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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帮:清代海上丝绸之路史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福建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濒临海洋的福建人“以海为田”,向海发展,从事跨海贸易。实际上,田川氏也有闽商的背景,其养父是福建海商,为泉州鲤城人。如此一来,郑氏家族与福建商帮及日本发生了关系。[7]郑氏商团俨然成了清初从事海外贸易最大的福建商帮。时荷兰人占据台湾,长期与福建等沿海存在贸易关系。自此,福建商人的商船遍及东洋、南洋、西洋各地。

福建商帮:清代海上丝绸之路史

福建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濒临海洋福建人“以海为田”,向海发展,从事跨海贸易。闽商将山区的特产通过海洋运送到国内外市场,又通过海洋将外地的商品运回福建。清初国家颁布海禁政策,闽商突破海禁,延续着明代的民间海上贸易,肩负起沟通海域贸易的重任,形成多种商人联合组织,不断提升自己的商业经营影响力。乾隆时期的闽浙总督喀尔吉善曾称:“商船出贩外洋,渔船采捕四出,惟闽人最盛。”[3]

(一)清初郑氏海商集团

清初郑成功不满其父郑芝龙降清的行径,继续奉南明政权为正朔,以福建漳州、泉州、厦门等为根据地坚持抗清。郑成功抗清势力的持续,与其从事海外贸易有直接关系。为了能给军队提供长期的物资供养,他采取了“以商养军”的措施,大力提倡海外贸易,以厦门为据点,改名“思明州”,建造海船,广兴海外贸易。郑氏商团的海外贸易范围包括日本、吕宋、暹罗、交趾、葛喇巴、柬埔寨等国。顺治年间,郑氏组建一支庞大的贸易船队,从厦门港口出海,远赴东亚、东南亚诸国。郑氏商船以厦门作为基地,连接了日本与东南亚,构成环东海、南海的贸易圈。商船带着中国的货物到达东南亚各地;完成首轮交易后,携带另外一些商品北上日本,再从日本装载相关货物返回厦门。郑氏家族与日本通商,源于其母田川松是日本人。实际上,田川氏也有闽商的背景,其养父是福建海商,为泉州鲤城人。郑成功父亲郑芝龙经商到日本平户藩,迎娶了好友的女儿田川松作为妻子。如此一来,郑氏家族与福建商帮及日本发生了关系。清初郑成功因“士卒繁多,地方窄狭,以器械未备、粮饷不足为忧,遂与参军等潘庚钟、冯澄世、蔡鸣雷、林俞卿共会议”。冯澄世主张郑成功修书日本国王,“以甥礼自待”迎合日本,再贩吕宋、暹罗、交趾等国,最终解决了“军饷”问题。[4]

自顺治四年(1647年)至康熙元年(1662年),郑氏集团一直垄断中国商船到日本长崎的贸易。“成功以海外弹丸地,养兵十余万,甲胄戈矢,罔不坚利,战舰以数千计,又交通内地,遍买人心,而财用不匮者,以有通洋之利也。”[5]郑成功通过“通洋之利”,解决了十余万的军队给养问题。清廷也注意到了郑氏以商养军,指出“厦门一窟,素称逆寇郑成功之老巢,商贾泊洋贩卖货物之薮也”。[6]黄叔璥在《台海使槎录》甚至称“凡中国各货海外,皆仰资郑氏。于是通洋之利,惟郑氏独操之,财用益饶”。[7]郑氏商团俨然成了清初从事海外贸易最大的福建商帮。

郑成功所代表的闽商也与荷兰进行海上贸易。时荷兰人占据台湾,长期与福建等沿海存在贸易关系。顺治十四年(1657年)荷兰人“遣通事何斌贡外国珍宝,求通商”。[8]中国的丝绸、瓷器茶叶等物品,通过荷兰人转至其他国家。顺治十八年(1661年),郑成功收复台湾后,以此作为贸易中转点,为其海外贸易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虽然清初福建的海上贸易被郑氏集团所控制,但也给福建商人开拓了很好的海外市场。这就为康熙收复台湾后,闽商大踏步走进国际市场奠定了基础。

(二)清朝统一后闽商的海外贸易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廷收复澎湖、台湾,标志着统一了全国。“福建—台湾—海外”这一海洋贸易权终于回到了清政府手中。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设立四海关,从国家层面再度复兴海洋贸易。福建商人利用这一机会,造船出海贸易者不断增多,不少人因此留居南洋。这一行为再次引起清政府的注意,鉴于南洋各国历来是“海贼之渊薮”,清廷遂下令禁止南洋贸易,即“南洋海禁”,其结果却导致海盗愈加猖獗。雍正初年,蓝鼎元对此深有感触地说:“昔闽抚密陈,疑洋商卖船与番,或载米接济异域,恐将来为中国患。又虑洋船盗劫,请禁艘舶出,以省盗案,以坐井观天之见,自谓经国远猷,居然入告。乃当时九卿议者,既未身历海疆,无能熟悉情形。土人下士知情形者,又不能自达朝宁。故此事始终莫言,而南洋之禁起焉,非圣主意也。”蓝鼎元的意思非常明确,禁南洋是福建官员之行为,皇帝只是被蒙蔽而已。他指出南洋诸国并不具有威胁,应该继续与之保持通商贸易:

海外诸番星罗棋布。朝鲜附近神京守礼法。东方之国日本最为强大,其外皆尾闾,无他番。稍降则为琉球大小岛屿断续二千里,外皆万水朝东,亦无他国。南洋番族最多,吕宋、噶罗吧为大。文莱、苏禄、麻大甲、丁机宜、哑齐、柔佛、马承、吉里问等数十国皆渺小不堪,罔敢稍萌异念。安南、占城,势与两粤相接。此外有柬埔寨、六坤、斜仔、大泥诸国。而暹罗为西南之最。极西则红毛西洋矣。红毛乃西岛番统名,其中有英吉黎、干丝蜡、佛兰西、荷兰、大西洋、小西洋诸国。

从蓝鼎元所列出的这一长串的外国国家名称中可知,至少此时中国的士人已经通过海上丝绸之路了解了这些国家。从他的描述中可知,从北部朝鲜经日本、琉球再到南洋的吕宋、葛喇巴,最后到欧洲的英国、法国、葡萄牙等国,其实就是清朝重要的海外贸易路线。蓝鼎元认为在这些国家中,南洋诸国“柔顺寡弱,有利无害”,即南洋对清朝不构成威胁。

蓝鼎元认为,政府禁止南洋贸易,反而会引发诸多的社会问题,闽粤“人稠地狭,田园不足于耕,望海谋生,十居五六。内地贱菲无足重轻之物,载至番境皆同珍贝,是以沿海居民,造作小巧技艺,以及女红针黹,皆于洋船营销,岁收诸岛银钱货物百十万,入我中土,所关为不细矣”。甚至禁南洋还会引起地方动荡,“其深知水性惯熟船务之舵工水手,不能肩担背负,以博一朝之食,或走险海中为贼驾船,图目前糊口之计。其游手无赖更靡所之,趋台湾或为犯乱”。所谓海盗其实是官府对犯“禁”商人之称谓,“沿海居民富者贫,贫者困,驱工商为游手,驱游手为盗贼耳”。因此,他主张“开南洋有利而无害,外通货财,内消奸宄,百万生灵仰事俯畜之有资。各处钞关且可多征税课,以足民者裕国,其利甚为不小”。“南洋诸番不能为害,宜大开禁网,听民贸易”,以达到“以海外之有余补内地之不足”效果。[9]

正是在蓝鼎元等人的不断呼吁下,雍正五年(1727年),清政府再开南洋海禁。自此,福建商人的商船遍及东洋、南洋、西洋各地。时福建巡抚郝玉麟上书称:“闽省一年出洋商船,约有三十只,或二十八九只。每船货物,价值十余万、六七万不等。每年闽省洋船,约得番银二三百万,载回内地,以利息之赢余,佐耕耘之不足。”[10]闽商每年出洋商船在30艘左右,这是雍正间的大体数字。到了乾隆年间,这一数字基本上翻了一倍。现据《宫中档乾隆朝奏折》所载乾隆十八年(1753年)至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间闽商的海洋贸易情况。

乾隆年间福建商帮出海船只数量(www.xing528.com)

可见从乾隆十八年至乾隆二十一年间,福建海商出港或返航的船只平均数在69艘左右,相较雍正时数量增加一倍多。这一数字显然是官府对到达厦门关的统计,并不包括其他关口,实际数肯定超过此数。闽商所买卖的货物包括槟榔棉花麻油、沙鱼、虾米、鱼干、海参、药材等,进口货物包括苏木胡椒、象牙等,以日常用品为主。[11]

福建商帮在海上丝绸之路上的经贸重点是南洋。雍正五年(1727年),福建总督高其倬上书称,“福建往安南贸易之洋船多”。[12]葛喇巴与吕宋也是福建商人的海外贸易点,广东巡抚杨文乾称,前往葛喇巴与吕宋的中国人,“大约闽省居十之六七”。[13]葛喇巴就是现在的印度尼西亚,“自明朝始及至顺治年,福建同安人多离本地,往葛喇巴贸易、耕种,岁输丁票银五六金。此后,每有厦门巨艚载万余石,赴葛喇巴”。[14]吕宋也是福建海商的经营点,“吕宋地方系西洋干丝腊泊船之所。自厦门至彼,水程七十二更。漳、泉二府人民,向在该处贸易者甚多。现在居住者,约有一二万人。地极繁盛,人多殷富。内地载往货物,系干丝腊番舶运载番银,至此交易”。[15]干丝腊即西班牙。福建之漳州、泉州的商人,将中国的货物载到吕宋,换取西班牙人手上的白银。福建商人与暹罗即今泰国的贸易主要基于稻米,以弥补福建本地大米之不足。乾隆十三年(1748年),时任福建巡抚陈大受上奏提及,“闽商赴暹罗国买米,该国木料甚贱,请听其造船运回,给照查验。从之”。[16]此外,苏禄、马六甲等地,也有福建商人活动的身影。

(三)台湾海峡的闽商

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清代两岸海洋贸易几乎从未中断过。即使在迁海时期,平南王等纵容以王商、官商及部分合资商人所构成的海商仍或明或暗地进行海外贸易,且数量相当可观。[17]台湾不仅通过沿海口岸与大陆进行贸易,而且利用台湾岛的海洋地理位置,开展与日本、东南亚各地的商业转口贸易。台湾市场的商品主要有本岛农产品和狩猎物,也有更多来自于大陆的货物,以及欧洲、日本、南洋等地的货物。[18]

台海两岸贸易在清代统一台湾后急剧增长,交易的商品种类以民生日常用品为主,而贸易的范围除涉及沿海福建的厦门、漳州、泉州、兴化、建宁、福州外,还包括沿海地区的上海、苏州、宁波等地,甚至远到山东、东北沿海地区。而从事这一商业活动的商帮则是福建的漳、泉商人,史料记载如下:

海船多漳、泉商贾,贸易于漳州,则载丝线、漳纱、翦绒、纸料、烟、布、草席、砖瓦、小杉料、鼎铛、雨伞、柑、柚、青果、橘饼、柿饼,泉州则载磁器、纸张,兴化则载杉板、砖瓦,福州则载大小杉料、干笋、香菰,建宁则载茶;回时载米、麦、菽、豆、黑白糖饧、番薯、鹿肉售于厦门诸海口,或载糖、靛、鱼翅至上海。小艇拔运姑苏行市,船回则载布匹、纱缎、枲绵、凉暖帽子、牛油、金腿、包酒、惠泉酒;至浙江则载绫罗、绵绸、绉纱、湖帕、绒线;宁波则载绵花、草席;至山东贩卖粗细碗碟、杉枋、糖、纸、胡椒、苏木,回日则载白蜡、紫草、药材、茧绸、麦、豆、盐、肉、红枣、核桃、柿饼;关东贩卖乌茶、黄茶、绸缎、布匹、碗、纸、糖、面、胡椒、苏木,回日则载药材、瓜子松子榛子、海参、银鱼、蛏干。海壖弹丸,商旅辐辏,器物流通,实有资于内地。[19]

这些以漳州和泉州为主的闽商应该分居于台海两岸,通过他们的商业行为无疑将台湾与大陆密切地联系起来,所谓“实有资于内地”,反映了闽商的贸易活动对当时台湾开发的贡献。随着两岸贸易的频繁,福建商人根据海上运输货物的船只,划分各自的商业范围,史料记载:

商船,自厦门贩货往来内洋及南北通商者,有横洋船、贩艚船。横洋船者,由厦门对渡台湾鹿耳门,涉黑水洋,黑水南北流甚险,船则东西横渡,故谓之横洋。船身梁头二丈以上,往来贸易,配运台谷,以充内地兵糈。台防同知稽查运配厦门,厦防同知稽查收仓转运。横洋船亦有自台湾载糖至天津贸易者,其船较大,谓之糖船;统谓之透北船。以其违例,加倍配谷。贩艚船,又分南艚、北艚。南艚者,贩货至漳州、南澳、广东各处贸易之船;北艚者,至温州、宁波、上海、天津、登莱、锦州贸易之船。船身略小,梁头一丈八、九尺至二丈余不等,不配台谷,统谓之贩艚船。[20]

乾隆时期,随着大陆移民不断渡台,两岸物资需求越来越大,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台湾通过海上丝绸之路,与祖国大陆各地的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淡水港开通后,成为台湾与大陆沿海贸易的重要港口,福建商人继续从事海上贸易,同治《淡水厅志》在考察当地的“商贾”风气时说:

估客辏集,以淡为台郡第一。货之大者莫如油米,次麻豆,次糖菁。至樟栳、茄藤、薯榔、通草、藤、苎之属,多出内山。茶叶、樟脑,又惟内港有之。商人择地所宜,雇船装贩,近则福州、漳、泉、厦门,远则宁波、上海、乍浦、天津以及广东。凡港路可通,争相贸易。所售之值,或易他货而还。[21]

清代台湾农业开发在短期内就获得“海外一大粮仓”之美誉。台米于是大量向大陆输入,乾隆七年(1742年),台湾大米“内地采买既多,并商船所带,每年不下四五十万。又南北各港来台小船,巧借失风名色,私装米谷透越内地,彼处概给失风船照,奸民恃为护符,运载遂无底止”。[22]而从事这项贸易的商人主体仍是闽商,乾隆十二年(1747年)六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和福建巡抚陈大受联合上奏,要求“订定漳泉商民赴台贩运米粟章程”,明确规定赴台的“漳泉二府商人许令给照赴台采买”。[23]除米粮外,台湾向岛外输出的商品还有糖、樟脑、硫磺、茶、煤、麻豆、麻油、花生油、鹿皮、鹿肉、靛、番薯、鱼翅等。台湾“园多蔗,蔗可糖,勤者岁得数千斛,贩于各省。斗六门以上胡麻尤多,岁数十万石,台、凤、漳、泉各路资焉”。[24]

有清一代,台湾与大陆的货物交流频繁,货物品种繁多。闽粤商贾通过海船将台湾与祖国大陆各地的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据《新竹县志初稿》记载当地的“商贾”情况:“行货曰商,居货曰贾。货之大者,以布帛、油、米为最,次糖、菁,又次麻、豆。内山则以樟脑、茶叶为最,次苎及枋料,又次茄藤、薯榔、通草、粗麻之属。以上各件,皆属土产;择地所宜,雇船装贩……近则运于福、漳、泉、厦,远则宁波、上海、乍浦、天津以及汕头、香港各地往来贸易。”[25]闽商是这些货物流通的主要传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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