绍均不出僧传范围。由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笔者在此从略。本文认为,深入剖析道世的一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苑珠林》的编撰。鉴于学界在道世出家时间和地点、师承、僧界身份界定以及参与玄奘译经等一系列细节问题上未有进一步深入、细致的考察,故笔者欲就上述问题详加考证、钩沉。

一、时年十二,出家灵感

(一)出家时间

关于道世的出家时间,有两种不同观点。其一认为他早年出家;其二以为晚年离俗。前者见于《宋高僧传》《新修科分六学僧传》以及《律苑僧宝传》之记载,均称其12岁离俗出家。另外,李俨《法苑珠林序》亦称“(道世)幼嶷聚砂,落饰彩衣之岁”[2],这也是其早年出家的一则证据。

至于晚年出家的观点,其主要依据为《法苑珠林》卷一〇〇《传记篇》“述意部”中道世自叙内容,其文曰:“吾少习周孔之文典,晚慕黄老之玄言。俱是未越苦河,犹沦火宅。可久可大,其惟佛教也欤?遂乃希前代之清尘,仰群英之远迹,归斯正道,拔自沈泥。”[3]清代刘毓崧称“(道世)其人本学儒业,垂暮乃逃于禅。据其自述之词,晚年始慕黄老,而归心佛教仍在其后,则为末年无疑”[4],认为道世晚年才出家。

然而,陈垣先生称“似道世之出家在暮年,然《宋高僧传》明云:‘道世年十二出家。’《珠林》总章元年李俨序亦谓:‘(道世)幼嶷聚砂,落饰彩衣之岁。’知《传记篇》云云,盖托词耳。”[5]陈先生赞同“早年出家”之说,认为“暮年出家”乃为托词。吴福秀在《〈法苑珠林〉分类思想研究》中提供了支撑道世“早年出家”观点的两则佐证材料,笔者以为可以信从。吴福秀谈道:“道世在《受戒篇·八戒部·述意部》中说:‘余以戒律宗要,定慧归承。如有乖张,明心莫显……’显然持戒多年亦有明心不显之叹。而且他还感到‘深惭应供,横受福田之名;仰愧沙门,虚当乞士之号。进无菩萨兼济之能,退乏声闻自调之德。玷辱师僧,孤负檀越。不堪行国王之地。无以报父母之恩’,这又是出家多年的口吻。”[6]

台湾学者傅世怡亦赞同“年幼出家”说。他认为:“李俨之序(笔者按:指《法苑珠林序》)甚可信,僧传言其出家也早,当无误。”[7]另外,吴福秀也指出,“少习周孔之文典,晚慕黄老之玄言”是针对文辞典籍而言。是说他少时所学儒家学说与晚年所观道教文典都不足以让他真正脱离“苦海”“火宅”,只有佛教才有“催邪”的伟力,才能让人“归斯正道”“拔自沈泥”,其中含有对儒、释、道三教高下进行比较的意味。周孔文典、黄老玄言并不能说明他是在晚年学习道教学说无功之后才出家的。“垂暮乃逃于禅”不过是对道世自述的一种误解[8]

对于“少习周孔之文典,晚慕黄老之玄言”这句话的理解,笔者认为,“晚慕”之“晚”确应理解为“以后”“之后”等意,而并非“晚年”。“晚慕黄老之玄言”应指在学习儒家经典之后,才开始接触黄老之学。至于道世接触黄老之学的具体时间及学习过程,因无史料可考,我们不得而知。

分析道世在《传记篇》中的自述内容,我们可以得出几点判断:

一方面,他的入佛轨迹大致经历了先儒、后黄老,再到佛学的过程;

另一方面,体现了道世的佛教本位立场,以及佛教高于儒、道二教的三教高下观念。这一立场、观念始终贯穿在《法苑珠林》的字里行间,特别是该书的编撰体例方面,即在征引佛典的同时,亦对儒、道等外典进行了引用。他的这种处理主要有三种用意:一则,通过相关儒、道等外典内容来证明佛法之不诬;二则,彰显了佛教理论水平要胜于儒、道两教,认为佛教宣扬的理论才是整个宇宙、社会以及人生的真谛,是最为彻底的真理所在;第三,为了重新建构唐初全面、完整的佛教知识体系,具有立足佛教、统摄儒道的深刻用意。另外,该书广征博引的特点亦可看出道世一生曾博览群书,具备良好的儒、释、道文化素养。

综合僧传中相关记录以及众学者的研究,笔者赞同道世早年,即12岁出家之说。

(二)出家地点

有关道世出家地点的记载,最早见于赞宁《宋高僧传》,称“(道世)于青龙寺出家”,其后的僧传史料均因袭此说。

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关于“青龙寺”较为详细的记载,最早见于唐遇荣(生卒年不详)所集《仁王护国般若经疏法衡抄》卷一。其文云:“青龙寺在长安城东南隅也。《青龙寺记》云:昔隋朝时创置长安,以于城南本是战场,聚骨于此,帝曰:以此处是国家青龙之首,多诸坟墓。有子孙亲戚者,令移葬之其中;无亲戚者,官与移之。去城东南约七里余,穿坑埋之,后有鬼哭之声,有司闻奏。有敕令于埋骨之处与置其寺,号灵感焉。后至唐太宗皇帝女城阳公主有疾,请苏州僧法朗持念观音神呪而获疾愈。公主上请所废灵感寺地可以置寺,以答圣恩。至高宗大帝龙朔二年,敕旨宜令依旧置寺,改名观音寺。后至中宗皇帝以寺标青龙之岗,于神龙二年改为青龙寺焉。”[9]北宋王溥(922~982)《唐会要》卷四八、北宋赵州平棘(今河北赵县)人宋敏求(1019~1079)的《长安志》均载有相关内容。

从上述史料可知,青龙寺位于长安城东南约七里处(今陕西省西安市东南郊铁炉庙村北高地),唐时属新昌坊管辖之地。其最初名为灵感寺,建于隋开皇二年(582),后至唐武德四年(621)废弃。龙朔二年(662),城阳公主因病愈之故在废址上重新建寺,改名观音寺。唐中宗神龙二年(706)或唐睿宗景云二年(711)改名青龙寺。另据《唐会要》卷四八载,唐武宗会昌六年(846)青龙寺又改名护国寺。根据相关学者的介绍,该寺于唐宣宗大中九年(852)又恢复青龙寺本名[10]。直至北宋元祐元年(1086)以后,寺院废毁,地面建筑荡然无存,全部遗址遂被埋在地下[11]。青龙寺在有唐一代曾是佛教密宗很有影响的著名寺院,曾被日本密宗奉为祖庭。

《宋高僧传》中道世“青龙寺出家”之说实不确切。寺名“青龙”是在公元706或711年之后的事,然而此时道世已经过世(弘道元年,即683年卒),其出家不可能是在寺名青龙之时。笔者认为,赞宁所处的时代,特别是在他编写《高僧传》期间,该寺可能尚存,且名为“青龙”。之所以出现“青龙寺出家”一语,应是赞宁未加详考,以该寺院在他所处时代的名称——“青龙寺”来直接记录道世当年出家时的寺院所致。另据《佛祖统纪》所载,唐贞观二十二年(648)“十二月,皇太子为文德皇后建慈恩寺,择京城大德五十人以居之”[12]。道世即为50大德之一。由此判断,道世出家时的寺院也并非名“观音寺”,准确来讲,应名为“灵感寺”。称“灵感寺”是在隋文帝开皇二年至唐高祖武德四年之间,道世出家的时间也应在582~621年这39年期间,进而亦可证明上文“早年出家”之说。

二、道世师承

因缺乏相关资料,道世出家灵感寺时从何师剃度、受业我们不得而知,但其早年向静琳法师、智首律师以及玄琬律师问学应是事实。

道世与静琳法师产生交集,以至于向其求学发生在两人共驻弘法寺期间。 《法苑珠林》卷七四《十恶篇·偷盗部》之“感应缘”载有“隋宜州有人姓皇甫名迁”一验,讲述了隋大业八年(612)至大业十一年(615)间皇甫迁因偷母钱财60文私用,死后变猪偿债的感应故事。该故事末尾有文云:“长安弘法寺静琳(《法苑珠林校注》作“林”,笔者改)法师是迁邻里,亲见其猪。法师传向道说之。”[13]由此可见,道世最早于615年当面听静琳法师讲述此事,并在日后编撰《法苑珠林》时将其收录到感应缘。今考道宣《续高僧传》卷二〇《唐京师弘法寺释静琳传四》,其中有文曰:“武德三年(620),正平公李安远奏造弘法,素奉崇信,别令召之。”[14]可知弘法寺建于620年,静琳于是年入驻该寺。另据僧传所载,直至贞观十四年(640)秋十月二十六日圆寂,静琳一直住在弘法寺,时间长达20年之久。上述引文既已明言“长安弘法寺静琳法师”云云,那么静琳讲述该感应故事则发生在620~640年之间。根据《毗尼讨要》的署名——“长安弘法寺沙门释玄恽纂”可知,道世亦曾在弘法寺驻锡。从现有资料看,最早在贞观二十二年(648)作为50大德之一召居慈恩寺,协助玄奘译经之前,道世大概一直住在弘法寺,也正是在此期间,或许就在该寺,道世曾当静琳之面听到这则故事。两人在同一所寺院相处可能长达20年,彼此应十分熟悉。因早在隋仁寿四年(604)静琳法师便已名震京师,故在弘法寺期间道世向静琳学习十分正常。

据《续高僧传》卷二〇《释静琳传》的记载,静琳法师(565~640)俗姓张,本族南阳,后居京兆华原(即今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因有感于“法本治病,而今慢法更增,且道贵虚通,而今耽着弥固”便放弃了讲经,专门习禅。武德三年(620),正平公李安远奏造弘法寺,别令召之。其在弘法寺“削繁就简,惟敷《中论》为宗,余则《维摩》《起信》,权机屡展”,又“久以徒侣义学,爰缺律宗,乃躬请智首律师敷弘《四分》,一举十遍,身令众先,故使教法住持,京辇称最”。终其一生,静琳的弟子有文献记载者达40余人,但其中并未提及道世。笔者以为,静琳与道世并未建立正式的师徒关系,道世仅是向其问学而已。由上文可知,静琳曾在较长的时间内习禅,他对各种禅法的理解与修证应达到一定高度(《续高僧传》将其归入“习禅”类亦可作为证明)。据经录及僧传记载,道世撰有《大小乘禅门观》10卷、《大乘略止观》1卷,其禅学思想想必受到静琳的影响。因上述两书均已亡佚,其具体内容无法知晓。

玄琬(562~636)、智首(567~635)均系隋唐时期的著名律师,且与静琳年纪相仿、所处时代相同。《静琳传》中亦有专门提及两人之内容。因文中只涉及“玄琬律师,道王关河,躬承令则,自余法侣,岁献奇伦”一句,故玄琬律师与静琳的关系到底如何,不得而知。但据《法苑珠林》卷六〇《咒术篇》“千转陀罗尼神咒”中“时有长安延兴寺玄琬律师、弘法寺静琳法师等,并是道光日下,德振通贤,创获流布,洗荡瑕累”[15]以及《续高僧传》卷二〇“京师大庄严寺释昙伦传二”中“有玄琬律师、静琳法师,率门人僧伽、净等往来受法,如此众矣如鱼子焉”[16]的记载,至少说明两人相互熟识。而另一位知名律师智首,在《静琳传》中则有较多的文字呈现。静琳曾“久以徒侣义学,爰缺律宗,乃躬请智首律师敷弘《四分》,一举十遍,身令众先,故使教法住持,京辇称最。乃至沙弥、净人咸明律相,诚其功矣”[17]。智首受静琳之请大力弘扬《四分律》,他在帮助静琳整顿徒侣戒律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静琳对智首非常恭敬,两人过往甚密。鉴于静琳与玄琬、智首的关系,考虑到道世曾先后问学智首和玄琬(下文详述),笔者判断,道世曾向静琳学习是事实。

道世平生主要致力于律部的学习、弘扬以及对大乘佛法的宣讲。其律学主要承自于智首以及玄琬律师。

自东晋时起,中国的佛教律学进入集中翻译期,《十诵律》《四分律》 《摩诃僧祇律》相继译出。南朝时的律学主要以弘传《十诵律》为中心,而北朝则由最初重视《僧祇律》进而转向《四分律》。至隋唐时期,南北律学随着国家一统也逐渐由各有所主而最终统一于《四分律》。《四分律》最初由法聪传于北朝道覆,并在其作《四分律疏》后逐步开启研习四分的门径。而慧光(约468~537)更是继续研究,作《四分律疏》,并删定《羯磨戒本》,逐渐为法侣所传诵。慧光在北朝律学转向上发挥了关键作用,故其被尊为四分律宗的开祖。慧光门下翘颖如林,有“十大弟子”之说。其主要弘律者有昙隐、洪理、道云、道晖等,其他还有法上、僧范、道凭、慧顺、灵询、僧达等。此后,史传里中国“四分律宗”一系的众律师,也大都出于慧光之门[18]

道世曾在智首律师处受具足戒。而智首的律学远承慧光,他一生的主要贡献,在于使《四分律》最终一统。在《四分律学》的发展史上,智首的总结性著作《五部区分钞》为此前的诸本律学的发展画上了句号。至此,《四分律》确立了自己的最终地位,“四分律宗”的基本形态也因之而被大致整理了出来,其基本轮廓已经显现[19]。智首有弟子道宣、道世、慧满、道兴、智兴等。道宣在《续高僧传》中称自己“尝处末座,向经十载,具观盛化,不觉谓之生常初未之钦遇也”[20],《宋高僧传》卷十四《唐京兆西明寺道宣传》亦载:“隋大业年中从智首律师受具,武德中依首习律。”[21]可知道宣曾于武德年中(618~626)跟随智首律师学习律学。虽无资料显示道世从智首习律的时间,但考虑到道世与道宣的师兄弟关系,其师从智首学习的时日亦非浅,其律学也主要承自于智首。道世撰有《四分律讨要》《四分律尼钞》等律学著作可作为明证。

《法苑珠林》卷六五《救厄篇》之感应缘“唐居士徐善才”尾注云:“道年幼自见琬师说之耳。”其中所云“琬师”,即唐西京普光寺玄琬律师。道世亦曾受其教诲。

“唐居士徐善才”这则感应故事主要讲述醴泉县(今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人徐善才平生常修斋戒,诵念《观世音经》逾千遍。武德二年(619)十一月,他因事还家,不料途中被胡贼捉去,后至诚称念观音圣号而免于杀害,并最终顺利归家之事。因此事发生在619年,因玄琬律师卒于贞观十年(636),故琬师向道世讲述该事是在619~636年之间,具体何时并不明确。但无论如何,此段时间正值道世24~41岁,道世自述“道年幼”应是记忆之误。“自见琬师说之”可证明两人曾有过接触,但他们之间的交往并非仅此一次。道宣在《大唐内典录》卷五中曾云:“(道世)律学高誉,慕重前良。”[22]作为前良之一的玄琬,也是道世敬慕之重要对象。

玄琬是一位具有很高社会地位的律师,曾师从洪遵学习《四分律》,涉律三载。他精通律部,持戒严谨。洪遵(530~608)亦是隋代律学高僧,相州(河南彰德府安阳县治)人,尝在少林寺云公门下专学律部。当时邺下的道晖盛弘《四分律》,而洪遵独能入室,臻其堂奥。晖爱其才识过人,乃命其覆讲。洪遵神辩洪亮,众皆钦仰。从学者不下千人。隋开皇十六年(595),洪遵受“讲律众主”之封号,在崇敬寺讲《四分律》,令从来仅重视《僧祇律》的关内律学为之一变[23]

玄琬师从洪遵,而洪遵又曾先后师从道云、道晖。因道云、道晖均为慧光弟子,故玄琬的律学亦可追溯至慧光。上文提到,智首所长律学也远承慧光,玄琬与智首的律学传承十分紧密,且两人关系也非同一般。琬师洪遵曾“亲于法座,命众师之”,率众预其法筵,听受智首讲习四分,玄琬应位列其中。另外,玄琬还曾辅助智首弘律。如《续高僧传》载:“智首律师,德光荣问,于帝京者,实资成赞,能扇芳风,自见令达,罕能推挹,如此人矣。故使唐运搜举,岁拔贤良,多是律宗,实由琬之笃课也。”[24]

玄琬与智首关系密切,道世向智首学习律学的同时,接受玄琬的教诲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如僧传所载,玄琬曾撰《礼佛仪式》1卷,而道世亦撰有《礼佛仪式》2卷。因两书均已佚,后者是否受前者影响不得而知。但仅从书名和卷次来看,两者之间应有一定关系,或许道世在前书基础上有所扩充,而撰成两卷本《礼佛仪式》。

正如上文所述,道世曾从智首、玄琬律师学习。他的这种师承背景,决定了律学成为其平生的主要致力方向之一。他与道宣一道,均是四分律学的主要传承与弘扬者。《宋高僧传》卷四《唐京师西明寺道世传》载:“道宣律师当涂行律,世且旁敷,同驱五部之车,共导三乘之轨。人莫我及,道望芬然。”[25]

僧传中亦记载,道世“从执德瓶,止临欣鉴,律宗研核,书籍钻寻”“精研律部”以及“护持奉信,如擎油盋。三藏无所不窥,而毘尼一宗至微臻极”,可见其一生主要以律部的学习、钻研为主,且平时严持戒律、守戒不违,曾为一代持戒之楷模。故李俨在《法苑珠林序》中称赞道:“(道世)戒品圆明,与吞珠而等护;律义精晓,随照镜而同欣。”[26]而道宣亦在《集神州三宝感通传》中称其为“西明寺道律师”。

据《法苑珠林》卷一〇〇《传记篇》所载,道世的著作共计11部154卷,分别为:《法苑珠林》100卷、《诸经要集》20卷、《大小乘禅门观》10卷、《受戒仪式》4卷、《礼佛仪式》2卷、《大乘略止观》1卷、《辩伪显真论》1卷、《敬福论》3卷、《四分律讨要》5卷、《四分律尼钞》5卷、《金刚般若集注》3卷。上述著作中,专述律学或律仪的著作计4部16卷,约占总著作数的36%,总卷数的10%。其中至今尚存者,仅《毗尼讨要》3卷。《毗尼讨要》收于《卍续藏》第44册。其内容主要以解释《四分律》为中心,并旁通诸部律,旨在参酌、检讨律藏之精要。道世自序云:“立章四十,勒成三卷。上三十五章,通戒僧尼,时有异同,并子注甄别。下有五章,偏勖尼众,今所撰者,以四分为宗,若此文不足,则用诸部补阙。”[27]

道世在《法苑珠林》中亦专门设置《受戒篇》《破戒篇》,其中包含了“三归部”“五戒部”“八戒部”“十善部”以及“三聚部”等内容,特别是各部中的“述意”部分,集中体现了道世的戒律思想。如《受戒篇》第八七“五戒部”之“述意部”有文云:“夫世俗所尚,仁义礼智信也。含识所资,不杀盗淫妄酒也。虽道俗相乖,渐教通也。故发于仁者则不杀,奉于义者则不盗,敬于礼者则不淫,悦于信者则不妄,师于智者则不酒。斯盖接化于一时,非即修本之教。修本教者,是谓正法。内训弘道,必始于因。因者,杀盗淫妄酒也。此则在于实法,指事直言,故不假饰词,托名现意。如斯而修因,不期果而果证,不羡乐而乐彰。若略近而望远,弃小而保大,则无所归趣矣。故知受持不杀之因,自证乎仁义之果。所以知其然,今见奉戒不杀,不求仁而仁著;持戒不盗,不欣义而义敷;守戒不淫,不祈礼而礼立;遵戒不妄,不慕信而信扬;受戒舍酒,不行智而智明。”[28]道世将严守五戒视为成佛之因,并将佛教的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以及不饮酒等五戒与儒家“五常”——仁、义、礼、智、信相比附,起到了融摄儒、释两教的作用。

此处需要指出的是,关于道世的僧界身份,即他属律师还是法师的界定问题,值得探讨。

律师乃专门研究、解释、读诵戒律之人,与经师、论师、法师以及禅师等相对。戒律是各宗派僧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具有防非止恶的作用。正所谓由戒生定,由定发慧,不管是法师、律师还是论师,学习并严守戒律应是第一位的。道世虽倾心律部的学习及弘扬,且持戒不辍,但在唐代乃至唐以后的佛教文献中,其在很大程度上却是以法师的身份出现,这一点可从相关文献在其称谓方面的记录得以反映。除去冠以“沙门”或“释”等字样而直呼其名或字者,如:沙门道世、沙门释道世、释道世、僧道世、沙门玄恽、沙门释玄恽以及沙门道世玄恽等(这部分称呼可忽略不计),以表明其出家僧人身份外,尚存在其名或字之前或之后加以“律师”“法师”等标明身份界定的词汇。有关道世的称呼见于唐道宣《广弘明集》卷二〇和卷二二、李俨《法苑珠林序》与《金刚般若经集注序》、《集神州三宝感通录》卷下、《隆兴编年通论》卷十四、《释氏通鉴》卷八、《续一切经音义》卷一〇、《释氏要览》卷一、《历朝释氏资鉴》卷六、 《佛祖历代通载》卷一和卷十二、《释氏稽古略》卷三、《阅藏随录》、《六道集》卷五、《醒事录》卷一、《四分比丘尼钞》卷三“尾跋”、《沙弥律仪要略述义》卷一、《沙弥律仪毗尼日用合参》卷上以及《八宗纲要钞》卷一等。

上述文献在对道世的称呼中,称其为“法师”者共15处,称“律师”者仅3处。其中,唐代相关文献中称道世为“法师”者2处,均系出自李俨序,而称“律师”者仅1处,为道宣对道世之称谓。道宣、李俨均与道世熟识,道宣称其为“律师”的原因,主要是两人曾从智首受具足戒并学习律部,彼此系律学师兄弟关系。加之道宣以弘扬四分为主,且道世后又于西明寺旁敷。而李俨称其为“法师”,与道世居西明寺期间“驱五部之车,导三乘之轨”“五部余闲,三藏遍览”以及“讲贯之余,仍览甚深之藏”的情形有关。笔者认为,道世在西明寺辅助道宣弘律之余,亦主要从事经、律、论三藏的宣讲。《法苑珠林》的编撰一方面具有便于“传记”“搜检”的功能,另一方面也应起到宣讲底本的作用。

导致宋至清代绝大部分相关佛教文献将其记为“法师”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可归结于赞宁《宋高僧传》的编撰。众所周知,《宋高僧传》在分科编排方面主要沿袭梁僧祐《高僧传》和唐道宣《续高僧传》的体例,“循十科之旧例”,分为译经篇、义解篇、习禅篇、明律篇、护法篇、感通篇、遗身篇、读诵篇、兴福篇以及杂科声德共10类。赞宁将道世归入“义解篇第二”,且置于唐窥基之后的第2位,而却将道宣归入“明律篇第四”之第1位,两人的归属并不相同。《宋高僧传》的人物分类固然存在诸多不当之处,但赞宁对道世、道宣的分类安排有他的考量。据钱穆先生所云:“僧传之分科,既可自行事见沙门对宗教之贡献,而自各科编次先后,亦可窥该类沙门在僧史上之等第。”[29]因《道世传》中有“复因讲贯之余,仍览甚深之藏”“世颇多著述”云云,可知道世生前不仅讲经宣法,且戮力撰述,对中国佛教贡献其巨,颇合乎义解篇中僧人宣弘正法的寓义,故赞宁将其置于“义解篇”内或基于此因由也[30]。王建光教授也指出:“《法苑珠林》为中国佛教史上的重要的佛教百科全书。尽管他的其他著作大都不存,但道世凭其一部《法苑珠林》就傲然于中国佛教史中。也可能正是由于道世的这一出色贡献,赞宁才将其列入《宋高僧传》卷四的《义解篇》中,而没入《明律篇》中。”[31]

与上述称道世为“法师”的情况相反,作为南山律宗之祖的道宣,其称呼在绝大多数相关文献中均系以“律师道宣”或“道宣律师”的情形存在。据笔者统计,此类情况达468处之多。而称“法师道宣”者仅《佛祖统纪》卷二九中一处。通过上述统计数据存在的巨大反差,我们不难发现,在唐及以后僧俗两界的观念中,道世作为法师的身份应确定无疑。

三、辅奘译经、西明创居

(一)慈恩寺辅助玄奘译经

道世是否参与了玄奘的译经工作?如果参与,那又是在何时、何地呢?正如僧传史料中的记载:“显庆年中,大帝以玄奘师所翻经论,未几,诏入内,及慈恩寺大德更代行道,不替于时,世亦预其选”“显庆间,以奘师新翻经论,入内共养,仍选慈恩寺大德轮番行道,不替于时,世预其列”“显庆中,大帝以玄奘师所翻经论入内。敕慈恩寺大德更代行道,不替于时,师亦预其选”,道世参与奘师译经应是事实,但其中记载的时间及地点有待进一步商榷。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先来简要考察一下奘师译经的相关情况。

唐太宗贞观十九年(645)正月,玄奘法师从西域归来。在抵达京师长安后,他将携回的大量佛经、佛像、舍利等安置在弘福寺。三月己巳,奘师受命从洛阳返回长安,于弘福寺准备经典翻译事宜,“乃条疏所须证义、缀文、笔受、书手等数,以申留守司空梁国公玄龄,玄龄遣所司具状发使定州启奏。令旨依所须供给,务使周备”[32]。四月,京师弘福寺沙门灵润、沙门文备,罗汉寺沙门慧贵,实际寺沙门明琰,宝昌寺沙门法祥,静法寺沙门普贤,法海寺沙门神昉,廓州法讲寺沙门道深,汴州演觉寺沙门玄忠,蒲州普救寺沙门神泰,绵州振音寺沙门敬明,益州多宝寺沙门道因等“证义”大德12人至。又有“缀文”大德9人至,分别为:京师普光寺沙门栖玄、弘福寺沙门明濬、会昌寺沙门辩机、终南山丰德寺沙门道宣、简州福聚寺沙门静迈、蒲州普救寺沙门行友、栖岩寺沙门道卓、幽州昭仁寺沙门慧立、洛州天宫寺沙门玄则等。又有“字学”大德1人至,即京大总持寺沙门玄应。另外还有“证梵语、梵文”大德1人,即京大兴善寺沙门玄谟。自余笔受、书手,所司供料等并至,译经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据《旧唐书·方伎·僧玄奘传》所载:“贞观十九年,(玄奘)归至京师。太宗见之,大悦,与之谈论。于是诏将梵本六百五十七部于弘福寺翻译,仍敕右仆射房玄龄、太子左庶子许敬宗,广召硕学沙门五十余人,相助整比。”[33]《古今译经图纪》卷四亦云:“帝大悦,即命所将梵本六百五十七部敕于西京弘福寺翻译。仍敕左仆射房玄龄广召国内硕学沙门慧明、灵润等五十余人助光法化,并敕太子左庶子许敬宗等专知监译。”[34]

由此可知,当时参与玄奘译经的“硕学沙门”多达50余人。除上文所列“证义”12人、缀文9人、“字学、证梵语梵文”各1人,共计23人外,据稍后的资料显示,尚有其他硕学沙门11位。如:许敬宗《瑜伽师地论后序》中提到的“弘福寺沙门灵会、灵隽、智开、知仁,会昌寺沙门玄度,大总持寺沙门道观,清禅寺沙门明觉(以上负责笔受);大总持寺沙门道洪(详证大义);普光寺沙门道智(证文)、玄法寺沙门玄赜(证文)、普光寺沙门处衡(证文)等”。又据历代经录所载,此后参与译经者还有大乘巍、大乘光、大乘钦、大乘林、大乘询、大乘谌、大乘云、大乘基、大乘晖、智证、慧朗、嘉尚、元瑜、神察、释诠、义褒、弘彦以及杜行顗等。

目前我们并未发现道世参与玄奘弘福寺译经工作的明确资料,但考虑到奘师译场的十科严格程序,认为他参与其中也并非没有可能。众所周知,玄奘法师主持的译场是当时较大的译场之一,其翻译工作分工明确、程序严谨,主要有译主、证义、证文、书手、笔受、缀文、参译、刊定、润文以及梵呗等十种分工。上文提及的诸位僧人仅是作为证义、缀文、证文、笔受等重要工作参与者而被相关文献记录下来,而涉及其他环节的人员并未完全交代。另外,鉴于道宣曾以缀文身份参加译事,而道世与道宣又关系密切,且两人当时皆名震京师,道世理应参与其中,只不过其从事的工作或许较为次要,未被记载罢了。

除弘福寺译经外,玄奘在20余年的翻译生涯中,驻锡慈恩寺的时间最长,达11年之久(贞观二十二年至显庆三年)。大慈恩寺是高宗李治尚为太子之时为亡母追福所建。待到寺院落成,太子李治曾亲自参与恭送玄奘法师及50大德入慈恩寺一事。据文献记载,此事盛况空前、万人空巷。(www.xing528.com)

玄奘曾与京城50大德一并入驻慈恩寺,而此50大德正是协助奘师译经的重要组成人员。根据上文赞宁《宋高僧传》的记载,道世在显庆年中(656~661)因玄奘译经而被诏入内,辅助工作,即文中所云“显庆年中,大帝以玄奘师所翻经论,未几,诏入内”。但该句之后却又紧接“及慈恩寺大德更代行道,不替于时,世亦预其选”的内容。如此一来,前后两句在彼此衔接上便出现问题,事件的发生顺序似有错位。如果道世曾作为50大德之一而参与了玄奘在慈恩寺的译经,那么时间应在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年末,而并非如文中所述之“显庆年中”。赞宁大概因误记时间,而将高宗尚为太子时亲自参与兴建慈恩寺并迎奘师和50大德入寺之事一并归入“显庆年中”,此是一种解读。另外,“显庆年中,大帝以玄奘师所翻经论,未几,诏入内”一句也可理解为高宗因玄奘译经而将其诏入内。如果此处仅指玄奘,而不涉及道世的话,那么上文提到的两句间的衔接问题就不存异议了。这句话的意思,可解读为:显庆年中,大帝高宗因玄奘译经而将其诏入内,参与者还有慈恩寺诸位大德,道世也在其中。《新修科分六学僧传》《律苑僧宝传》的记载“显庆间,以奘师新翻经论,入内共养,仍选慈恩寺大德轮番行道,不替于时,世预其列”“显庆中,大帝以玄奘师所翻经论入内。敕慈恩寺大德更代行道,不替于时,师亦预其选”,与第二种解读一致。

通过考察显庆年间玄奘法师译经的相关事件可以发现,奘师在此期间的译经场所主要有7处,其中寺院2处、大内5处。前者为大慈恩寺和玉华寺;后者为凝阴殿院之西阁,西京大内顺贤阁、积翠宫、飞华殿以及东都洛阳大内丽日殿。

如按上文“显庆年中,大帝以玄奘师所翻经论,未几,诏入内”的第一种解释,结合这一时期玄奘的译经情况,可知道世参与奘师译经的时间,除贞观年末一说外,最早也应在显庆元年(656)3月,最迟或在是年7月翻译《阿毘达摩大毘婆沙论》过程中,地点为慈恩寺;但如果依第二种解读,那么“诏入内”三字就值得注意。正如上文所述,奘师在此期间的译经场所有慈恩寺、玉华寺以及皇宫大内。此处“诏入内”之“内”应为寺院之外的凝阴殿院之西阁、西京大内顺贤阁等处。如此一来,道世参与译经最早便是在显庆元年(656)5月于凝阴殿院之西阁。

(二)西明寺创居

西明寺与弘福寺、慈恩寺齐名,为唐代国家供养的几座大型寺院之一,也是唐长安城内著名的佛教文化中心。该寺系唐高宗李治于显庆元年(656)8月为皇太子所造,位于唐长安城延康坊西南隅,即今西安市南郊白庙村一带。显庆三年(658)六月十二日,该寺建成之后,即诏命道宣为上座,神泰为寺主,怀素为维那,建斋度僧。又请玄奘居此寺,对之礼敬有加。据《慈恩传》载:“敕先委所司简大德五十人、侍者各一人,后更令诠试业行童子一百五十人拟度。至其月十三日,于寺建斋度僧,命法师看度。至秋七月十四日,迎僧入寺,其威仪、幢盖、音乐等,一如入慈恩及迎碑之则。敕遣西明寺给法师上房一口,新度沙弥海会等十人充弟子。”[35]道世应在“五十大德”之列。

西明寺从建成起,就是国家法定译经场所。据《宋高僧传·道宣传》载:“及西明寺初就,诏宣充上座。三藏奘师至止,诏与翻译。”道世也参与其中,但考虑到奘师稍后移居玉华寺译经的情况,两人在西明寺期间实际并未真正开展译经工作。同时,该寺也是唐代佛教典籍的法定藏库,“显庆年际西明寺成御造藏经”并收藏在西明寺菩提院东阁,号称“一切经”。这批御造经藏是唐代最早,也是最丰富的佛教典藏。道宣根据寺中藏经目录编撰成《京师西明寺录》3卷,后又以此为蓝本编撰成《大唐内典录》。

道世曾以英博,召入斯寺。自显庆三年(658)入居,至弘道元年(683)入寂,他在西明寺驻锡长达25年。也正是在此期间,他一方面辅助道宣弘扬四分律,“同驱五部之车”,同时也注重大中小三乘佛法的宣讲;另一方面在讲贯之余,缀缉为务,兼有钞疏,注解众经,利用该寺丰富的佛教典藏,编撰完成《法苑珠林》《诸经要集》《金刚般若经集注》等著作。

四、余 论

道世一生精研戒律,尤慕大乘。他遍览三藏,具备良好的禅学、律学以及大小乘佛学素养。加之早年对儒、道等外典知识的积累,为《法苑珠林》的编撰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这也使他拥有更加宏大的视野与抱负。道世一生经历了隋文帝、隋炀帝的崇佛,以及唐初“道先佛后”的宗教环境,见证了唐高祖、唐太宗时期激烈的佛道论争。身为唐初一代高僧,面对隋唐之际佛教生存环境的巨大反差,他势必会采取相应举措,为佛教赢得更大的主动权与自主权。正是在此背景下,他利用西明寺丰富的文献资源,在讲贯之余花费10年之功编撰完成《法苑珠林》。该书除具备类书方便检阅的功能外,更重要的是组建起唐初完整的佛教知识体系,在征引佛典的同时,亦大量引用了儒、道等世俗典籍。这一体例的设计正是儒释道三教文化由“相争”走向“合一”背景下的必然产物,其在佛教类书编撰史上具有以佛统摄儒道的突出特色,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它在传统思想文化发展变动史上,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方面,整合了唐前佛教文化;另一方面又试图将异域佛教文化契入儒道等传统文化体系之中,为唐宋变革时期儒释道三教更好地融合奠定了基础。长期以来,道世在中国佛教发展史上的地位及其发挥的重要作用一直未被充分挖掘,希望引起相关学者注意。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西南医科大学外国语学院)

【注释】

[1]《佛光大辞典》载:凡十五卷。日本律僧慧坚撰。为集录我国及日本持律大德三百余人之传记。前九卷是我国诸师部分,从曹魏昙摩迦罗尊者,至明朝紫云如是思律师等,凡二百二十余人。后六卷为日本诸师之部分,收南都招提寺鉴真大师,至大鸟山神凤寺真政忍律师等,凡一百三十余人。成书于贞享四年(1687)。

[2](唐)道世撰,周叔迦、苏晋仁校注:《法苑珠林校注》(一),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法苑珠林序”第2页。

[3]《法苑珠林校注》(六),第2867页。

[4](清)刘毓崧:《书〈法苑珠林〉后》,《通义堂文集》卷十二,民国吴兴刘氏刊本,第394、395页。

[5]陈垣:《中国佛教史籍概论》,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第48页。

[6]具体内容可参见吴福秀:《〈法苑珠林〉分类思想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43页。

[7]傅世怡:《〈法苑珠林〉六道篇感应缘研究》,台湾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7年,第9页。

[8]吴福秀:《〈法苑珠林〉分类思想研究》,第44页。

[9](唐)遇荣集:《仁王护国般若经疏法衡抄》卷一,《卍续藏》第26册,第424页a。

[10]韩养民:《唐都皇家寺院》,西安:三秦出版社,2003年,第32页。

[11]陕西考古学会:《陕西重大考古发现1949—1984》,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39页。

[12](宋)志磐:《佛祖统纪》卷三九,《大正藏》第49册,第366页b。

[13]《法苑珠林校注》(五),第2197页。

[14](唐)道宣撰,郭绍林点校:《续高僧传》(中),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747页。

[15]《法苑珠林校注》(四),第1774页。

[16]《续高僧传》(中),第778页。

[17]《续高僧传》(中),第747页。

[18]王建光:《中国律宗通史》,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年,第170、171页。

[19]王建光:《中国律宗通史》,第182、183页。

[20]《续高僧传》(中),第857页。

[21](宋)赞宁:《宋高僧传》卷十四,《大正藏》第50册,第790页b。

[22](唐)道宣:《大唐内典录》卷五,《大正藏》第55册,第283页c。

[23]蓝吉富主编:《中华佛教百科全书》,台南:中华佛教百科文献基金会,1994年,第3371页。

[24]《续高僧传》(中),第866页。

[25]《宋高僧传》卷四,《大正藏》第50册,第726页c。

[26]《法苑珠林校注》(一),“法苑珠林序”第2页。

[27](唐)道世:《毗尼讨要》卷一,《卍续藏》第44册,第308页a。

[28]《法苑珠林校注》(六),第2515、2516页。

[29]曹仕邦:《中国佛教史传与目录源出律学沙门之探讨(上)》,《新亚学报》1964年第6卷第1期,第461页。

[30]陈昱珍:《道世与〈法苑珠林〉》,《中华佛学学报》1992年第5期,第234页注3。

[31]王建光:《中国律宗通史》,第303、304页。

[32](唐)慧立本、释彦悰笺:《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六,《大正藏》第50册,第253页c。

[33](后晋)刘昫:《旧唐书》卷一九一《僧玄奘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108页。

[34](唐)靖迈:《古今译经图纪》卷四,《大正藏》第55册,第367页a。

[35]《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一〇,《大正藏》第50册,第275页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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