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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纳教育与残疾人受教育权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权运动的推动,无论是对于长期受到歧视的黑人,还是犹太人,都具有生命权的保障和获得起码的人格尊严的意义。然而,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一直处于边缘状态,在人权思潮的背景下,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应该得到社会的关注、支持和融合,因此,笔者选择从全纳教育的视角研究残疾人的受教育权问题,是有重大意义的。

全纳教育与残疾人受教育权

“一个人,靠着墙壁,站得老直,像一朵蘑菇。渐行渐远的教室里响起了孩子们用稚嫩的嗓音诠释的《最好的未来》:‘每种色彩都应该盛开,别让阳光背后只剩下黑白。每一个人都有权利期待,爱在手心跟我来。’郝楠(化名)牵着儿子李孟(化名)走出了深圳市宝安区的某小学,这是15岁的李孟第四次被‘赶’出学校了。”[1]

这是刘子瑜记者在《新快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深圳一自闭症学童被19名家长联名“赶”出校》的开头片段。

据了解,李孟是一名高功能自闭症儿童,钢琴水平测试过了七级,一直以来在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他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但是没有攻击行为。在特殊教育学校中,他的表现比较好,加上智力没有迟缓的现象,因此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希望他能够融入普校中接受更好的教育。他的妈妈带他来到了现在的这所学校。校长一方面出于人道主义的同情,接纳了这名自闭症儿童,约定的期限是半年。一晃半年过去了,却发生了很多事情。班主任是一个十分慈爱的老师,她以母亲的角色来关怀这名自闭症儿童,经常给班里的其他同学介绍这位有点异常的大哥哥,并希望大家都关心和包容他。但依然发生了很多不容乐观的事情。有的同学说,李孟会用抹过唾沫的手去翻同桌的书籍,让人觉得“恐怖”,他会控制不住自己,不能专心听讲,从而妨碍了同学。长此以往,他的行为被打上了“怪异”的标签。从而出现了19名家长联名状告这名儿童,要求学校把他“赶”出去。理由是,他们希望自己的孩子获得最优质的教育,而不是被这样怪异的孩子拖了后腿。后来的状况是,李孟被隔离了,他只能每次走到班级的最后一排默默地站在那里,“像个蘑菇”一样听课。再后来,他连这种“像蘑菇”的机会也没有了,被彻底地排斥出了普通学校的校园。

李孟们的故事不断地在全世界各地上演,在全面推进全纳教育的中国,时常会碰到李孟们,而社会大众对之的看法则是“平淡无奇”。我们不禁要问,对于有着各种特殊需要的残疾人,应该如何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在全纳教育不断推行的今天,如何让他们转变心中对残疾人的恐惧和歧视,来真正关爱他们?这个难题是人类社会文明进程中必然要回答的问题。

“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是人类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2]残疾人,无论中西方,从古至今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由于“弱势”,他们无法实现最一般的生存权利,更加无法实现基于生存权基础之上的发展权。在二战之后,世界各国对人权进行了重新思考,不仅包括对普通的人群给予最一般的人权保护,而且更加注重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族裔也给予人权保护。在反隔离的浪潮声中,由种族之间的人权意识扩散到残疾人领域,认为残疾人与普通人一样,具有最一般的接受教育的权利,不仅如此,他们还具有与普通人一样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在笔者访欧期间,当走进位于柏林的犹太人纪念馆,看到因为种族歧视而引发的犹太人被屠杀了六百万,以及犹太人无法得到应有的受教育权的照片和资料时,我除了震惊之外,更感叹人权运动推动的重大意义。人权运动的推动,无论是对于长期受到歧视的黑人,还是犹太人,都具有生命权的保障和获得起码的人格尊严的意义。不仅如此,它对于残疾人,同样也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在有着远古文明的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也如出一辙地认为,“国家应该制定法律,禁止哺养畸形和残废婴儿[3],因为他认为,“残疾人与森林中的动物一样,是不可教育的”[4],在“不可教育的”理念之下,更多地折射出社会主流群体认为残疾人不能产生更多的社会财富和不应该与普通人一样接受同等教育的价值观。但是,这种“不能创造社会财富”与“不应该接受教育”之间的关系存在重大的逻辑混乱的事实。“是否创造财富”和“是否产生社会价值”,都属于社会领域的发展范畴,而“人的生存”和“接受教育”都属于自然人的权利范畴,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递进关系,因此,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都没有权力决定残疾人的生命权和受教育权。然而,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一直处于边缘状态,在人权思潮的背景下,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应该得到社会的关注、支持和融合,因此,笔者选择从全纳教育的视角研究残疾人的受教育权问题,是有重大意义的。(www.xing528.com)

第一,在从隔离到全纳的时代背景中,关注残疾人的受教育权问题,是当前社会文明的表现。研究残疾人的受教育权问题,可以有很多视角,美国学者斯瓦兹和奥伟基认为,“视角意味着远远地观察一个特别事物的焦点。我们从哪里看,影响着我们所看到的事物是什么。任何观察的焦点都只能体现所看到事物的部分的结果。倘若我们要探寻事物的全貌,则需要从多个视角的维度出发来观察这个事物”[5]。笔者选择了从全纳教育的视角,是因为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掀起了以“个人自由”和“社会平等”为价值观的民权运动,在特殊教育领域,历经回归主流、一体化的教育思想,认为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应该“重新组合、建构、融合为一个统一的教育体系以满足所有儿童的学习需要”[6]。在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和1993年的《联合国残疾人机会平等标准条例》出台的背景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西班牙政府于1994年联合92个国家、25个国际组织和机构,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市召开了“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入学和质量”,并颁布了具有重大时代意义的《萨拉曼卡宣言》[7],正式提出“全纳教育”的概念,残疾人的受教育权问题,也由此获得世界主流群体的关注和反思。并在此背景下,把全纳的理念不断地渗入教学实践中,“全纳课堂”和“全纳课程”等具体教育内容也相应地发生着质的变化,而不只是从同情和怜悯的道德范畴角度去思考残疾人的教育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全纳以及全纳教育的理念改变和丰富了我们的视野。虽然我国古代儒家也提出关于残疾人的“大同思想”,但这种思想是建立在统治者政权统一和国家稳定的政治目的的需求之上的,而全纳教育思想则是建立在国际社会对人权的呼吁和重建的基础之上的,在相似外表之下,透漏着实质精神的差异性。因此,从全纳教育的角度出发研究残疾人的受教育权问题,是合乎当今时代背景的。

第二,关注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无论是长期在一线工作的教师,还是高居学术殿堂的学者,甚至是社区的每一位公民,关心残疾人的事业,不是体现了同情和怜悯之心的道德之举,而是我们为这个社会的进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享受到社会的进步带给我们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文明,同时,作为社会成员中的一分子——残疾人,他们的生活得到改善、受教育权得到实现,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中的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力所能及地关注残疾人、帮助残疾人,而不要认为残疾人的事业只是政府的事业或某些集体的事业。虽然我们有专门针对残疾人应该接受教育的法律法规,但仍然有很多残疾人无法实现充分的受教育权,探究其原因,除了经济层面的一些原因之外,更多地源于社会的拒绝和排斥。在倡导全纳教育的过程中,不仅是因为残疾人自身的因素而无法获得与普通人共同接受教育的机会,更多的是普通学校的教师、家长、同龄人等对残疾人的拒绝和排斥,并且不认同随班就读的做法和理念。根据江琴娣等[8]对上海市普通初中教师对随班就读的态度进行的调查表明,普通初中教师持赞同态度的人数较少[9]。在这种不认同的背后,折射出我们的主流文化的价值取向,仍然没有把残疾人事业置于公民“责任”和“义务”的范畴。

第三,关注残疾人平等的受教育权,是帮助残疾人获得个人价值的实现和社会阶层流动的重要途径。教育,历来是社会阶层流动的重要途径之一,而教育不平等,萨缪尔森认为,它是人类不平等的三大障碍之一[10]。残疾人,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在与其他群体的博弈过程中,会愈发地趋于边缘状态,而教育,可以让他们获得知识财富,从某种意义上说,接受教育可以让他们在博弈过程中增加博弈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增加,同时也实现了他们的个人价值。因此,关注残疾人平等的受教育权,不仅只是让他们获得最基本的生存能力,更是让他们具有发展的能力,通过不断地接受教育,发展自我,得到他人尊重,同时,也能积极地帮助他们实现社会阶层的向上流动。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关注残疾人的事业、关注残疾人的教育事业、关注残疾人的全纳教育事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希望通过本书的撰写,获取更多关于残疾人全纳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思考,对教育目的的反思、对残疾人态度的反思、对当今文化价值观的反思,以及在此基础之上构建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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